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选,完善民主制度的必选词


广大市民、网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对深圳的指示精神,继续解放思想,促进深圳改革开放创新和科学发展,在前一段全市开展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拟将下发《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原则通过。现将《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深圳新闻网(www.sznews.com深圳政府在线(www.sz.gov.cn等网站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市民和网民就文件提出宝贵意见。(515日《深圳新闻网》)

深圳市委、市政府将这样一个关系深圳未来政治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拿出来供市民和网友讨论,体现出深圳市领导超前的开放意识和对市民、网民的尊重,这又是民主作风的一种体现方式。

该《若干意见》中有一段内容引起了我的特别注意,那就是探索试行区级人大代表直接竞选制度,增强人大代表的民意基础”被放在“大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当中。请注意:这其中的“竞选”取代了长期使用的“选举”,应该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来没有表述过的新名词。

这一小段文字内容已经十分直白了,实行人大代表直接竞选制度,就是为了增强人大代表的民意基础。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因此,拥有选举权的公民在以上人大代表选举中,都会有一张《选民证》,选民凭《选民证》投票。但现实情况是,最基层的人大代表还是政府指派。就笔者而言,已经拥有过若干张《选民证》了,从部队转业地方后的第一次投票,就让我对这样的选举程序刚到无法体现“选”字。主持选举的居委会大爷、大妈、大嫂,会非常主动热情地“指导”你填选票,让你选谁或者不选谁,这些工作人员都是你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有时候你的私事还需要他们盖章,你能不给这个面子?再说,那些候选人是谁,我们根本就不认识,也不知道他们的基本情况,选谁还不一样?所谓的“选举”其实变成了有关部门选派,和选民的意愿关系不大。

选举,被选举人和选举活动其实关系也不大。您不需要亲临选举现场,您甚至不能在公开场合宣传自己。

而竞选,那就完全不一样了,其魅力完全体现在一个“竞”字上。您完全可以发布竞选海报、发布竞选广告,也可以通过网站、博客来宣传自己;您更可以通过在选区和选民直接见面,来宣传自己的参政议政理念,可以事先承诺当选后能为本选区选民做哪些工作;您甚至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指出竞争对手的某些不足。

只有竞选,选民才能真正了解候选人的基本情况,那份选票也才能显得神圣。

政治民主是一个国家长期健康发展的制度保证。

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享尽了别人没有的优惠政策,也因此具备了超越其他城市发展速度的政策优势。

今天,深圳市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又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这却是他们的自发行动。当然,这其中也一定有上级的倾力支持!

真的羡慕深圳,羡慕深圳人!

新闻链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