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明专制”解决不了中国的腐败问题


  面对中国屡禁不止的腐败问题,有人开出药方,认为中国官员腐败问题,不仅是选拔体制问题,还有民族历史和文化上的原因,因此中国要想真正建立清廉吏治,可以借鉴新加坡的“开明专制”。新加坡之所以吏治比较清明,就是因为它在开明专制的前提下,实行相对民主。而这种开明专制下的严刑重典和相对民主,可以保证更多的有贪污欲望的腐败官员在严刑重典面前望而却步。

  对新加坡的吏治清明与其开明专制有什么直接关系,我没有研究过。但感觉中国走这条路恐怕行不通。自从开放以来,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们重办了一批又一批腐败分子,杀了一批包括成克杰、胡长清等高官在内的腐败官员,可是也没能阻止住腐败分子前赴后继的脚步。因此,单纯靠严刑重典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一面它可以调动人们劳动和创造的积极性,大大提高社会生产率,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一面它又可以刺激诱发人们还是在丛林中养成的保持在人们心灵深处的原始贪欲性。当这种贪欲性发生在占有社会公共资源,特别是占有公共权力的人的身上,而又没有一个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时,腐败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因此,解决官员的腐败问题,还得从官员选拔体制和监督体制上动脑筋想办法。

  一是要继续加大惩治力度。乱世用重典,这是前人总结的治国箴言。我们现在虽然不是乱世,但仅就中国的腐败问题,绝对够得上用重典的条件了。我们对腐败的惩治确实也够重的,问题是我们的法律总是猴皮筋似的松一阵紧一阵。有时贪污500多万元枪毙了,有时贪污上千万,甚至过亿倒有不死的,这怎么能让国人信服。法律代表国家,国家要讲信用,国无信不立。我们必须研究和使用好法律的公平正义问题,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是还是要把住干部选拔关。现在干部带病提拔已成固疾,总是不能杜绝。最近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冯顺桥因违法犯罪,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他所犯的问题其中主要是他在担任上虞市长、绍兴市长和绍兴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职提升收受贿赂的问题。查一查已经犯案的贪官,基本上都是在提拔之前犯的事,基本上都属于带病提拔。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选拔干部的体制有问题。群众在干部选拔上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实不到位。选拔干部的目的是为人民办事,不是为政党办事,政党也是为人民办事的,因此只要把群众的这四权落实好了,干部选拔关也就把好了。而落实群众这四权没有别的路可走,只有我们做好民主选举这篇文章。

  三是把好干部监督关。贪官在任上问题发现不了,一旦被提拔或者平调走了,离开原来任职的地方,问题才能暴露出来。这说明我们对干部的监督机制有问题。干部在任期间,没有人敢监督,人们缄默不言,主要是怕打击报复。我们必须营造一个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政治环境,才能保证每个干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我原来说过,什么时候群众“伴君如伴虎”,变成了干部“伴民如伴虎”,什么时候我们的监督工作就好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