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人”者是否也该“打”?


随着“山寨手机”广为人知,“山寨”一词很快成了网络流行语。那些通过模仿大众知晓度较高的品牌,从而达到销售目的的商品,都被引申为山寨产品。时下一些产品在营销上也出现了一个个“山寨明星代言人”。在“F4”、“周华健”、“周杰伦”陆续亮相之后,又出现了第二个“周杰伦”,同时,“刘翔”的广告可能也快要面市了。(9月2日《重庆晚报》)

当某个商品品牌成了知名品牌后,社会上便会出现类似该商品的品牌,这便是大家熟识的“傍名牌”。“傍名牌”商品,是想借名牌的东风,使自己能轻而易举在名牌的影响力下分得一杯羹。而今,社会上不但有“傍名牌”,还出现了“傍名人”现象。

打开电视机,我们看到“傍名人”的广告越来越多了。比如,笔者看到的就有“赵本山”、“宋丹丹”、“范伟”等人所做的广告。其声音、穿着、长相极其相似。但反复看过仔细辨认,发现并非是赵本山、宋丹丹等人,而是酷似他们的人。

这类“傍名人”广告,其实和“傍名牌”没有任何区别,都是在“混淆视听”。一个品牌成为著名品牌,绝非一朝一夕之事,它是经历了许多人甚至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才获得成功。“傍名牌”者却利用了著名品牌的品牌效应,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试图使消费者相信著名品牌就是该公司生产,从而扩大销路并获取利润。这种行为,极大的损害了著名品牌的形象和利益,甚至于最终可以将著名品牌彻底打垮。一个名人,便如一个著名品牌,他的成功也不是偶然,其中必然包含了个人的付出和心血。“傍名人”者正是看中了名人的效应,利用其形象,故意使消费者认为广告中出现的“名人”真是某某名人。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诱导消费者去购买其商品并从中谋取利润。

当所谓的“鳄鱼”“啄木鸟”充斥市场时,我们不但难以分辨真伪,还势必让真“鳄鱼”“啄木鸟”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当所谓的“周华健”、“周杰伦”、“赵本山”等频频亮相于电视屏幕时,观众会眼花缭乱误以为是,而真“周华健”、“周杰伦”、“赵本山”等及其所代言的商家,也会受到他们的冲击面临诚信危机和经济损失。“傍名牌”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傍名人”同样应该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傍名牌”者该打。那么,“傍名人”者是否也该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