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约束条件的多样性看人的理性的因应性
不同时代的统治阶级设计了不同的社会制度,而不同的社会制度总是强调不同的价值观,维护不同阶级的权益。当一个社会的制度将社会财富的分配与各级官员的头衔等级保持最大联系时,人们就会争相谋取更大官职(这是封建社会各派势力争权夺利甚至皇族内部杀兄弑父的真正原因);当一个社会所设计的制度将社会财富的分配与每个人的战功或农耕成果保持最大联系时,人们就会奋勇作战和勤奋耕耘(商鞅韩非子强秦的主要思想);当一个社会的制度将财富的分配与每个人的文凭、职称等保持最大联系时,人们就会争相谋取文凭和职称等(这是我国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大搞文凭甚至假文凭的真正原因);当社会制度将社会财富的分配与人们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占有权力保持最大联系时,人们就会争相谋取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私有权(这是有史以来人们圈地、占山、争霸自然资源和将部门权力私有化的真正原因);当社会制度将社会财富的分配与各种资产、资本的多寡保持最大联系时,人们就会争相去谋取更多的资产和资本(这是世界各国资本家争相做大做强和我国大批国企被一些不法奸商和贪官合谋贱卖侵贪瓜分的真正原因);当一个社会的制度将社会财富的分配与财政金融内幕信息和博弈技巧保持最大联系时,人们就会争相通过各种渠道去谋取相关信息和致力于学习这些与劳动创造无关的投机技巧(这是股市中的所谓机构投资者和一些内幕掌控者之间搞内幕交易,许多上班族无心工作却碎心于炒股的真正原因);当社会制度将荣誉的取得与每个人所获得财富的多寡保持最大联系时,“不管白猫黑猫,只要有钱的猫就是好猫”,人们就会在追求财富的道路上更加疯狂而且不择手段;当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极力鼓励和推崇自私自利,放任“自由竞争”和默认“丛林法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同事、同学、朋友甚至亲情关系就会变成深不可测的利益博弈。同理,当一个社会的制度将各种财富的分配与人们的劳动能力大小和出工时间的多寡保持最大联系(并不是绝对平均分配),人们就会出工不出力;而当社会又将荣誉授予那些乐于奉献的人们,人们就会比较关心荣誉,并且有一部分人愿意奉献而不太计较个人物质得失(毛泽东时代就是这样一个时代)。毫无疑问,如果我们所设计的社会制度能将社会财富的分配与每个人所提供的有效劳动量保持最大联系时,人们就会努力从事有效劳动而不至于上班磨蹭或制假造劣;如果我们将各种社会荣誉的取得与维护社会正义、从事科技创新和助残扶弱的慈行善举保持最大联系,那就一定会有许多人愿意自觉维护社会正义、积极从事科技创新、尽自己的努力救死扶伤、济贫救困、助残扶弱。由此可见,真正理性的人们总是会根据约束条件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因应选择,不是千篇一律的“利他”或“利己”的。人们何时将“利己”或“利他”作为自己行为主要考量,关键要看约束条件的构建了。
在奴隶制度下,人们之所以好战,是因为这个时代是战争决定分配,天下强人都以武力征霸天下,而你却不习武艺只以劳动求生存,甘愿接受强人的奴役以图眼前苟安就不是那么理性的;在封建制度下,人们之所以好官,是因为在这个时代的分配主要与官职高低和权力的大小联系,天下有识之士都通过各种方式求官,而你却只知辛苦地耕田织布以求富贵就不是那么理性的;在资本主义时代,人们之所以好财,是因为这个时代是资本决定分配,当人人都以资本权力巧取豪夺竞相逐利时,而你却要做勤劳致富的模范和自觉奉献的典型也不是那么理性的;在毛泽东时代,人们之所以乐善好施,是因为这个时代财富的分配是与每个人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时间相联系的,只要尽你所能参加劳动,生活的保障和逐步改善对每个人来说已不是什么大问题,荣誉对每个人来说相对地说有更大的追求空间,当绝大多数人都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最大光荣时,而你却不顾自己个人的人格尊严甚至冒被群众鄙视和批判之风险去过分贪图个人私利和物质享受,同样不是那么理性的。改革开放之初,人们之所以好文凭,是因为这个时代文凭成为当时拉大收入差距的主要标准,而你却只知埋头苦干不知去搞文凭,理性体现在那里?
资本主义制度下之所以盛产自私人,就是因为其制度设计是专门为自私的资产阶级的自由逐利和自由掠夺服务的,是一个让自私人快活而让奉献者难过的利私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实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私有和逐利自由,这个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各顾各人,利用资源、资本、权力、智谋和劳动参与经济利益的博弈都是可以的,甚至不择手段打击、排斥和消灭竞争对手也不为过,大家都不择手段也算是一种“平等”的竞争,“成者为王败为寇”就是这个制度的真实写照,社会财富的分配与资源、资本权力保持着极大的联系,而与每个人的劳动付出的联系则不是那么紧密的。仅以辛苦的劳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求生求富是最最低下的一着。可见,在资本主义制度环境下,自私行为确实是最适应制度环境的行为,同时也是最合乎自身需要的行为。
资本主义还将利己自私行为冠以聪明理性,将物质上的富有视为最高荣耀,并将贫富差距推向极至,从而迫使每个人对物质财富的欲望都变得异常强烈和贪婪。无论那一个国家,只要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就一定会盛产“自私人”,中国同样也不例外。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利他的人多,而今日的中国利己的人多,非人变了,而是制度变了。南方的桔到了北方只能长出枳,这不是种子问题,而是气候和土壤问题。把“为人民服务”的人放到恶劣的资本主义的股市里,无异于叫他灭亡。资本主义开设的股市就是专为“资本大鳄”掠夺平民百姓服务的,到这里去“为人民服务”那是走错了地方,想在那里生存下来就必须换思想,而且要比别人更刁钻。
人们在不同约束条件下会以不同方式追求自身需要的最大满足之举说明,人类的行为有极大的因应性,约束条件是引导人们改变行为方式的重要诱因。在现有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主要指特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下以尽可能节约和便利的方式来谋求自己某几种需要(如求生求富、求荣求贵、求安求乐、求智求健、求爱求美等等)的尽可能最大满足是人性之本能(这并不排除人们在无奈的条件下选择艰辛的劳动或痛苦的拼搏来实现上述目标)。只要社会所给定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不同,人们的行为方式就会有所不同。人类的一切行为方式大都可以从这里找到原因,但这种本能与理性并不是同一回事。每个人都有根据自己的需要因应选择的本能,但不能说每个人都具有天然的理性,从本能到达于理性还相当遥远。刚出生的孾儿也会有这种选择能力,你拿一块糠饼和一瓶牛奶给他,他只要各品尝一下就一定选牛奶而弃糠饼。但这并不表明缨儿具有理性,如果人一生下来就是理性的,那就没有读书学习的必要了。事实上,每个人出生后都要送进学校读书,而且要想聪明一点还要读很多的书,还要在实际生活中学习很多知识,仅这一点就足以证明本能不等于理性。还有我们前面讲到的人类多重需要辩证统一的原理,人类结群协作共同发展的原理,这些都不是每个刚生下来的人就能懂得的,更不可能天生就懂得如何协调好群体内部的各种关系,尤其是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人类的团队意识,协作共赢意识,礼义廉耻意识,统筹兼顾意识,以及人们对各种事物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都不是与生俱来的,一切这些方面的知识都有赖于后天的学习。读书学习就是人们为了认知世界和认识自己,以求得更为理性的重要方法之一,但即使是读完大学的人也并不能保证个个理性和事事理性。人们通过学习,懂得了用动态的全面的普遍联系的观点去研究和把握一切事物的发展变化规律,也仅仅只是方法的理性,而并非对事物存在形式及其变化过程的研究和把握本身已经达到了理性。
如果我们撇开人们所处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来抽象地谈论人的本能,的确可以说人是“自利”的,“自利”就是“按需要行事”的一种表现,但“自利”不等于“自私”,“利己”并不一定排斥“利人”。一般地说,人们至少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会做出利人举动:一是在一些对大家都有益的所谓“双赢”事情上,人们是很愿意做这种既利己又利人的事情的;二是当人的朴素同情心被激发的时候,人们也是能够主动帮助一些需要帮助的人的;三是在普遍以“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为至高无尚的光荣品行时,即在社会正能量被高度激活的国度里,许多人也是很愿意去做帮助别人的事情的。
事实上,真正有远见的“自利人”是懂得并且能够做到关心和兼顾所在团队和组织的整体利益的,甚至在必要时将所在团队的整体利益作为主要的考量;在组织之外,有远见的“自利人”也是懂得尊重和维护他人或其它团队组织的权力和利益的,并能自觉做到与各个友邦平等互利,和平共处。那种把人性自利性的一面简单地统称为“自私”观点是主观片面形而上学的。
在资本主义“利私”制度这个特定环境下,人们追求物利的过程与追求荣誉的过程是高度一致的,有钱就有一切,没钱连狗都看不起,这固然会激起人们对物质财富的贪婪,但不能说所有的社会制度都是这样设计的。无论是历史上还是当今社会,不同国家不同民族所实行的制度都是有所不同的,甚至是区别巨大的。实践证明,只要制度设计得当,人们是可以在一切有益于国家、民族和人民的事业中倾其心力的,毛泽东时代就是最好的例证。如果制度设计不当,每个人对财富和荣誉的取得与其为国家富强、社会文明和人民幸福所作的贡献联系并不紧密,甚至多多背离,比如:一个社会对贪污不惩、制假不查、投机不堵、拖欠不纠、抢劫不抓、污染不罚,制度性不劳而获遍及社会各个角落,或者官员腐败成风,奸商巧取豪夺,黑恶势力横行作恶,而政府又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就会有极多的人在这些方面倾其心力投机逐利,从而为害国家、为害社会、为害人民。在这样一种“不管白鼠黑鼠,偷到粮食的就是好鼠”的制度机制和文化氛围下,一切忘我奉献的行为无异于慢性自杀,一切大公无私的言辞无疑是自取其辱。也就是说,在一种恶劣的制度和文化条件下,好人并不一定会获得好报,恶人也未必一定会得到恶报,许多人的无私奉献最终结果却只是让极少数无德之人坐收渔利而已。
所以说,约束条件的设计和高尚文化的引领是至关重要的,自道格拉斯·诺斯之后,西方学者开始注重约束条件这个前提。当一个社会的制度要求每个人的财富取得与其提供的有效劳动量保持最大联系时,人们获取财富的过程也就只能是从事有效生产或提供有效服务的过程;当一个社会的制度将荣誉的取得与每个人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奉献多寡联系起来时,人们追求荣誉的过程也就只能是个自觉奉献的过程。如果我们的制度设计并未遵循这些最根本的原则,甚至完全违背这些原则,那么,人们追求物质利益或精神享受的过程非但无益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而且还会促使人们在贪污腐化、巧取豪夺、欺诈使假、为非作歹方面倾其心力竞相赛技越走越远,从而大大地阻碍甚至破坏社会的正常发展与和谐稳定。
总之,人与制度、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互动的,不是简单地“谁决定谁”的,也不是以“自私”为唯一行为准则的,但一定是按需要原则行事的。在一定制度条件下,人们会循制度而行,接受制度的约束;在另一制度条件下,人们还会直接去改变制度,或不接受制度的约束。但在任何条件下,人们都将按需要决定自己的行为。由于社会各阶级的人们所处的社会地位不同,同样的政策对他们的生活影响也不尽相同,于是就有了相同的政策下,不同阶层的人们会有完全不同的态度和行为方式。
按照人们的需要行事绝不等于自私,人的需要体系原理告诉我们:在许多时候,团队需要高于个人需要,全局需要高于局部需要,精神需要高于物质需要。人们在处理这些关系时,弃团队而保自己,损全局而利个人,舍亲情、友谊、社会尊重和认可于不顾而只看重器物之用的狭隘自私选择常常于自己的需要体系来说并非最好选择。不要简单地将按需要行事与自私行为同等看待,不要以为任何时候只要坚持了“自私”就选择了“理性”,更不要以为只要选择了“自私”就一定会获得“利益最大化”。
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制度设计应当而且必须将自然资源的分享与每个人的天赋人权保持最大联系,应当而且必须将劳动成果的分配与每个人的有效劳动保持最大联系,应当而且必须将各种荣誉的取得与维护社会正义、从事科技创新和各种慈行善举保持最大联系,而决不可将社会财富的分配与每个人对资源、资本和其它特权的占有多寡保持最大联系,将各种社会荣誉与每个人的特权大小和不义财富的多寡保持最大联系,更不可以将“理性人”这顶桂冠免费送给“自私人”,让那些为富不仁者既得利又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