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零赔付”倍受关注


     中国首例飞行员辞职“零赔付案”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北京晚报》、《京华时报》等媒体长篇幅的报道了此事,国内数以百家网站纷纷转载报道这一新闻,网友们纷纷留言发表个人看法,此案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北京晚报:《飞行员辞职首现"零赔付" 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

   飞行员郭先生称航空公司为其安排超时飞行任务、克扣工资,起诉要求与航空公司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航空公司却提出反诉,向郭先生索要违约金等损失500余万元。昨天下午,(北京市)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飞行员按照法律规定单方要求解约不需支付违约金。而且要求中国新华航空公司支付郭先生的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7800元。

   郭先生在中国新华航空公司当了6年飞行员。今年1月16日,郭先生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航空公司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郭先生为此申请劳动仲裁。

  郭先生说,在工作期间,航空公司违反规定,长期、多次、超时为他安排飞行任务,他的疗养休假、年假等待遇也无法得到保障。航空公司还拖欠、克扣他的劳动报酬,存在不将其军龄计算为工龄、无故克扣飞行安全奖等行为。郭先生要求在解约的同时,航空公司移交其档案资料;赔偿工资损失、违约金、补发飞行安全奖、补发工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05万余元。

    新华航空公司反驳称,公司从来没有给郭先生安排超时飞行任务、在疗养休假的问题上也没有违法规定。安全奖不属于工资范畴,根据公司规定,其中70%要等飞行员退休之后发放,郭先生不符合享受安全奖的条件。此外,航空公司认为他们为郭先生支付了巨额培训费用,郭先生辞职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向郭先生提出了共计500余万元的违约金和赔偿费。

  今年4月,劳动仲裁委裁决新华航空公司与郭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双方都向法院提起诉讼。航空公司仍然坚持索要500余万元高额索赔。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郭先生已经提前30天告知,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劳动合同应予解除。法院认定航空公司没有足额发放郭先生解除合同前的工资,判处其补齐差额、赔偿经济补偿金共计7800余元。关于郭先生要求补发工龄工资、飞行安全奖等请求,法院认为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郭先生的代理人张起淮律师表示,飞行员“零赔付”的判决结果认可了飞行员可以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提前30天告知辞职,就不需支付违约金。这是近年来的飞行员辞职纠纷中最符合法律精神的判决。(记者 孙莹)

 

京华时报:《法院判决维持原新华航空飞行员零赔付》

航空公司起诉坚持向飞行员索赔500余万

法院判决维持飞行员“零赔付”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名飞行员提出辞职后,遭到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索赔一千余万元。劳动仲裁委裁决两飞行员不用支付赔偿就可解约后,航空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本报曾连续报道)。前天,顺义法院审理涉及其中一名飞行员郭岳炳的案件后,一审判决维持了“零赔付”裁决,并判决航空公司支付郭岳炳的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7800余元。

  郭岳炳是空军转业军人,在新华航空飞行部担任飞行工作已6年。今年1月,他向公司快递书面辞职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没有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于是他申请劳动仲裁。

  郭岳炳说,在工作期间,航空公司违反规定,长期、多次、超时为他安排飞行任务,侵犯他的疗养休假、年假等权益,并拖欠、克扣他的劳动报酬,存在不将其军龄计算为工龄、无故克扣飞行安全奖等行为。除要求解约,郭岳炳还要求航空公司移交其档案资料,以及赔偿工资损失,补发飞行安全奖、工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05万余元。

  航空公司对此反驳称,公司从来没有给郭岳炳安排超时飞行任务,在疗养休假的问题上也没有违反规定,且郭岳炳不符合享受安全奖的条件。航空公司认为,他们为郭岳炳支付了巨额培训费用,他的辞职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公司反诉要求郭岳炳赔偿违约金和赔偿费共计700余万元。

  今年4月,顺义区劳动仲裁委裁决,新华航空公司与郭岳炳“零赔付”解除劳动合同,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此后,双方都向法院提起诉讼,航空公司仍坚持500余万元索赔要求。

  近日,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郭岳炳提前30天告知了公司,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劳动合同应予解除,法院综合确定合同解除时间为今年2月17日。对于郭岳炳在此之前没有被足额发放的工资,法院要求航空公司补齐,并赔偿当月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共计7800余元。关于郭岳炳要求补发工龄工资、飞行安全奖等请求,法院认为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对“零赔付”案件进行相关报道的媒体有:

    法制日报——飞行员辞职案首判“零赔付” 法律规定“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新京报 —— 北京法院作出全国首例飞行员辞职零赔付判决;

    搜狐旅游——漫天要价敲警钟 飞行员辞职“零赔付”获认可;

    搜狐新闻—— 航空公司诉飞行员索赔500万 法院判“零赔付”;

    新浪新闻中心 —— 北京法院作出全国首例飞行员辞职零赔付判决;

    腾讯网 ——飞行员辞职被索赔500万 法院判决零赔付解约;

    中国经济网 ——飞行员辞职首现"零赔付";

    海都资讯网—— 辞职飞行员被判零赔付

    此外,CCTV、民航资源中国网、厦门广播电视集团、重庆广播电视总台、合肥在线、中国台州网、萧山网、西部网、中国经济网、天山网、湖州在线、中法网、文新传媒、沈阳网、四川在线、杭州网、红网、华龙网、东北网、中国网、国际在线、云南电视台、胶东在线、浙江在线、凤凰网、新华网、财经网、青岛新闻网、上海热线、千龙网、新浪网、华夏经纬、网易、中国新闻网、和讯网、中华网、金融界、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长江网、山西新闻网、中国财经信息网、晨报、燕赵都市报、法制网等多家媒体纷纷对上述新闻进行了转载。

   同时,我的博客文章——飞行员辞职“零赔付”落下法槌在民航资源网发表以后,也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网友们众说纷纭,其中有网友表示,“零赔付”案件的判决,给该领域案件提供了经验以及参考意见,并期待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

    网友评论: 

    日月天钩:

    是否能够使航空公司侵犯飞行员的合法权益行为的有所收敛?

    你有什么证据这样说!如果侵犯了合法权益,公司应该需要补偿啊!

    sd737

    一、可喜的进步。

    二、可惜这是个案,其它类似的案件怎么判还不一定。

    祝贺郭,继续努力

    和谐天使:

    下一步看总局怎么接这个球了!

    darhai

    一切法治

    翔友002483

    are you ready? 辞职欢迎你。

    aeroguy

    顶,辞职的路更加平坦了!!!

    37476

    呵呵 现在的很多事 于理合于法不合,于法合于理不合。以后飞行员辞职还是很困难的 ,不然以后没有那个航空公司会自己培养飞行员了,有钱的挖别人的就行,而且花的钱可能还没培养一个花的多。没钱的培养了最后还是给对手培养的 那还培养啥,国家应该改改现在飞行员培养的体制了,同时也该建立一个合理的飞行员转会机制,就像现在的足球转会差不多,两家谈妥给的钱差不多就可以转会,省得航空公司和飞行员都闹心,不过在这恭喜这位飞行员啊 是不是有很硬的关系才搞下来的啊 嘿嘿

    Richard_r

    相信,有了摸索的经验,一切都会漫漫好起来的!相关制度也会健全的,让我们期待吧......

    cielmy

    这事终于有结果了,

    虽然不尽人意,

    想开点吧。

    说回来,国家的企业再差,也干不出来这么不要脸的事。

    有翼而飞:

    好事情,这个律师是谁呀?太高了.弄的我都想找他了

    浮游生物:

    说回来,国家的企业再差,也干不出来这么不要脸的事。仁兄说的这句话不懂,DH是国企,为什么干出的事比H航还卑鄙无赖呢?

    airgreen

    国企拿老百姓的钱不当钱,瞎搞。

    和谐天使:

    为公正重回人间而欢呼!

    总之,飞行员辞职“零赔付案”的判决为众多不满航空公司不公平待遇的飞行员们打了一针强心剂。但是,就像王石川在针对“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两名飞行员辞职的零赔付案件”的评论中所指出的,个案正义代替不了制度正义。希望在广大媒体的高度关注之下,相关部门可以不断的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大胆的革新管理模式,给飞行员创造一个更为人性化的工作环境,使得航空业能够更加和谐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