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交警“执罚”的“猫论”行政经济


  昆明交警“执罚”的“猫论”行政经济

  文/樊涛

  “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这句通俗易懂、人人明白的流行语,通过都市时报9月17日一篇报导昆明交警新举措的文章(全文附后),笔者终于有了更宏观更深刻的认识:原来交警“执法”演变为“执罚”是有事实基础的,而且“执罚经济”的效益可观,真不愧是市政府财政创收的一只“好猫”!

  “昆明交通首违不罚袭警案仅有三四起”的文章延引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苏志忠的话说:“2005年交警对违法行为严处高罚,几乎每天的处罚量都在2800余起,那年发生了80余起袭击交警案。”

  由此推算,按“严处高罚”的标准200元/起计,“每天的处罚量都在2800余起”,也就是200元/起×2800起=560000元,每天罚款的财政收入就是56万元,每月的罚款就是30天×56万元/天=1680万元,一年的罚款就是12月×1680万元/月=20160万元,也就2005年的罚款金额至少是2亿零160万元,远远超过一些大型企业的年产值-----“那年发生了80余起袭击交警案”,说明是至少有80余名警察遭遇袭警,面临生命危险。

  “首违不罚”的文章中介绍说,昆明交警出台了针对105项违章行为“首违不罚”的人性化执法,深受到驾驶员欢迎。所谓“首违不罚”,按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苏志忠的话说是:“头两次违法警告,第三次开始依然还是要处罚的”。这意味着,昆明交警对每个驾驶员可以享受两次不罚款“警告”的优惠,以后依然还是要处罚罚款的。为此,“目前全市130万名司机,交警将对260万起违法行为进行警告”---财政因此损失罚款200元×260万,合计5.2亿元,差不多是常规年份两年的罚款收入,看来昆明交警确实是对全市全体驾驶员一个大大的优惠了,优惠你两次交警认为的违章不对你罚款!

  苏志忠同时也说了,目前对“130万名司机,交警将对260万起违法行为进行警告”的优惠,“这个工作量确实很大,以前全支队一年的处罚量才有100余万起。”言下之意,也是希望在年内就优惠完毕,因此“工作量确实很大”,毕竟一年的罚款“量才有100余万起”,那也是2亿多啊。

  看了上述报道,笔者感触良多。按昆明市的交通状况,“违章”行为除了驾驶员的原因之外,道路及交通设施等外部条件的制约,也是增加违章行为的因素之一,而其“违章”后果,必定是要由驾驶员来承担的-----两次警告的“首违不罚”毕竟有限,难以改变大量违章被罚款的现状,驾驶员的高兴肯定只是暂时的,而“袭警案仅有三四起”的恶性事件会不会不降反升?交警的生命安全是重要的,但一年2亿多的违章罚款,对于行政部门而言不能说没有诱惑,在如此“执法”外衣之下的“执罚”又有多少公正可言?

  文章介绍说,“首违不罚”,“这在全国公安机关中是首次大范围、大规模推出的人性化执法措施”。笔者认为,“人性化执法”的提法好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应当说,“依法管理、方便群众”是交警执法工作的基本原则,“方便群众”就是人性化。而“依法管理”的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交法授权交警可以在“警告”或“罚款”中进行选择,罚不罚,200元及以下罚款,多少全由交警“自由栽量”。“警告”是方便群众的“人性化执法”,为什么就不能多点呢?而罚款或者最大化的罚款,涉及到昆明财政一年2亿多的收入,这对昆明交警“人性化”的回归是个巨大的考验!

  笔者作为一名驾驶员,自认为是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却依然难免被交警强词夺理般的“处罚”抢夺。因为自己“微观”的亲身体验,并因此与昆明交警打了多起行政“官司”,原因就是因为对“处罚”不服。媒体多次报导,被冠为“官司王”,我觉得是个“冷幽默”---总是败诉,还居然称什么“王”?我只能无奈的苦笑!今天看了这篇报导,昆明交警自供证据,算是对昆明市违章罚款的“宏观”情况得到了点知情权----“官司王”敢问昆明交警,在巨大利益的趋动下,“人性化”与“执罚效果”孰轻孰重的回归路程还有多长?仅仅两次吗?一年两亿多的罚款创收,对政府财政是个巨大的收益,而对广大驾驶员而言却是个灾难,当然也包括交通警察也有可能成为“袭警”的受害者!如此两难,换谁都会问一句:昆明交警,要抓什么样的“老鼠”?如何来证明你是一只“好猫”?

  2008年9月17日

  附件:

  昆明交通首违不罚袭警案仅有三四起

  [作者:黄朝红来源:彩龙中国发布时间:2008-09-1709:28:40进入社区]

  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苏志忠为105项“首违不罚”出台付出了很多心血,从今年2月小心谨慎推出21项“首违不罚”,到半年后大张旗鼓地将几乎所有简易程序处理的105项违法行为列为“首违不罚”的内容,他的思想经历了怎样的转变和考虑?昨天,本报记者与苏志忠进行了对话。他说,市交警支队在追求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点方面,作出有益尝试,在全国首吃“螃蟹”。

 

  “首违不罚”让司机体会到了执法的人性化。记者韩亿国/摄

  都市时报:您为什么想到要将105项违法行为列为“首违不罚”的内容?

  苏志忠:2005年交警对违法行为严处高罚,几乎每天的处罚量都在2800余起,那年发生了80余起袭击交警案。我一直在思考,2005年通过严管,交通秩序良好、道路畅通,为何司机还要袭击交警呢?而且有好几起处罚事件上了法庭,原告人都提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违法可以教育、警告,视其对交通的影响,处罚可以在20-200元之间浮动,而为什么昆明交警只会高罚200元呢?我一直在思考这些问题,感觉昆明交警的执法效果是很好的,但社会效果却不是那么好,执法的方式应该改变。今年初我请法制处将所有简易程序处理的违法条款都拿来,20余天我才挑选出21项“首违不罚”的条款。一方面我担心严管高罚的成果毁于一旦,另一方面担心如何做到宽严相济。就这样,我们最初执行的21项“首违不罚”与交通安全、畅通的关系不是很密切,但司机已体会到交警执法开始“小处警告、大处严管”。

  都市时报:那后来又是什么促使您将所有简易程序处理的违法行为放开呢?

  苏志忠:自2月1日开始实行21项“首违不罚”,袭警事件明显减少,我记忆中只有3-4起;而且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比去年同期减少了55起,死亡人数减少了62人,受伤人数减少136人,直接经济损失减少近70万元。这样可喜的变化让我们看到司机没处在执法高压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行为,从而减少了袭警和事故的发生。于是,我们对扩大“首违不罚”的条款范围充满信心。昆明交警应在执法中解放思想,让交通参与者感受到交警的柔性执法。当我与处长们和大队长们讨论时,大家依然担心放得太宽,违法行为是否会增长很快;105项都“首违不罚”会增加交警很大的工作量;是否在原来21项上再增加10余项就行了。我认为,要搞“首违不罚”就要真心实意地将几乎所有105项违法行为都列入“首违不罚”。不是做秀,但为了不让违法行为放任自流,头两次违法警告,第三次开始依然还是要处罚。大家统一思想后,从9月1日起支队就开始正式实施105项“首违不罚”。这意味着,目前全市130万名司机,交警将对260万起违法行为进行警告。这个工作量确实很大,以前全支队一年的处罚量才有100余万起。

  都市时报:放开了很多简易程序处理条款,对违法行为如何做到宽严相济?

  苏志忠:对于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哪怕是首次,都按交通法规严格严肃处理、处罚。目前,4个城区的小轿车总数已达31-34万辆。昆明今年年底机动车保有量就将达98万辆左右,明年一季度会突破100万辆。昆明的交通拥堵还将加剧。也希望广大私家车主能理解“首违不罚”的良苦用心,使城区内的交通都因大家遵守交通法规而变得通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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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84种交通轻微违法将“首违不罚”

   数据

  半个月警告31919次处罚3056起

  昆明市交警支队9月1日开始对105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这在全国公安机关中是首次大范围、大规模推出的人性化执法措施。在半个月的实践中,从9月1日到9月16日下午3点,支队科技处电脑记录的全市对交通违法行为共警告31919次,开具处罚决定书处罚3056起。

  支队从今年2月1日起就对21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当时挑选出来的违法行为都是“未带驾驶证、行驶证”等对交通安全、畅通几乎没有影响的行为。到今年8月,21项“首违不罚”的实施效果非常好,支队决定将另外84项涉及简易程序处理的违法行为几乎全部列入“首违不罚”的范围。可以说,总共105项“首违不罚”交通违法行为,无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道路安全条例中,都是有处罚金额和计分分值的。实施“首违不罚”,就是在司机前两次违反这105项规定时,采用警告方式告知,在第三次违法时才按相关法规处罚,而不是像以前一样直接罚款。

  “首违不罚”让司机体会到了执法的人性化,也让司机在警告中规范自己的行为,使整个社会的交通环境更加和谐。去年同期,支队一天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量在2000余起,而实施“首违不罚”后,警告加处罚的总量只有1200余起,不仅总量下降,而且每天其中1000余起均为警告。就是说,以前这每天1000余起违法都是要罚款的,现在交警通过警告让司机认识到违法条款,主动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让昆明的交通更加畅通。

   各方反应

  的士司机:珍惜“首违不罚”机会

  出租车司机彭鲲是出租车协会的理事,讲起被“首违不罚”的例子,他依然很激动。“我那天从省红会医院对面的巷子开上青年路,与公交车交会就停在非机动车道上。交警过来验证我的行、驾二证。我连忙说对不起,请求他别罚我的款了。没想到,他提醒我注意超车规定后,开出的是一张‘警告单’。那天我的心情都特别好,生意也比较顺。而在以前,一违法就罚款200元,我一天等于白干,窝着一口气,就想与交警作对,哪里会管什么地方不能停靠,只要能拉客、交警不在现场,违法行为基本不在自我约束范围内。但现在交警对我们这么尊重,态度温和,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我会很珍惜还剩下一次的‘首违不罚’机会,尽量不违法。”

  私家车主:交警很替“路盲”考虑

  私家车主对”首违不罚“非常赞赏。吕女士说:“我有次实在找不到路掉头,只好逆行。这种违法行为以前毫无商量就是罚款200元。但交警告诉我不能逆行,再开出去到另外一条街就能掉头。我感觉交警执法很替我们这些‘路盲’考虑。我身边的很多司机都领过‘警告单’,他们都说下次一定要注意,第三次再违法被交警开罚单,就没话可说了。”

   有建议可向交警提

  市交警支队及下属的车管所从2002年开始,已推出近100项便民措施。市交警支队还希望通过媒体征询广大市民对交警工作的建议,市民可拨打都市时报热线5353000,说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都市时报整理后将报给市交警支队。

  都市时报

  编辑:陈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