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稷山县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借操办子女“升学宴”“谢师宴”之机收受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不准向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打招呼、发“红帖”;不准利用公款公物操办宴席;不准动用公车送子女上学。同时,县纪委监察局还设置了举报信箱,公布了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将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2008年8月21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转自《山西日报》)
无独有偶,8月19日,宁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向社会公开承诺机关干部 “五不准”,接受政法干警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五不准”分别是:不准受当事人请托,利用职权以任何方式干扰政法机关依法公正办案;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提职换岗、谋取私利;不准为机动车辆解除违法记录说情;不准带亲朋好友到基层让政法部门安排旅游和宴请;不准对来电来访群众态度冷漠、生硬、推拖。政法机关干部违反“五不准”,情节较轻者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有关当事人和群众发现政法干部违反“五不准”,可随时向政法委机关反映和举报。(2008年8月21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转自《宁夏日报》)
近年来,从上到下,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并不在少数。每到一些重大节日或关键时期,各种禁令更是如雪片般下发、公布。目前,正是高考录取结束,学生即将入学报到的特殊事情,一些机关干部常常会利用这一机会沾点“公家光”、赚点“身份钱”。应该说,山西稷山县关于不准用公车送子女上学等的规定,下发的很及时,也很有代表性,对于狠杀歪风邪气确实会有所帮助。至于宁夏政法委公开承诺“五不准”,严禁机关干部沾“公家光”,也确实是整肃纪律、强化队伍建设的需要,应该很好地称道称道。
但是,令人奇怪和纳闷的是,机关干部沾“公家光”,搞旁门左道,兴歪风邪气,并不是几条禁令和几项承诺所能制止得了的。甚至还有些领导干部顶风违纪、带头违规,全然不将党纪条规放在眼里、记在心中。一些地方、部门、单位,规定满天飞、制度堆成山,也治不了腐败、杀不了臭虫。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是有些制度太软,太原则化,纯粹是空空导弹,不具有严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看似制度很多,其实是废纸一堆。二是有些干部太横,太官僚化,特别是有些“一把手”,仗着自己有“无人能及”的权力,自恃“老子天下第一”,没人能管、没人敢管,禁令再多,对他也不起作用,即使管,那也管的是下属和别人。三是有些同志太贱,太奴才化,成天围着领导屁股转,点头哈腰,奴颜婢膝,哪怕发现了领导身上的缺点和不足甚至是犯罪行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哲保身、得过且过。四是有些监督太虚,太形式化,虽然措施很多,但是挂在墙上、说在口中的多,真正落到实处、真抓实干的少。如此等等,正气怎能树立,邪气怎不盛行。
对一个执政党来说,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人民群众绝不能容忍和坚决反对的。治理腐败,必须遵循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一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科学制订制度,提高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要切实做到制度管人、制度管事。二要以案件查处为手段,切实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在治理吏治腐败的问题上,当然离不开严禁,但是,一万个严禁不如一个严惩。对腐败分子绝不能心慈手软,要记住对腐败分子手软,就是对人民的犯罪。要深挖腐败分子,重创腐败分子,真正起到“以一儆百”的威慑作用。三要以加强管理和教育为基础,牢固坚守反对不正之风、坚持依法行政的思想防线。管理要立足于严,教育要立足于导。要通过严格、严密、严肃认真的管理,使官员没法、没地腐败;通过思想疏导、训导、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坚定党的信念,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意识。
新闻链接:
山西稷山明确规定不准用公车送子女上学
宁夏:政法委公开承诺“五不准” 严禁机关干部沾“公家光”
机关干部沾“公家光”,怎个严禁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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