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美德和制度美德的匹配
——抗震救灾的几点伦理学启示
任重道
之所以大灾面前有大爱,我感觉有几点原因值得注意:第一,是因为灾难所造成的苦难唤起了人们内心的“恻隐之心”。孟子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就是对他人的痛苦感同身受的一种同情能力。第二,灾难所造成的痛苦也在相当程度上激发了人们心中的那种英雄气概。道德是需要一点英雄气概的,尤其是在某些需要做出自我牺牲的场合。第三,比较透明的信息传递和大规模的宣传,也形成了一种以支援灾区为荣、以自私冷漠为耻的社会风气。这种风气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某种强制力,使得个别原本对这种公益行为比较冷漠的人也“不得不”做出某种表示。这可以说是调动了人们的羞耻之心。
不过,我们似乎也要客观地看待某些现象。据报导,某个东北小姑娘因为国家哀悼日不能玩网络游戏,录制了一段辱骂四川受灾者的视频,结果被当地警方逮捕。个人以为,警方的上述行为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更多的只是基于某种愤怒和公共舆论的压力。这种做法有违现代法治的精神。因为救灾的需要而纵容甚至支持这样的行为,恐怕也是不理智的。
毕竟,灾难不是一种常态,道德要回归日常。抗震救灾对我们的更为日常化的道德建设具有哪些启发意义呢?我感到,最重要的一点,恐怕还是救灾的运作过程所体现出来的强烈的人道主义的关怀。其一,是将人的生命价值放在首位。“救人是重中之重,救灾就是救人”,“哪怕只有一线希望,也要做出百分努力”,这不是泛泛而谈的豪言壮语,而是一个慎重的决策,尤其是当72小时的黄金救援时间过去之后。其二,是因为将人的生命放在首位,而必然导致的所有人一概得到平等对待。大灾之中,人无贵贱之分,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这种平等使我们感受到了从来没有过的尊严感。正是救灾运作过程的这种强烈的人道主义关怀,激发了、放大了人们的恻隐之心、英雄气概和羞耻之心。
恻隐之心、英雄气概、羞耻之心是人的美德。而是否将生命或换言之人的价值放在首位,是否给予每个人以平等的对待,则是社会制度的美德。只有将两者匹配起来,道德才能激越而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