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联营建房压红线 临建拆除起争端


太原联营建房压红线 临建拆除起争端

  [提要]明明知道联营建房所占地盘压着“红线”,太原市迎泽区托福菜馆的老板周某还是与太原食品饮料厂(以下简称饮料厂)签订了一份使用年限长达30余年的联营建房协议;结果,临时建筑被拆除,托福菜馆“托福”美梦难圆,使得饮料厂告到了法院,索赔67万元。虽然一审判决饮料厂赔付周某58万余元,但昨日,该案又被饮料厂上诉到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租地稿联营租期长达30年1997年12月22日,托福菜馆老板周某与饮料厂协商后签订了一份联营建房协议书,约定饮料厂出地、托福菜馆出资,在饮料厂使用的300m2土地上新建二层临街门面房,并约定3
明明知道联营建房所占地盘压着“红线”,太原市迎泽区托福菜馆的老板周某还是与太原食品饮料厂(以下简称饮料厂)签订了一份使用年限长达30余年的联营建房协议;结果,临时建筑被拆除,托福菜馆“托福”美梦难圆,使得饮料厂告到了法院,索赔67万元。虽然一审判决饮料厂赔付周某58万余元,但昨日,该案又被饮料厂上诉到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法租地稿联营 租期长达30年 1997年12月22日,托福菜馆老板周某与饮料厂协商后签订了一份联营建房协议书,约定饮料厂出地、托福菜馆出资,在饮料厂使用的300m2土地上新建二层临街门面房,并约定30年内由乙方经营管理使用,30年后房屋由饮料厂接管。但该协议所划出的300m2土地,范围已压到了城市规划的道路红线。   但饮料厂与托福菜馆并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就匆匆着手腾房清场,1997年12月底,托福菜馆依约交付饮料厂35万元,并定于1998年5月底前将场地腾清。但到了1999年5月场地还未腾清,为此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原协议继续有效,场地于1999年6月10日前腾清,但饮料厂赔偿托福菜馆18.6万元,而饮料厂1999年5月7日领取的临建许可证规定,该临街房只许建一层,且使用期限仅有1年。 过期临建被拆除 一审判赔65万 双方联建的临街房终于在1999年12月底完工。但好景不长,2002年6月7日,太原市进行六项整治,要求拆除该过期临时建筑。经3个多月的整治,该门面房全部被拆除,余下30m2的小房不在拆除范围之内,饮料厂却私自把小房拆除了。   见花钱建的房全成了废墟,托福菜馆便向饮料厂讨花的钱。多次索讨无果后,托福菜馆便于2003年4月13日将饮料厂告到了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03年12月3日,该院审理后认定托福菜馆使用土地时已依法交纳土地使用金,土地的使用及建房手续合法有效,故判决饮料厂退还托福菜馆老板周某27年零2个月的租金487444.45元,并酌情赔偿原告拆除房屋损失10万元。 “使用金”非“出让金” 非法所得应归公 饮料厂在于昨日提出的上诉状中指出:土地使用金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兴建临时建筑所交纳的土地使用租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土地使用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未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托福菜馆使用该块土地是非法的。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第46条,双方各自的非法所得均应依法没收归公。   该案最终结果如何,还有待太原中院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