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之路如此艰辛,谁之痛?


  举报之路如此艰辛,谁之痛?

  因去年6月21日,举报抚顺市委书记而在监牢里度过509天的于瑾,现在被无罪释放。举报唯艰,终于给于瑾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辽宁省纪委处理此案的专案组人员也认定,正是因为于瑾等人的举报,最终导致了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的案发。(见7月28日《中国青年报》)

  举报市委书记落下牢狱之灾,举报之路如此触目惊心,官场腐败让人堪忧。从女开发商于瑾举报抚顺市委书记的前前后后遭遇的恶劣行径,让我们感到:一个政府官员素质如此低下,民众对职能部门的执法和监督如何不失望?政府的公信力又如何不下降?在查办王东霏诈骗案的过程中,于瑾从王东霏家中看到2004年3月周银校写给王东霏的一封信:“因为于瑾以前告过我,让我很没面子,我恨死她了。如果利用动迁户上访的事定不了她的死罪,东霏你把土地这事办好,我们照样能在抚顺判于瑾死刑,让于瑾倾家荡产死在抚顺。”从信的字里行间,一个市委书记因为陈年往事,因为曾被告,“很没面子“就打击报复,蓄谋陷害举报人,心肠之恶毒,政策水平之低下,道德品质之败坏,怎能不让民众瞠目结舌!心寒心忧!

  在心寒心忧之余,三个问题让我们反思,一是像周银校如此水平之人,有资格做市委书记?在有人举报的情况下,且曾中央媒体广泛报道而在抚顺引起了轰动的情况下,他竟然还敢泡制假承包一事,诱惑举报人上当受骗,胆大包天,于黑社会行事方式不说,我们的举报制度在当权人眼里手里成了什么?二是执法部门是如何办案的?举报情节清楚,证据确凿,举报人反而举报有罪,牢狱是问。执法部门的“法”在为谁所用?“律”在为谁所谋?执法人员、办案人员助纣为虐为了什么?三是举报者如此下场,谁还敢举报?不举报,忍无可忍的后果是什么?现在社会上动不动就出现“官逼民反”事件,如杨佳杀警察一案;贵阳瓮县群发性事件;云南省普洱市孟连“7.19”警民暴力冲突事件,这些难道不与我们的某些领导人权为私所用,利为已所谋,打击陷害,堵塞言路关系甚大?还不值得我们深思反省?

  这样很黑很恐怖的打击举报人事件,现在难道仅仅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就了之?果真如此,今后谁还敢举报?因此,笔者希望对在整个事件中为“虎”作怅者,执法失职者,亵渎司法公正的有关人员,严惩不贷,以儆效尤!更希望通过此次事件,使得于瑾苦笑的:“有人说,在中国,做个举报者从来都不会有好下场。”的局面彻底改变。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