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网吧帝国网 作者:赵福军
6月25日,上海大众交通、大众搬场公司诉百度商标侵权一案一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百度提供的竞价排名和火爆地带等网络营销推广业务作为一项新的互联网技术,与传统的广告业务不同,因此百度不承担发布虚假和侵权广告责任。
这一判决一出,舆论哗然,为何?批判谴责之声陡起。因为法院的判决是维护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既然判决百度提供的竞价排名和火爆地带等网络营销推广业务不属于广告,那很明显意味着这些业务不受《广告法》的规范,当然百度也就不用对推介的链接承担事先审核责任,不用对相关推广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侵权性承担责任。
虽然我们国家不属于英美判例法法系,但既判的司法案例仍旧对今后的司法具有指导意义,这就为什么百度甘愿将官司打到底,哪怕赔偿5万也在所不惜,要分个胜负的根本原因,百度想要打出一个证明自己搜索竞价不属于广告的案例判决,从而为自己今后的业务广泛开展扫除一切纠纷与障碍。
易观国际统计数,2008年第1季度互联网广告商收入为21.11亿元人民币,由于企业在网络上发布广告,通常进行的是异地交易,监管上存在难处,因此各类虚假广告,甚至官方在传统媒体明令禁止传播的广告,仍旧在互联网世界中借助搜索、门户等广告媒介和存在和传播,仍肆无忌惮,继续进行着坑蒙拐骗。如果网络广告不受传统《广告法》制约,那很可能让互联网成为新的欺诈天堂。
“客户的确可以通过调整每次点击付费价格,控制自己在特定关键字搜索结果中的排名。”,百度一位竞价排名推广人员告诉记者,“出的价格越高,在搜索结果里的排名就能越靠前。”这其实也就意味着,百度竞价与火暴地带等推广业务,很可能成为广大网络欺诈厂商的推广渠道,如果百度再借助判决逃避主动审查监管的职责,那最终受伤害的将是广大网民。
因为在这个推广过程中,百度是借助欺诈性推广商的广告投放来获利,虽然说从保护互联网新技术发展的角度,司法判决显得有些倾向可以被理解,但是从整个互联网环境和搜索产业发展角度来看,这样的判决结果显然有失公允,是以牺牲广大网民的切身利益来保护一个领头企业的利益,奉劝司法机关,千万不能因为立法滞后而滥用自由裁量权,千万不要宠坏了个别互联网新贵,因为当潘多拉魔盒被打开的时候,也就意味着魔鬼时代的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