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5日,河南省洛阳市陕北二路与中州西路交叉口南侧商家为挡行人通过,挂出“华人与狗禁止通行”招牌,此行为受到市民的不解和指责。
在此商家干活的一名中年男子解释说,门面房前的地平刚刚经过平整,水泥还没有干。他们立这个“牌子”只是想开个玩笑,提醒大家不要从这里经过。
这种做法于理于感情都是不应该的,记得“功夫之王”李小龙在香港时,就因为英租下的香港有一家舞馆挂了“华人与狗禁止通行”类似的招牌,而气愤不已,有良知的中国人都不愿接受这种耻辱的。河南这个商家的做法显然太过格了,当鄙视!
“华人与狗禁止通行”的招牌能随意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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