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海天:董事长涉嫌违法,投资者也有罪?
2006年11月,吉林省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希田被吉林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抓走的消息,对数万投资者来说,无疑是晴空霹雳。随之而来的便是吉林省公、检、法的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
据了解,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创始于1985年,经过二十多年的艰苦创业,到2005年已发展成为一个注册资金达5500万元的综合性实业公司。2000年8月海天公司以9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买断吉林化工学院发明的“叔十二碳硫醇”新工艺,该项目属高科技。高附加值、填补国家空白的精细化工产品。且利润高,销售渠道畅通,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和潜力。2000年10月30日吉林省经贸委批准海天公司进行该项目的改造建设。以当时海天实业的经济实力要建设一座生产高精细化工产品的现代化工厂是很困难的,由于当时政策所限海天得不到银行贷款。后经吉林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的建议,海天董事长王希田委托吉林市大承律师事务所进行策划,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制定出以增资扩股筹集创业基本金的融资方案,并帮助海天在河南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在深圳产权交易所挂牌。在海天高层的精心运作下,公司股东的亲戚朋友们的闲置资金不断地融入公司,给海天新龙化工厂的建设打下了基础。
2003年2月,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曾对海天的融资进行调查,海天董事长王希田被隔离审查,几天后无罪释放。王希田分别给省、市领导汇报申诉筹集资金的理由,最终得到两级政府的支持,从此海天正式走上了民间融资的道路……
记者在《吉林日报》、《江城日报》等媒体上看到,海天的融资得到政府支持后,不断有省市领导到海天调研视察并发表讲话支持海天的消息。政府给予海天企业、海天董事长王希田的荣誉也相继而来:
2004年5月,中共吉林市委、市政府授予王希田“吉林市十大就业带头人”称号。
2004年,海天被评为吉林优秀民营企业。
2005年1月,吉林省政府授授予海天“吉林省再就业先进企业”称号。
2005年2月,吉林市政府授予海天“再就业先进企业”。
2005年5月,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联合授予海天“2004年度万名国企下岗员工进民企活动优秀民营企业”称号。
2006年,王希田当选为吉林市龙潭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天津市、长春市的投资代表说:我们相信政府,相信媒体,如果没有政府对海天融资的支持,我们不可能对海天投资。
海天所属吉林新龙化工有限公司座落在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记者就新龙化工厂的有关问题采访了主管技术的某高级工程师,他告诉记者:王希田出事后,有媒体报道说王希田建厂是为了诈取资金,实际并非如此。我们引资是为了建厂,整个工厂从建设到开工生产,一切都是严格按规范操作的。实事求是地讲,我们引进的吉化学院的这个技术,在吉化学院时并没有达到技术规范——吉化学院的专家欺骗了我们。该技术被引进后,经过改造,实验、中试都已成功。生产叔十二碳硫醇所有的辅料,如水处理、制氮、制氧、制氢,都是新龙化工厂生产的,最关键的催化剂也是我们搞出来的。可以自豪地说,我们年产600吨的硫化氢的质量全国一流,叔十二碳硫醇这个产品的利润可达到50%-60%,最高时价格达到29000元一吨。该产品的问世,将填补国家空白。吉林市办案人员根本不找我们及有关专家论证,就妄下结论说新龙化工厂是个空壳,请你看看我们的车间是空壳吗?
工人正在保养设备
产品储存罐
在生产车间,记者看到十多位技术人员正在保养着已被“冷落”了多月的机器。记者问一位车间主任:“原来是什么单位的,什么时间进厂的?”“我原来是吉化集团内退的化工车间主任,新龙化工厂一建厂我就来了。”“你现在还有工资吗?”“没有!”“没有工资为什么还在这里?”“我搞了一辈子化工,对新龙这个产品(叔十二碳硫醇)很有信心,它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我相信政府会给予支持的!”
在新龙化工公司办公室,某高层管理人员就王希田在融资后的种种表现谈了自己的看法:王希田的最初愿望是好的,确实是想通过集资解决化工厂资金的缺口,由于投资人的增加,大量资金进入公司,加之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思想上放松了警惕,造成大量资金外流……这是王希田没有预料到的。
海天被查封及王希田被抓后,吉林省公、检、法的联合《通告》引起了投资者们疑惑和恐慌,这对吉林省的负面影响很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非但要经人民法院审理,还须经过国务院十八部委联席会议甄别的罪名,这样一个需要极端慎重审理的案件,省公、检、法未审而先定罪的确不妥,所以引起投资者抵触就毫不奇怪了。
对于海天集资问题,吉林省一些媒体的报道,着实令广大投资者不满:
这篇报道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当时该报记者对“海天”融资过程的调查,那么作为党报及其记者既然己察觉到“海天”融资的非法性质,为何没有及时将此情况公诸报端,提醒广大投资者切莫上当受骗,而是在三年后才报道呢?投资者质疑:媒体的及时性、公正性、实事求是的原则到哪里去了?
一些投资人对吉林经侦的办案行为亦非常不满。天津的投资者李梅(化名)告诉记者:“我被吉林市公安局经侦办案人员从上午十点多到第二天上午三点多非法拘禁长达十七个小时。他们通知我家人‘交纳保证金及罚款’,我家人交纳二万五千元(经侦队长冯建新及另一名办案人员签字,只给打了个白条),了结了此事。事后,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他们告诉我,你现在是被监视居住,不能与外界联系……”
许多投资人反映:吉林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对我们进行恐吓,不让我们同外界联系,严重侵犯了我们的人权。退一万步讲,假使海天董事长真正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我们这些投资人无疑成了受害者。相关部门非但没有采取措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且想方设法抓人罚款,试问受害者何罪之有?
目前,海天广大投资者强烈要求政府批文允许具备生产能力的新龙化工厂开工,并帮助组织生产。若再不生产,再不按时开资,已经好几个月没有工资的技术骨干,由于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将离开工厂,新龙将会名存实亡;若再不生产,具备生产能力的设备将会被锈蚀,造成国家资源和人民财产的极大浪费。投资者的损失已经不小了,绝不能再继续损失下去。
海天投资人跪在吉林市政府门前请愿
记者手记:
投资海天的老百姓从政府先以“海天涉嫌非法集资”进行审查,后将海天董事长王希田无罪释放,以及此后政府支持、媒体代言中,得出海天集资合法的结论!于是许多原本对投资海天还持币观望的人,终于做出了投资的决定。可是政府在王希田没做出任何不同以往行为的前提下,再次强行审查海天,造成“这一届政府否定上一届政府”的奇怪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威望、信誉,影响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难道因为审查王希田的问题结不了案,新龙化工厂就应该长期停产下去吗?难道董事长涉嫌违法,投资人就有罪吗?吉林有关部门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一旦海天新龙化工厂彻底垮掉,再造成投资人直接的经济损失,后果将不堪设想。吉林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权衡利弊,尽快做出决定,给投资者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