尽管无法准确描述各类工程造价中材料费的比重,但是通过对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收集编制的《常用房屋建筑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数据可知,在当前建安工程费用组成的结构比例中,人工费约占12%、材料费约占65%、机械费约占8%、其它费用(如综合费用、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约占15%。显然材料费在建安工程费用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对工程造价的掌控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建材价格的管理水平,它既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难点,也是市场各经济利益主体反映的热点。如何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方法合理地做好建材价格的控制与风险管理,是我们工作中的重点所在。
建筑材料指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材料与制品(半成品、成品)的总称。建筑材料的品种繁多、作用和功能各异,可有多种分类法,但最常用的有以下三种分类:
(一)按化学成分分类
1)无机材料: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金属材料如钢、铁、不锈钢、铜、铝,非金属材料如砂、石、砖、瓦、玻璃、陶瓷、石灰、石膏、水泥、混凝土等。
2)有机材料:天然生成材料和人工合成材料,如木材、竹材、塑料、石油沥青、煤沥青等。
3)无机与有机合成的复合材料,如纤维混凝土、聚合物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等。
(二)按使用功能分类
1)承重材料,是指承受外力或荷载的结构构件的材料,如型钢、承重混凝土等。
2)非承重材料,是指起围护、分隔作用的非结构承重的材料,如空心砖、加气混凝土等
3)功能材料,是指具有某种特有性能的材料。如防水、防腐、装饰等材料。
(三)按材料使用性质分类
材料可分为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次要材料。
主要材料是直接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品种相对少,消耗量比较大,且占工程造价比重高的一些建筑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玻璃、沥青、地材、砼和工厂制品,包括各专业定额的专用材料。
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如承发包双方无明确约定时,是否为主要材料可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通常我们把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的各类材料称为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下的则通称为非主要建筑材料。
辅助材料也是直接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但比重相对较小的材料。
周转性材料,又称工具性材料,施工中多次使用但并不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如模板、脚手架等多次使用,反复周转,多次摊销。一般材料的摊销情况为钢模板1/50、钢支撑1/120、钢夹具柱箍1/100、木模板1/5、扣件1/50、钢连件1/150、零星卡具1/27、木撑垫1/20等。
次要材料是指品种相对多、用量小、价值不大且不便计算的零星用材料,如元钉、铁丝、螺栓、焊条等。
建材价格根据信息来源和使用性质,可以划分为市场信息价、市场指导价和材料预算价格等三种。
3.1市场信息价
市场信息价是由材料生产企业和材料销售单位提供,它是不进行任何综合而直接公布的一种市场交易价格,为承发包双方提供材料价格信息及信息来源。
3.2市场指导价
市场指导价是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综合了建材市场多种因素,带有宏观调控性质而公布的一种价格。它由中准价加上下浮动幅度组成,其作用是反映某一地区某一时期的社会平均价格水平。市场指导价对应于材料预算价格中的原价。
3.3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预算价格是指建筑材料(包括构件、半成品及成品等)由其来源地(或交货地点)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材料存放点)后的出库价格。一般计算公式为:
材料的预算价格=(材料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1+采购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价值
材料原价一般是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商业的批发牌价和市场采购价格。确定材料原价时,如同一种材料因其来源地、供应单位不同而有几种价格时,应按不同供应单位的供应数量比例,以加权平均值为原价。
本文重点讨论的建材价格均是指基于市场信息价综合后产生的材料预算价格。
在工程造价中,材料费用所占的比重很大,其采购、供应和管理是否科学,不仅直接影响工程质量,而且影响着工程造价。因此,业主应对建筑材料的货源和价格情况建立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对材料费用进行全过程控制,尤其要从源头上进行控制。施工准备阶段是实现材料费用控制的最有效阶段,能够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做好价格的充分竞争。
为了加强对材料采购的管理,我们将采购的对象按其价值高低进行分类管理,以便工作重点有所侧重,采购方式也有所区别。为简便计,一般将材料分为A、B、C三大类, A类为单项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B类为单项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且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其它则为C类。A类材料价值高,采购合理与否直接影响采购成本,货源质量也关系到企业经营风险的大小,是我们工作中的重点。
4.1健全建材价格控制的制度保证体系
建材价格控制的制度保证体系主要体现在建立系统的采购组织机构,实行决策权、执行权、审核权三权分立,完善内部采购管理办法和审核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约束监督机制,充分实现行为制度化、工序流程化和作业标准化,有效的提升工作效率。
4.1.1采购组织机构的建设
业主应按材料价值体系建立适合本企业的采购组织机构体系,根据材料A、B、C三个类别分别对口采购工作小组、采购部门和协助部门三个机构。采购工作小组是重大采购事项的执行决策机构,进行集体研究和科学决策,负责对A类材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部门负责日常材料采购管理和B类材料的比价采购工作,其具体职责为:对采购工作进行统筹策划,合理控制采购成本;组织询价、招标、比价及供应商选点、评审及供货控制;组织重要采购合同评审、签订;审批支付供应商货款;定期监督、检查、处理采购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按工作程序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协助部门一般是指业主外聘的工程造价机构,主要提供市场价格信息和询价报告,协助采购部门采购C类材料。
4.1.2建立分权制衡机制
在企业内部建立分权制衡机制,适当分散领导权力,实现分工负责、相互制衡。在组织机构的编制上实行决策权、执行权、审核权三权分立,保证民主决策、务实执行、独立审核,形成一套完整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企业重大决策的正确性。如重大材料采购由相应部门提出采购具体材料清单,经分管领导同意,采购工作小组集体审核签字后委托采购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招标采购,从社会专家库中抽取三个以上行业专家进行评标,由纪检组派员全过程监督执行,提高工作透明度。
4.1.3完善内部采购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
根据采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办法,如《建材报价、询价及定价办法》、《建材比价采购管理办法》、《建材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材料招标采购目录》和《供应商考察制度》等。根据单项材料预算金额分为三种采购模式:A类材料则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B类材料采用比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C类材料采用供应商报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询价及业主定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受业主委托进行建材询价,充分利用网络信息优势,进行市场询价,业主核价确认后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在采购材料设备一个月前向业主提供具体的采购清单和报价,报价清单中需要列明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生产厂家、单价、供应方式和拟购时间等;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通过后,委托造价工程师进行市场询价。
比价采购,俗称“货比三家”,是指业主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二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然后由采购询价小组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供应商,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询价方式包括网上询价、传真报价、电话询价及现场报价等方式。
招标采购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采购招标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招标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招标采购,能最大程度的杜绝暗箱操作,防止内幕交易,充分实现公平竞争,提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
供应商考察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供应商的考察尤其要强调纪律,一般须明确如到外省市考察,须报公司分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通过;考察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准接受被考察单位的任何宴请(必要工作餐除外)和礼品;不准借考察之名,游山玩水等。
4.2招标文件中的对建材价格的控制
在招标文件中应充分设置建材价格的确定方式,并能通过有效途径充分实现价格的市场竞争。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一般根据材料的工程地位、市场特性(如新材料特性、工程量、单价水平、价格渠道透明和竞争激烈情况等因素),采取不同的策略来进行控制。
4.2.1对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材料设置最低控制单价
为了确保工程结构安生、避免低价恶性竞争,对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材料如预应力方桩、钢材、水泥、商品砼等实行最低控制单价,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若以上主要材料单价出现一项(或多于一项)单价低于公布的相应最低控制单价的,承包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此提交主要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并且承诺供应证明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已经承包商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否则视为承包商恶意竞标,作无效标处理。
4.2.2对主要材料设置品牌推荐表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质量,业主应对主要材料明确质量等级,至少推荐同等档次的三个品牌,由承包人任选其一或其它同等档次的品牌进行报价。承包人如果选用其它品牌的品质均应不低于业主所推荐品牌的品质要求,否则存在被评标专家判定低于业主要求的品质而导致废标的可能。
对主要材料的报价要求由承包人必须单独填报《主要材料价格一览表》,明确品牌、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等材料参数,并要求承包人在投标书承诺如施工过程半单方面更换材料的愿按材料原价的三倍认罚,以彻底杜绝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偷梁换柱、以次充好等现象。
4.2.3对可能变更的主要材料设置暂定价
对设计图纸不明确或施工过程中有重大变更可能的主要材料采用暂定价的方式计入招标工程量清单文件中,结算时根据业主过程中签认的价格按实调整。暂定价水平要与实际情况基本相当,同时暂定价比例不能过高,比例过高很可能会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现象发生。一般暂定价所占比值原则上不能超过工程总价的10%。
对暂定价的材料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去动态控制,一般通过材料报价、询价及定价方式进行确认;对其中工程质量要求高或价格弹性空间大的材料则实行甲指乙供方式进行采购,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通过货比三家或招标采购的方式,获得最优性价比的材料,并通过指定厂家、品牌和价格的方式由承包商负责采购,同时甲方向承包商支付该部分材料总价的1~3%之间的采购配合费。
甲指乙供方式对于装修工程材料的管理尤为合适,同一种装饰材料价格会因厂家、来源渠道、质量等级问题而大相径庭。装饰材料如外墙面砖、地砖、内墙涂料、外墙保温等一般均采用甲指乙供方式的进行采购,控制住材料的价格同时也确保了工程质量。
4.2.4对非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约定
非主要建筑材料如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次要材料及其它材料的价格,其价格由承包人按投标当期的信息指导价下浮5~15%不等的比例进行报价,并明确相应的下浮率,以便施工过程中有新增材料时采取统一的计价方法来进行结算。
4.2.5对一些特殊的主要材料进行甲供
对一些供货渠道较单一且价格不透明等无法进行比价的、或单体价值高、或质量要求高、或经招标不愿与承包商签订供货合同的供应商,业主可选择直接进行招标采购,并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采用甲供方式进行材料采购控制,既能保证合理价格又能保证质量,美中不足的是增加了相应的现场仓储和管理费用。
建材价格的大幅波动将严重影响承发包双方对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在工作中要充分提高风险管理意识,防患于未然。
由于材料生产厂家、价格渠道及运输成本等的差异,致使同规格同等级的材料价格有差异,承发包双方就材料价格标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简化操作,明确以政府发布的信息指导价作为当期价格依据。以上海市为例,就明确以上海标准与定额总站发布的市场指导价作为计算价差的唯一依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材料涨价的风险需要根据发生的事实原因进行客观动态的分析,分清责任,区别对待。我们认为基于市场客观原因发生的材料涨价风险应由承发包双方合理分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致使发生的拖延期间材料涨价风险则由甲方全面承担;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致使发生的材料涨价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5.1 基于市场客观原因发生的材料涨价,由承发包双方合理分担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风险
为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降低建材价格波动的风险,应采取主要材料双方合理分担、非主要材料价格风险包干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对主要材料是否涉及结构安全情况又采取风险程度不一的处理方法。建材价格风险包干和调差方法分述如下:
1)影响结构安全的材料主要是指承重材料,如预应力方桩、钢材、水泥、商品砼等,对该类材料实行低风险包干,以变动幅度10%为风险临界值。当工程施工期间该类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则由业主承担或受益。我们把以上“影响结构安全的材料”称为X类材料。
2)其它主要材料如商品砂浆、砖、瓦、玻璃、陶瓷、石灰、石膏等,对该类材料实行高风险包干,以变动幅度15%为风险临界值。当工程施工期间该类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5%的部分则由业主承担或受益。我们把以上“其它主要材料”称为Y类材料。
3)非主要建筑材料如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次要材料及其它材料的价格,实行完全的风险包干,任何情况下都不再调整。我们把以上“非主要建筑材料”称为Z类材料。
4)材料差价具体的计取方法为:
实际施工期信息指导价=ACP
投标时当期信息指导价=BLP
X类材料价差(△A)= (ACP-BLP×(1+10% )) (△A为负数时不补差)
X类材料当期补差价=△A×当期消耗的材料数量
Y类材料价差(△B)= (ACP-BLP×(1+15% )) (△B为负数时不补差)
Y类材料当期补差价=△B×当期消耗的材料数量
Z类材料不补差
累计补差价=∑各期补差价
(说明:以上没有选取投标价作为基价,是因为充分考虑了承包人在投标时为了谋求中标所造成的低价中标策略)。
5.2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致使发生的材料涨价,由甲方全面承担材料拖延期间价格大幅上涨的风险
这里要根据现实情况区分为两种风险因素,一种是计划正常施工期间发生的材料涨价风险,另一种是拖延期间发生的材料涨价风险。计划正常施工期间发生的材料涨价风险仍沿用5.1的方法处理。
拖延期间发生的材料价差具体的计取方法为:
实际施工期信息指导价= ACP
投标时计划施工期信息指导价=BPP
X/Y类材料价差(△X/Y)= (ACP-BPP) (△X/Y为负数时不补差)
X/Y类材料当期补差价=△X/Y×当期消耗的材料数量
Z类材料不补差
累计补差价=∑计划正常各期补差价+∑实际拖延各期补差价
5.3 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致使发生的材料涨价,由乙方自行承担价格大幅上涨的风险,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以上有关风险的条款均需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作为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结语
随着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体制的深入改革,只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拓宽采购渠道,实现市场的充分竞争,采用科学的风险管理方法,就能够把建材价格的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到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