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不是宗庆后让我写的


   达能与宗庆后之间的争端高潮迭起,在全国引起了普遍的关注,甚至上升到了“反法”的民族仇恨的程度。与以往不同的是,最近一系列的事件均不约而同的与税收扯上了关系,税收不仅成为企业的命门,同时也已经是企业领导者私人生活无法回避的话题。从宗庆后与达能的“强行并购”之争扯出的宗庆后“个人偷税”以及最近被媒体曝光的“达能外籍高管被疑漏税超千万”事件,都说明了这一点。

 

   原则上,我坚定地认为,商业归商业,市场的问题就应该让市场去解决,但是外资对我国市场的垄断已经非常突出,我们的确要警惕外资在经营中转移定价、逃税和垄断市场等不规范行为。

 

   长期以来,雷声大雨点小似乎已经让跨国巨头们对中国反避税调查“不感冒”,这其中原因很多,这既有长期以来中国为吸引外资所做的有意妥协,也有我国国际反避税经验不足有很大关系。但是,随着依靠外贸拉动经济增长向扩大内需的转变,外资、跨国巨头已经不再是“大爷”,他们必然要享受正常的税收待遇,超国民待遇将一去不复返,所以,反避税调查,对与跨国公司来说已经不可避免。

 

   2008年2月3日出台的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税发【2008】1号)第十四条,强调要求加强国际税收管理,解决通过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等方式逃避税收问题,这其中也说明了国家要加大反避税的力度和决心。

 

   个人认为,与其大张旗鼓,不如各个击破。根据我的工作经验,我认为达能在以下四个方面可能会有税收问题:

   1、买、赠结合等促销行为,有可能涉嫌漏(少)缴税款;

   2、达能中国多家公司在员工内部福利、保险等方面,有可能漏(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高管人员同时在达能多家合资、独资公司任职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问题;

   4、达能在中国境内一系列并购操作中,利用不恰当手段,故意避税行为,并产生不良后果;

   5、达能中国利用其跨国公司的优势,进行大量的转移定价安排,可能涉及税款数额巨大。

 

   从知情人士处获悉,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细化、修订有关反避税规章、制度,加大对各种形式避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提升反避税工作的深度和力度,特别是围绕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的配套文件《特别纳税调整管理规程》,目前已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近出台的可能性很大。

 

节选其他媒体的报道:

   ……根据中国税法原则,个人所得税以收入来源地界定,即如果在中国境内工作,不管付薪方在哪里,均需要在中国内地境内缴纳个税。而根据中法税收协定,法国居民在中国居民公司取得的董事费确实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相关所得税。如果代扣代缴义务人没有履行代扣代缴职责,个人也有义务自行完税。

  

  “在‘达娃’合作初期,秦鹏曾经公开表示其收入在境外获得,因为香港等境外税赋压力较轻。”一位娃哈哈内部人士表示。据了解,中国香港相关税法关于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比为5%,但国内累进最高达45%。因此,合资公司外籍高管通过境外付薪方式“合理”避免成为普遍做法。在合作初期,秦鹏收入在每年300至400万元,如果按10余年国内服务从未加薪计算,他的个人收入也高达数千万,个税负担起码千万以上。”娃哈哈相关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