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降低商品价值有很大意义与作用


不断降低商品价值有很大意义与作用
黄焕金
 
  从经典的马克思主义著作: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关于价值的一段话:
“不断降低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并在这个基础上降低价格,对于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需要有很大的作用。”―-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政治经济学 教科书》,480页。
什么意思?为何得出“降低商品价值对最大限度满足社会需要有很大作用”的结论?
原来,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指“耗费的凝结”的意思,完整地理解这个价值概念,是:耗费实现其补偿。单纯的耗费在商品中凝结还不算是价值,这种耗费还必须要得到必要的(等价的)补偿,才算是价值。因此,马克思的“价值”意义,应该是这样一个系统:耗费及其补偿,即“耗费――补偿”系统。而这个系统又是一个动态的系统,而不是静态的系统,因此它既容许耗费暂时大于补偿,也容许补偿暂时大于耗费,但总体与长期来说,它们两者是相等的。价值体现为价格,也是耗费实现补偿的一个形式,即价格是耗费实现补偿的形式。
由于价值是耗费及其补偿,因此价值趋向最小化,从而使价格随着趋向最小化。它说明,我们为获得一个商品所耗费的代价最小化;耗费越小,就越容易实现耗费的补偿,相反,耗费越大,就越难实现耗费的补偿,就象一个人借的钱越少,就越容易还钱一样。因此,耗费与补偿不仅在性质上密切联系着,而且在量上也密切联系在一起。显然,就象教科书上所说:“不断降低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并在这个基础上降低价格,对于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需要有很大的作用。”因为价格下降,会使人们更容易获得他们所需要的物品,从而满足需要。所以,价值作为耗费的体现形式,需要“不断下降”,并且这种下降对人们的生活具有决定性意义。
 
从“耗费――补偿”系统的意义来解释价值,就使我们对价值的看法大大扩展了。因为“耗费――补偿”的范围与内容大大扩展了。比如过去人们总是认为,只有交换的产品,才有价值,因为只有交换并且只有实现了交换(能够“卖出去”),才能使凝结在产品中的耗费得到补偿,即通过交换收回凝结在产品中的投入成本的耗费。现在,通过了解到价值的“耗费――补偿”实质,我们也知道,没有交换,产品同样有价值,比如自给自足的自我消费自己的产品,产品也具有价值,因为通过自我消费,凝结在产品中的耗费也得到了补偿,也实现了补偿。因为自己消费自己的产品,使自己的生命得到了维持,从而体现出对自己在产品中的耗费得到了补偿。
最奇特的一种价值形态就是“亏损补偿”,即就算产品既不能交换(“卖不出”),也不能自己消费,成为废品而使投入耗费白白地浪费掉了,那产品也具有价值,这种价值体现在对白白消费掉的耗费的“亏损补偿”上面。我们知道一个千古不变的道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无论你是亏损还是赚钱,如果你借了别人的钱,或者“借”了你自己过去的钱,或者透支了你自己未来的钱,都需要将这些钱归还,将花去的“钱洞”重新填满。如果你不能自己还钱,或者你干脆死掉了,无法还钱,那么这些钱只好由别人替你承担,总之,这个社会上,这个世界上,总有一些人在替另外一些人还债,补偿这些人所造成的亏损。而这就体现了相应物品的价值意义。比如,美国人在伊拉克战争中花费太大,亏损太多,需要别人来为它承担这种亏损。于是美国人便暗中滥发美元,从而要其它国家及其人民承担美国的这种亏损。这样便形成目前这样的全球性通货膨胀。所以,中国人对美国的伊拉克战争所付出的承担与代价,可能要比作为战争直接纳税人的美国人更大,尽管中国非常反对这个战争。同样,工业上的亏损会通过某种机制,而由农民来承担这种亏损。比如通过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而使农民不得不承担工业发展的成本及其低效率的亏损。这些情况,都反映了价值规律的作用,都体现了价值系统对人类经济的支配作用。
这三种“耗费――补偿”的形态,马克思只承认前一种,即通过交换而实现耗费之补偿那一种,其它两种他没有看到,他尤其没有看到价值的“亏损补偿”的巨大意义。而这一价值形态对人类经济行为的解释力尤其丰富。马克思虽然指明了价值的“耗费――补偿”实质,但却并没有顺理成章、合乎逻辑地发展出更丰富的价值论意义。因为他只是将这个“耗费――补偿”系统局限在商品正常交换中的耗费补偿上面,而没有将它的意义扩展到非交换领域,或非正常交换中去。马克思那么深刻,却没有看到,这应该是非常令人遗憾的。“亏损转嫁”在社会上的任何一个时代,都存在着,并且与政治密切相关。比如我们知道,垄断行业效率低下,但它们却能够将效率低下所产生的损失转嫁到其它人身上。因为垄断行业能够控制价格,通过价格使将垄断所造成的损失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又如银行资金往往容易被权势人物所透支,所造成的银行亏损最终由储户承担,储户轻则只拿到较少利息,重则连储蓄本金也拿不回来。所以这种“亏损转嫁”也是价值的作用的体现,也是价值规律的体现。最后,腐败当然是转嫁亏损的一个最坏的事情。为了获取10万元的回扣却导致1000万元的亏损,这些亏损到底由谁承担?如果由亏损企业承担的话,那么企业要么通过工资奖金的下降而将亏损转嫁到职工身上,要么通过企业产品的抬价而将亏损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要么通过“赖帐机制”而将亏损转嫁到银行或债权人身上,或者通过亏损上报要求国家贴补而将亏损转嫁到国家身上。等等等等。
迄今为止,还无人提出过“价值”的这种更深远丰富的意义。只有“代价补偿价值论”,才首次揭示了价值的这些意义。
200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