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亚洲金融中心,而本地基金业更是当中举足轻重的一环。近年,特区政府与基金业界更致力巩固香港作为“亚洲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并在特区政府、证监会及业界的共同努力下取得显著的成绩。
基金管理资产总值再创新高
根据证监会基金管理活动调查,香港基金管理业务持续稳步增长。于2006年底,基金管理业务资产总值再创新高,达61.540亿港元(较2005年上升36%),这包括资产管理、顾问业务、私人银行活动及房地产基金,(见表1)。
继2005年录得18%的增长后,资产管理业务于2006年再录得27.5%的显著增长,达41,340亿元.当中,若以资金来源划分,64%是源自海外投资者,金额较2005年上升24%;若以资产管理地区划分,56%(即23,150亿元)是在香港管理,按年计算增长为34%o受强劲的经济表现带动.亚洲持续成为投资热点,在香港管理的资产中,80%(或18,520亿元)投资于亚洲,按年计算增长35%。在该等投资中,有9.777亿元投资于香港及内地。这些数据充份反映香港在亚洲区的基金管理中心地位。
2007年基金业发展
在过去一年,特区政府、证监会及基金业界不遗余力,致力促进本港基金业发展,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基金管理中心的地位。其中主要的发展包括:
检讨单位信托基金守则。为进一步推动基金业的发展及降低业界的台规成本,证监会于2007年4月成立工作小组,与基金公会等业界代表检讨《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内的广告宣传指引,以及研究如何在确保投资者获得充份保障的大前题下,改善认可零售基金推广资料的批核程序。
此外,证监会亦委任了顾问公司研究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零售基金的认可制度和程序。就着顾问报告的指引,证监会将检讨本港目前的规管制度,厘定那些范畴应作进一步研究.以确保香港的规管环境有足够合适条件以保持其作为亚洲资产管理枢纽的地位。
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计划III(Undertdakings for Collective lnvest-ment in Transferaboe Securities III(“UCITS III”)。在香港,逾70%的零售基金为UCITS基金。自欧盟于2001年12月通过采纳UCITS III后,在欧盟成员国(包括卢森堡、爱尔兰及英国)注册成立,而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须遵守欧盟委员会颁布的UCITS III的规管。UCITS III规例使基金经理有更大的灵活度作投资,包括允许使用金融衍生工具作对冲以外的一般性投资用途。为了平衡新增的投资权力UCITS III亦制定新的风险监控措施,确保基金有适当的风险监控措施。证监会为确保市场上众多基金能顺利转换至UCITS III,一直与业界紧密联系,务求令行业能顺利过渡到新制。
早于2005年3月,证监会在咨询业界后已制定临时措施,便利有关UCITS III基金的过渡工作。为了令基金经理更明了证监会的风险管理要求,证监会在2006年8月推出指引,详细列明基金经理在管理基金时的“风险管理及管理程序要求” 此外,证监会于2007年3月发出有关处理专门性UCITS III基金(包括;基金中的基金、保证基金及指数基金)的简化措施。在简化措施下,将有更多种类的基金获证监会认可,让投资者享有更多元化的投资选择。截至2007年11月,证监会已认可1420只UCITS III基金,当中约240只基金更可以运用衍生工具作对冲以外的一般性投资用途。
CEPA下的新措施。为进一步提高内地与香港经贸交流与合作.两地8政府于2007年6月签订CEPA IV补充协议。根据CEPA IV内所推出的进一步开放措施,凡符合条件的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可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在该项协议及先前根据CEPA签订的其它承诺下,内地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可透过其分支机构参与香港的市场。
内地基金公司来港可为香港带来新资金,并可以令香港市场参与者种类更多完化。随着内地中介人在香港市场的参与日渐增多,香港如能成功引入内地基金经理的参与.将不但有助促进中、港两地业界的交流及发展,更能令香港成为全球参与者组合最全面的市场,与纽约、伦敦竞争时更添优势。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随着内地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内地政府不断完善OFII计划及开展ODII计划。截至2007年9月,已有52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获批外汇额度达99.95亿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7年9月初宣布QFII规模进一步扩大到300亿美元。此外,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先后于2007年5月及6月发布措施,进一步扩阔QDII投资范围。中国银监会与香港证监会于2007年4月签订协议,银行类QDII产品可以投资于香港股票和公募基金;最近,中国银监会官员表示当局正在考虑将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扩展至香港以外的股市。中国证监会方面,其辖下的QDII可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备忘录的三十多个海外市场股票和公募基金。截至2007年9月底,国家外汇管理局所批准的QDII总额度已经达到421.7亿美元。其中,二十一家商业银行获得代客境外理财投资购汇额度161亿美元,五家基金公司获得境外投资额度195亿美元。十四家保险公司获得额度65.7亿美元,实际汇出投资金额合共108.6亿美元。国内投资者对QDII产品需求殷切,多间发行QDII产品的机构均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追加QDII额度以应付市场需求。QDII制度将成为内地投资者投资海外以及分散风险的重要渠道;并对引导内地资金有序流出,提升中国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国际收支平衡都具有积极意义。香港作为亚洲区内最重要金融中心之一,加上与内地的紧密联系,正好发挥内地投资海外市场最佳平台的角色,香港的基金业界更可藉此机会,透过开发迎合内地投资者需求的产品或服务,从而进一步拓展业务。
内地对资产管理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加上内地海外投资政策的推行,为香港发展为亚洲资产管理中心提供不少机遇。配合这些趋势,基金公会在2007年9月举办了“内地与香港资产管理行业合作交流研讨会”,是次研讨会是首次在香港举办的同类活动,让内地及香港的主要业界代表能就各自的营连环境及所面对的机遇交换意见。中国证监会代表在研讨会上论述内地基金业的增长及适用于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及券商的境外投资政策,而香港证监会代表则阐释本地监管制度如何利便内地业界在香港建立据点,本港业界代表亦就国际最佳操作守则与内地同业分享经验。是次研讨会获中国证监会代表及三十多家内地最大规模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券商高层代表出席,并与在香港行及律师事务所逾六十名高层代表,共同就市场发展事宜交换意见及加强沟通。
伊斯兰基金。伊斯兰金融现已成为环球金融业越来越重要的一环,业务规模估计达7,000亿美元至1万亿美元,每年增长率预计为15%。按估计,现时有超过75个国家设有300多家伊斯兰金融机构,持有的资产估计逾3,000亿美元.另有4,000亿美元的资产则由国际银行辖下的商业单位管理。特区政府有意推动香港成为伊斯兰金融投资平台,并建议发展伊斯兰债券市场,证监会更于2007年11月认可了首项向香港零售投资者发售的伊斯兰基金。伊斯兰零售基金的推出将会增加香港零售基金市场的产品类别,凸显出香港资产管理业的监管框架可提供一个灵活的平台,让业界创新发展不同类型的产品,满足各类投资者的需要。
展望未来
内地经济蓬勃发展是环球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香港汇集国际专材,具备完善的监管制度,再加上世界级的软硬件配套,这些条件有助香港提供一个极佳的平台来促进内地“走出去”的政策。与此同时,越来越多香港及海外投资者希望掌握中国经济的发展机会;凭借与祖国紧密的合作机遇,加上既有的优越条件,香港将继续担起国际投资者参与内地资本市场及内地投资者掌握海外投资机会的角色。基金公会及业界将继续积极配合支持内地发展,争取双赢局面。
配合香港基金业发展的趋势,基金公会在2007年9月举办了首届“香港投资基金公会年会”,就香港基金业的机遇、挑战和未来发展蓝图与业界进行了深入的讨论。首届基金公会年会获业界鼎力支持,出席率远高于预期。基金公会将在2008年下半年举办第二届基金公会年会,并就内地和亚洲基金市场的最新发展及趋势,与政府、监管机构及业界进行交流,以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亚洲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