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能直接以租客的财产折抵租金吗?(谢恒公众解答)


   问:我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承租人王某,租期一年。后王某擅自毁约,拖欠了两个月的租金后忽然搬走,只留下了部分其自购的家具。我想出卖王某留下的部分家具以抵扣租金。不知这种做法是否妥当?听说法律上有留置权一说。

  谢恒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对适用留置权的合同是有严格规定的。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只有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有留置权。

  由于租赁合同不属于上述适用留置权的合同范畴,所以咨询者不能直接留置承租人的财产。谢恒律师建议,虽然咨询者无法行使留置权,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租人偿还租金,并针对承租人留下的财产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本贴问题及解答刊载于2008年8月出版的第020期《中国买楼通》Q&A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