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方案莫误读


 

 

增值税转型方案莫误读

文/黄罗维

 

    近期,从各个层面都传来了经济出现下滑的信号,特别是许多中小企业的处境更为艰难,于是人们也在焦急地期待着会否有刺激经济的措施出台。日前有报道称,财政部拟定的可能超过1000亿减税规模的增值税全面转型方案,日前已上报国务院待批。该方案最大亮点是全额抵扣、全行业转型,方案并建议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虽然这只是一则新闻报道,该项政策究竟什么时候会实施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考证”,但无论如何,它已经在当前市场上掀起了巨大的波澜。其中有一种观点时下颇为流行,不少市场人士认为增值税转型是根据当前经济形势推出的一个税收优惠举措,也是增值税改革的完美落幕。然而笔者认为,这完全是对增值税转型方案的误读。

    首先,增值税转型绝对不是什么税收优惠措施,反而是一项姗姗来迟早该出台的政策。其实早在2004年7月,增值税转型的方案便已经开始在东北地区的“三省一市”的8个行业开始试行了,而到2007年7月,中部地区的26个城市也开始试点。然而长期的“试而不施”却带来了巨大的负面效应,人为造成了地区之间税负的不平等,从而使这一改革变相成了很多人眼中的“税收优惠”,完全违背了增值税转型的本义。

所谓增值税转型,是指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即比如企业购入固定资产金额也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是基于税制发展规律而作出的一种必要的、历史的选择。其实增值税诞生的历史并不长,1954年法国首先建立了增值税制,而后其之所以能快速地在全球140多个国家得到广泛应用,最为关键的是与产品税相比,增值税具有明显的广泛性和公平性。说白了,它是真正意义的“全抵扣”,只对产生增值额的部分征税,有利于促进民间投资和企业的市场化运作。

但令人非常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我国增值税的改革步伐滞后,不仅使整体征收还停留在生产型阶段,而且在很多方面已经完全丧失了该税种的“本来面目”,所谓全覆盖和全抵扣根本只是纸上谈兵。

       举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当前在增值税的征收中还人为地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在这种情况下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根本无法按照增值额来计算税款,所谓的增值税在这里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小规模纳税人顾名思义绝大部分都是中小企业,如此蛮横地让其背上“有名无实”的包袱,显然就会大大阻碍他们的发展。对此有专家颇为忧虑地指出,中国的现实情况是,1400多万增值税纳税人,只有120多万是一般纳税人,其余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其中所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显然是我们无法回避的。

       增值税为什么要进行改革?就是因为其税制已经不再适合当前的经济发展环境,但现在遭遇的瓶颈是,我们改革的步子究竟能够有多大。转型试点四年之久却仍然“待嫁闺中”,甚至被当作了优惠政策,这样的教训还不够惨痛吗?

       增值税之所以是一个优良税种,笔者认为其关键就在于一个“全”字,通过全覆盖和全抵扣串联成一个完整的链条,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最终体现出一种公平税负的原则。所以,这次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即使能够在明年推出,也只不过是增值税改革中迟来的一小步。

       其实从世界各国的历史发展来看,税收政策一直是调节经济增长的好手段。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但是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却提供了我们进一步优化税收征收体制的空间。所以现在到了该换一下脑筋的时候了,过去我们总是惧怕税制改革会影响财政收入,然而这其实是个误区,这种思维模式不仅阻碍了我国整个税收体系的优化,也影响到了社会各个层面经济的均衡发展。(作者:黄罗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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