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纳商标案再升级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将推动原创品牌保护
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再起波澜——长城等企业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解百纳注册商标。而在此前不久,商评委在经过反复论证与多轮评审之后,作出了关于解百纳商标复审裁决:6年前核准张裕注册的解百纳商标现维持注册,并享有一切注册商标相关权益。
然而,长城等企业并不同意商评委的裁决,他们起诉的理由是:“解百纳”一词是葡萄品种的广义名称之一,并非独创,也不具有独占性,“解百纳”不具备作为商标的显著性特征。
商评委商标裁决理由
商评委的商标评审程序是一个严格的准司法程序,在裁决书中其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有两个:一、“解百纳”是否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及其他特点,并成为葡萄酒商品通用名称。二、“解百纳”是否经张裕公司长期使用已取得了商标的显著特征。
关于焦点问题一,商评委认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规范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本案中,“解百纳”不是我国正式公布的葡萄品种名称,以及现行《葡萄酒》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葡萄酒通用名称。
关于焦点问题二,商评委认为:“解百纳”并非汉语固定词汇,“解百纳”一词最早于1936年由张裕酿酒公司使用,并作为商标名称的一部分出现在商标注册文件中。1985年,张裕公司曾就“解百纳”商标的注册向烟台市工商局提交了申请文件。上述事实表明,“解百纳”长期被张裕公司作为葡萄酒的商标或特定名称使用,能够起到区分葡萄酒商品来源的作用,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
权威机构与专家的共识:
解百纳是品牌而非品种
长城等企业则强调,“解百纳”一词是公认的葡萄品种名称,如果允许“解百纳”商标注册,那么雷司令、霞多丽、长相思等葡萄品种是否也将会被允许申请注册呢?
对此,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表示,我国葡萄品种近千余个,在已正式公布的葡萄品种名录中,雷司令、霞多丽、长相思都榜上有名,但没有“解百纳”这个品种。
关于品种和品系的问题,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认为,品种是农作物分类的基础。根据我国农作物与园艺界所命名的葡萄品种名称与认可的标准,没有一个葡萄品种的名称叫解百纳。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葡萄酒标准中没有“解百纳”这个葡萄品种。
作为全球最大的葡萄酒生产和销售商,美国星座葡萄酒公司中国区总经理夏仲邦表示,这个裁决清晰了解百纳作为商标,而不是葡萄品种,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在《关于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有关情况的说明》中指出,张裕公司从上世纪三十年代开始就把以蛇龙珠等葡萄品种酿造的葡萄酒称为解百纳干红葡萄酒。解百纳已成为张裕公司生产的一种高级干红葡萄酒的品牌,此名称和品牌是张裕公司最先创造并使用的。
据央视市场研究公司(CTR)《中国葡萄酒行业现状报告》显示,1998年以前,市场上生产解百纳的企业仅有张裕一家,此后不断有企业加入该行列,尤其在2003年商标案爆发之后达到高潮。
那么,“解百纳”是否因张裕长期独用而具有商标显著性特征呢?众多法律界人士从法学角度发表了专业看法。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议表示,早在70年前,国内大多数人尚不知道“解百纳”这个概念时,张裕公司就注册了解百纳商标。而“解百纳”之争,也是最近几年才有人提出异议。
北京万慧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黄义彪认为,“解百纳”不是葡萄品种或品系名称,其与“CABERNET”一词不存在对应关系。并且该词本身也无具体含义,也不是葡萄品种的名称。
中华商标协会秘书长曹中强指出,张裕1937年就进行商标注册,到现在71年了,张裕公司1959年、1985年、1992年提出了备案和注册申请,2002年获得注册。70年的注册史表明,张裕公司始终将“解百纳”作为一个品牌在使用,有着不可否认的连续性和品牌显著性特征。这在中国民族工业商标史上也是为数不多的例子。
解百纳保卫战:
行业利益还是消费者利益
从现实意义来看,解百纳知识产权案不仅仅是商标注册之争,其实质是消费者利益是否能得到保证。
据调查,目前市场上30多种解百纳中,酿造原料纷繁复杂,品质参差不齐,价格也从十几元到几百元不等,令消费者难以辨别、选择。解百纳是行业中高端品牌的代表性产品,很多消费者正是奔着它值得信任的高端形象去的。
但最近几年来竞争无序、各种解百纳混杂的现象让消费者对葡萄酒市场产生了信任危机,因为他们没有标准可循,没有体系可以参考。
根据CTR统计数据,从2002年到2007年9月,这6年间,张裕公司投入解百纳广告费2.43亿元,而其他企业的广告投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因为其他品牌解百纳的冲击,张裕的解百纳市场被侵占、品牌形象被透支,甚至为解百纳投入的巨额广告费用也为他人做了嫁衣,可以说蒙受了巨大损失。
事实上,这种仿冒行为不仅仅出现在“解百纳”身上。据了解,在葡萄酒业,仿冒、傍名牌现象十分猖獗,包括张裕、长城、王朝等业内知名品牌都深受其害。
作为解百纳知识产权案的当事一方,面对起诉,张裕公司出具了一份书面声明:“2002年我们被核准解百纳商标注册,随后其他企业提起撤销的请求,由此进入行政复议阶段。在6年漫长的商标复审裁决过程中,我们也在反思自己在解百纳品牌保护上的一些失误,并把最主要的精力放在解百纳的品质提升以及品牌建设上。目前,我们只能回到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研究,并保留法律所赋予的包括追究相关企业商标侵权行为在内的一切权利。
“张裕期待葡萄酒行业能平稳、有序的发展,我们呼吁所有同行企业一起,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良性市场环境,提高各自的品牌竞争力,实现中国葡萄酒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推动原创品牌保护
行业的健康发展、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提升需要依托知识产权等保护系统的完善,建国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的道路上走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弯路,“解百纳”商标在建国后反复注册3次都只获得备案,这是个典型的例子,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当时整个社会的综合经济环境和观念造成的。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只能说刚刚起步,而且不太规范,存在着论证不充分、定位不准确、缺乏经常性系统性的持续维护机制等问题。
知识产权专家董葆霖表示:“在中国,像解百纳这样拥有几十年历史的品牌并不多,它是张裕多年汗水与心血的结晶,是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宝贵财富,如不加以保护,这样的民族品牌就会被淡化,甚至逐渐消失。此事的裁决定论让人欣慰,有利于保护先进生产力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符合国家提倡知识产权保护、鼓励自主创新的战略,有利于保护企业打造原创品牌和进行持续投入的积极性,从而真正实现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国家战略。”
作者:(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