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粉事件呼唤问责制与法律之剑


  毒奶粉事件

     呼唤问责制与法律之剑

  九牧林导读:2008年9月17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全面检查奶制品,整顿奶制品行业。会议认为,三鹿牌等品牌的婴幼儿毒奶粉事件发生,反映出我国奶制品市场混乱,监管机制存在漏洞,监管工作不力。会议提出,必须认真吸取教训,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事故处理,完善检验监督体制,加强监管工作。要彻底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坚决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对负有责任的企业、监管部门和行政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向人民作出交代。

  这是继三鹿毒奶粉事件持续发酵后,中央政府举行的最高层次的会议。

  2008年9月1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开展了婴幼儿奶粉三氯氰胺含量专项检查,阶段性检查结果显示,有22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的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这些生产企业是河北三鹿、山西雅士利、内蒙古伊利、蒙牛集团、青岛圣源、上海熊猫、山西古城、江西光明乳业英雄牌、宝鸡惠民、多加多乳业、湖南南山等,其中三鹿奶粉检出三聚氰胺含量最高。奶制品市场混乱震动海内外。

  2008年9月17日,国务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部长陈竺说,截至17日8时,各地共报告临床诊断患儿6244名。其中,4917名症状轻微,正在进行院外随访治疗或已经治愈。现仍留院观察治疗患儿1327名。所有临床诊断病历中,有158人发生过急性肾功能衰竭,占总病例数的2.5%,目前已有94人病情平稳或已治愈出院。此外,回顾性的调查发现有3例死亡病例,其中甘肃2名,浙江1名。

  “潜规则”引发信任危机

  由三鹿毒奶粉事件,引发的奶粉质量安全问题,蔓延到全国22家乳制品企业,暴露了奶粉行业的“潜规则”问题,引起了一场奶粉行业的信任危机。

  从2008年9月12日至17日8时,各地患儿就有6244例,这充分说明了毒奶粉不是一两天的事。由于现在社会许多企业的道德沦陷,政府又缺乏普遍有效的监督,有些官员的渎职、受贿、贪污,加上食品行业竟有免检产品出现。这样,在金字招牌下,大胆地往饲料里添加蛋白精---三聚氰胺的,有之;放胆地往奶粉里添加三聚氰胺化工原料的,大有人在。奇怪的是,这种犯罪行为,倒成了整个奶粉行业通用的发财“潜规则”。

  三聚氰酸,主要用途是一种用途广泛的基本有机化工中间产品,其主要用途有是用于,装饰面板、涂料、模塑粉、纸张、三聚氰胺甲醛树酯与其他原料混配等。长期摄入三聚氰胺会造成生殖、泌尿系统的损害,膀胱、肾结石,并可进一步诱发膀胱癌。

  在现有奶粉检测的国家标准中,进行蛋白质、脂肪、细菌等检测。三聚氰胺属于化工原料,是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的。由于食品和饲料工业蛋白质含量测试方法的缺陷,三聚氰胺也常被不法商人用作食品添加剂,以提升食品检测中的蛋白质含量指标,因此,三聚氰胺也被人称为“蛋白精”。

  三鹿毒奶粉事件后,仍有许多企业依然推卸责任,甚至不承认错误。譬如伊利集团始终以含量低于15毫克/公斤为理由,坚称所有产品均安全;圣元也将更多的责任指向河北奶源。

  2008年9月18日,重庆市卫生局副局长周英杰透露,重庆共发现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导致泌尿系统结石的患儿116人,其中114人是服用三鹿奶粉,1人服用伊利奶粉,1人服用施恩奶粉。这证明了伊利声明中所称“奶粉三聚氰胺含量低于15毫克/公斤不会对身体造成安全危害”的说法根本不符合事实。

  这些企业,打着品牌的幌子,贩卖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残害同胞的健康和生命。这是诚信的缺失、良心的泯灭,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和毒食品形式的谋财害命。他们的所作所为十分可恶,我们民众有理由感到愤慨,要求政府严惩。

  有人问,为什么出口的和供应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乳制品,均未检出三聚氰胺,而卖给国内消费者的,则含有三聚氰胺?这种现象,是“潜规则”中的另一种。奶粉出口,国家质检部门严格把关,而奶粉内销,国家质检部门没有严把关?在“潜规则”支配下,同样企业生产“内外有别”的产品?宁愿让自己同胞受害,也不害外国人,同胞生命不值钱了。

  4年前,安徽阜阳的“大头娃娃”事件,到今年河北三鹿毒奶粉事件,许多不法商人、不法企业,遵守“潜规则”,牟取罪恶的暴利,把手伸向毒害祖国的花朵---我们的下一代,残酷剥夺了婴幼儿的健康与生命!

  曾记否,日本人说,一杯牛奶,强壮了一个民族!

  曾忘否,中国人哭,一杯牛奶,垮掉了下一代人!

  现在,我们民众不仅痛恨劣质奶粉,害了下一代人,而且更痛恨“知名品牌”奶粉,也来残害下一代人!你说,爱国,爱国产货,爱国产品牌货,能让人放心地爱,让人信任吗?

  “潜规则”掩护下的腐败

  往奶粉里添加“三聚氰胺”化工原料的,是奶粉行业通用的生财“潜规则”。当罪恶曝露,“潜规则”又再运用在企业“公关”上。我们的企业出现质量问题,不是着手解决质量问题,而且想方设法进行掩盖问题,把企业“公关”作为“搞定”政府部门、“摆平”媒体,进而欺骗消费者的有力工具。

  当企业无视人的生命健康,当政府官员无视人的生命健康,世上还什么,比这现象更令人愤慨了!

  4年前,安徽阜阳“大头娃娃”事件,三鹿奶粉曾列入“黑名单”,但是,黑名单公布4天后,企业“公关”竟然“搞定”政府部门。国家卫生部等四部委,立即联合下文力挺三鹿。

  今年,三鹿毒奶粉再现,在2月25日消费者王远萍向三鹿投诉;3月份要求工商部门抽样送检,却被告知,要自已先垫付检验费上万元;5月份三鹿赠货封口,条件是删除先前发在网站上,涉及三鹿奶粉质量的帖子。

  6--7月份,三鹿毒奶粉受害面扩大,三鹿想竟以300万元广告投放方案,换取百度搜索引擎网站,屏蔽负面新闻。

  三鹿毒奶粉事件曝光后,河北当局竟然指定“不法奶农”为罪魁祸首……

  从报道上看,凡服用“毒奶粉”的,都是些中低收入的家庭的可怜的孩子。我们的龙头企业,竟然一再而三地运用“潜规则”,“搞定”政府部门、“摆平”媒体,如此罔顾社会责任、漠视生命,毒害下一代令人发指的行径,怎不令人格外揪心呢?

  不良企业,无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公关”“潜规则”,与技术上的添加“三聚氰胺”“潜规则”,一样可怕,一样犯罪,都是属于社会上腐败的毒瘤。

  河北当地政府说,在9月8日知道出问题,之前不知情。推卸责任说的不知情,恐怕指的是,原本想几个草民,可以随意拿捏,那料到,会出闹大人命,会控制不了事态的发展吧?

  三鹿集团知道出了问题,企图自行处置不上报,这是现实。那么,政府监管部门做什么?是无所事事,毫无责任感,还是同流合污呢?

  按理说,越象三鹿大企业,产量越大,销路越广,政府职能部门越要加大监管力度,实际上政府职能部门在失职、在渎职。你想,三鹿毒奶粉都是低价位的,平常百姓不会去想到,作为政府监管部门,你也不想想,企业成本如此低,如何控制成本,就不会有猫腻?

  平常,作为政府监管部门,不主动去调查,去检查,而是坐等企业来上报。出现了问题就千方百计地掩盖,转移目标,一起造假……那不仅是叫不作为,而且是叫犯罪!

  安全监管和危机处理机制缺位

  三鹿毒奶粉事件,激起海内外如此强烈的冲击波,首先是引发对整个婴儿奶粉业、乃至食品业的全行业信誉危机。

  跳出三鹿毒奶粉事件,反思整个国家食品安全机制和危机处理机制的弊端,事关民族奶业的发展和中国产品的国际声誉,也事关中国“人本社会”的建立,亦刻不容缓。

  想想,三鹿婴幼儿奶粉的质量检测,曾在国家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播出“中国制造”特别节目,首集即推三鹿婴幼儿奶粉,称其经过1100多项检测关。

  想想,三鹿拥有“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殊荣;产销量连续十多年全国第一;与新西兰恒天然合资,乳品科研制造能力达世界水准。

  想想,这样的国家品牌、世界水准、质量上乘的企业,却发生惊天动地的食品安全事件,怎不带来全行业的信誉危机?

  三鹿毒奶粉事件,使得尚未走出产品安全风波的“中国制造”的形象,再次蒙尘。甚至对刚刚成功举办奥运而提升的中国形象,也造成损害。

  从非典,到阜阳“大头娃娃”事件,再到三鹿毒奶粉事件……一次次血和泪的教训,已足够说明,当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当生命危在旦夕,如何整合政府、媒体、社会等各方资源,发布最快、最准的预警资讯,是考验和评价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标尺。

  从今年2月份,三鹿开始接到消费者投诉,到8月1日,有关专家做出奶粉有问题的结论,再到9月8日,石家庄市政府向河北省政府汇报,其间,包括诸多匪夷所思的人为延报因素。若有危机预警系统,多少例婴幼儿肾结石的悲剧可以避免?

  痛定思痛,政府当局应亡羊补牢,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鹿毒奶粉,只是冰山一角,重要是暴露出食品安全机制的弊端,更发人深思。

  机制亟需变革。从机构设置方面,食品安全机制仍需走出多头监管、权责脱节的困局。

  国务院紧急成立跨部门的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有助短期整合资源、解决危机。但着眼长远,走出多头监管之困,才是根本解决之道。

  危机预警系统亟需尽快到位。变革的推力来自内部:国家领导层提出“以人为本”社会的信念,应该落实到食品安全之中。食品民族品牌提升国际信誉、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决心,普通民众的维权呼声,都应成为变革的动力。

  机制变革模式,可借鉴国外。

  美国在其发展的早期,在利润的驱动下,食品市场也出现了制伪、掺假、掺毒、欺诈现象。在大众压力下,美国食品安全监管走上规范化道路,尤其是成立于1933年的联邦食品药物管理署(FDA)发挥了巨大作用。美国被誉为食品安全最好的国家之一。它的成功得益于有效的机构设置、灵敏的预警系统、健全的司法保障、精湛的专业水准……这些对中国食品安全机制变革颇具启迪意义。

  健全食品安全法规。

  国家卫生部在2003年即提出,将制订《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和《特殊营养食品卫生标准》,但至今尚未落实,《食品安全法》亦在审议中。

  毒奶粉事件呼唤问责制与法律之剑

  为什么中央一再讲“以人为本,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执政理念,几年来没有得到进展?三鹿毒奶粉事件,如果处理不好,中国政府所倡导的关注民生,将会受到世界的质疑,中国政府的执政能力,也会受到怀疑。

  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查处

  如果任凭人祸一再发生,不仅是对政府的执政理念、追求目标的挑战,而且任凭这样挑战,不只是中国的形象会玷污,连中国政府的形象,都会威信扫地!

  因此,对于毒奶粉事件,中央政府应该从政治高度上,从法律高度上,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查处,严厉打击,毫不留情,杀一儆百,向全国人民作出交代!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动真格大整治,猛敲警钟,严格执行问责制!

  要坚决实行追求官员渎职罪与刑事责任。追究官员渎职罪,就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不然,当权者,违法成本低;守法者,反而成本高。

  想想看,从中央到地方都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部门,可是从“苏丹红事件”、阜阳“大头娃娃”,到三鹿毒奶粉等等,食品安全灾难事故不断?人民要你们这样无能的监管部门的官员有何用?

  表面看,多个部门对食品实施综合管理,显得够重视。事实上,这种综合监管是无效的,遇到好处争着抢着,遇到难题推着踢着;为了各自利益,有时竞相巴结、讨好被监管对象,玩猫和老鼠游戏;有时用恶意监管逼迫就范。多头管理,实在少效率又损害政府形象。

  中国机构越改越多,职能交叉、职能重叠,到处可见,你想,四龙治水,该向谁问责呢?

  想想看,国家食品质检部门,凭什么在食品检测标准设置“免检”产品?凭什么搞产品质量终生制,国家品牌就永远品牌?为什么对关系到国计民生健康安全的食品,如此不负责任?日常检测程序是否存在有重大漏洞?

  四年前阜阳毒奶粉事件,导致多名儿童死亡,更多的孩子成了“大头娃娃”,全国舆论高度关注。可是,相关监督部门,似乎都没有承担应承担的责任,也没有看到一位官员受到刑事处罚。

  因此,对人命关天的食品和药品管理,国家应明确授权,由一个行政管理机构全程管理,出了问题,领导应承担何种相应责任,并严格实行问责追究制!

  如果能看到此次毒奶粉事件发生后,从国家部长到各级官员引咎辞职的消息,我想中国就不会出现类似毒奶粉事件了。

  立法,就是要保护弱者

  毒奶粉事件,让国民看到市场经济本质是法制经济。但是,由于法制经济不健全、企业家们的社会责任感不强,职能部门渎职、腐败,什么质量认证,免检产品都靠不住!

  因此,我们国家必须确认从立法、执法、投诉、信息畅通上,方方面面保护弱者,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

  毒奶粉事件信息受阻明显。国内消费者投诉无门,幸好新西兰总理克拉克,针对河北地方当局,迟迟没有采取行动回收奶粉后,决定越过地方当局,由新西兰政府迳自向北京“拉响警报”,才引发毒奶粉惊天大案。

  借鉴西方立法经验,先要保证投诉人信息畅通,再要让不法行为人,承担足以令其心痛的赔偿责任,才会真正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当前,我国许多规定和立法,却是站在资本立场,考虑的是利益集团、企业老板等强势者的利益,担心赔付金过大,他们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不考虑弱势群体。

  比如,今年2月25日,消费者王远萍投诉三鹿,要求工商部门抽样送检,却得到告知,要自已先垫付检验费上万元。由于没钱及时抽样送检,最终只能不了了之。挺明显,设此门坎的结果,就是让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类似法规保护的是谁,应该不是消费者吧。

  恶法恶规,让毒奶粉在神州大地恣意再横行七个月。

  正是恶法恶规,成了保护强者的定律,不仅导致民众维权成本的高昂,以及获得赔偿的微薄,也导致了各行业质量问题成堆,劣质产品盛行,不仅是经济上的巨大浪费,更是对平民百姓生命安全,埋下巨大隐患。

  立法,政府司法资本要归位

  立法首先,要把政府、司法、资本三者关系搞清楚。政府必须像政府,司法必须像司法,资本就要你独立出。决不能三者关系不清不楚,然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需要我,我需要你,结果,许多人祸发生,相互牵制,不想公开,相互隐瞒,相互保护,共同过关。

  普通老百姓,因为没权没势,最后是在政府、司法和资本三者的联手压制下,不明不白,没有自我保护能力,成了最没有力量的弱势群体。

     立法,加强公众自下而上监督

  立法关键,要加强公众自下而上监督。特别是要放开集体索赔、集体诉讼的制度。比如集体诉讼、消费者索赔、股东诉讼、环境诉讼等等,这样的集体诉讼制度要开展。

  立法扣紧,建立事前治理的制度,放开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利,容许一些独立的调查,鼓励独立调查记者。司法方面,独立的调查,有助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总不能老搞亡羊补牢的事,灾难发生人死了,国家相关部门才开始进行此类产品的检查,为什么不早点?这样就显得“马后炮”。不符合“以人为本”理念,也不符合是保护弱者立法本意。

  立法抓住,建立社区同意的制度,潜在的受害人报告的制度,比如对于矿难要建立矿工报告的制度,矿工是直接的感受到危险,对于矿工的报告有关方面,如果不作为,马上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立法参与,建立民众参与制度。社区民众都有参与权,当然许多时候,不是最后决定权,但是有参与决定的权力,实行多边共同治理的制度。

       执法,要体现公平公正

  中央一再讲“以人为本,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执政理念,“公平、公正”就是执法的核心。

  现在,我们明显看到让纵容、放任,甚至参与生产“毒奶粉”案件相关联的部门单位主管领导挂帅查办案,跟中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应该回避参与调查办案的规定,是相违的。有法不依,该回避不回避,民众会相信这能“公正、公平”吗?

  你看,所有关联部门主管领导,如国家质量监督局和卫生部的领导,还都成了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的组长,正在指挥调查处理本案?

  你看,4年前安徽阜阳“大头娃娃”事件,三鹿奶粉曾列入“黑名单”,但是,黑名单公布4天后,三鹿竟然搞定政府部门,让国家卫生部等四部委,立即联合下文力挺三鹿。由此可见,国家卫生部等四部委领导都有牵连此案,都应依法实行回避,何能挂帅查案?


   不禁要质问:为什么就不能由中纪委与监察部挂帅查案?为什么就不能由最高检察院来挂帅查办本案呢?大家曾记得,八十年代发生在福建晋江的假药案,不就是由中纪委挂帅查办呢!

  想想看,“毒奶粉”在国内外造成的影响,更甚于福建晋江的假药案,而不依律回避,只让有关联的部门单位主管领导挂帅查办案。这与情、与理、与法都是相悖的。不但,让世人说不过去的“法治”,还真叫世人看不懂的“法治”?!!

       诸多疑团有待破解

  当然,三鹿毒奶粉事件尚在调查中,诸多疑团有待破解,诸多问题有待解决。但在抢救生命的同时,问责之剑应强力出鞘,让那些藐视生命,玩忽职守的人明白,这样做所付出代价,要远高于其得益。非如此不能以儆效尤。

  首先,救人第一。

  为更多患儿提供免费、及时、有效的治疗,尽量降低人为灾难的损失,乃是当下的重中之重。

  其次,层层问责。

  山西溃坝事件,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三鹿奶粉事件,涉及面之广,危害之严重,后果之恶劣,更甚于山西溃坝事件。理应环环问责、层层追究。尤其是监管部门的责任,无从逃避。

  九牧林医家写于2008年9月18日2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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