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初,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债券市场是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要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完善债券管理体制、市场发行机制和发债主题的自我约束机制,加快形成集中监管、互通互连的债券市场”。这是国家领导人第一次如此明确、系统阐述发展债券市场的观点,可谓对我国债券市场吹起了一缕春风,可以预见,我国债券融资的春天即将到来。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债券市场不发达,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落后,造成发债规模不大,发行债券在企业的融资途径中一直不占优势。据统计,我国企业的融资途径大致是这样一个优先顺序:企业自身积累——发行股票增资扩股——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发债成为企业融资中的最后选择。与西方国家的融资模型比较,我国企业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优先顺序被颠倒了。说明我国企业还是偏好股权融资。这既与我国债券市场本身有关,也与企业自身对于债券融资的认识有关。
根据企业融资结构中的“MM理论”,适当的债务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可以通过税盾的作用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进而增加企业的价值,提高股东每股收益和股票价格。然而可能很多企业不能正确理解负债经营的价值所在,畏于发行债券。
2008年1月2日,国家发改委作出《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审批方式作出重要调整,将原来先审核债券发行规模,再审核债券发行方案的债券发行审核程序简化为对债权发行规模和债券发行方案一并审核,大大提高了债券发行的效率。二00七年八月十四日,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对于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系列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的出台,为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各类发债主体应当抓住时机,充分债券发行这一极好的融资渠道,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加快企业的发展步伐。
另外,作为中介机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信用评估师也应当充分抓住这个难得的机遇,充分参与到企业的债券发行过程当中,在为企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