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里有几位做临时工的师傅,突然在一夜之间,腰板硬了起来,他们手持《劳动法》找到我们的信访办主任,要求同工同酬。
他们说,我们在企业做了几十年了,不能说不要我们就不要我们了,我们要继续为我们这个十分挚爱的企业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这几位师傅逢人便倾诉他们对企业的感情,他们说,我们把自己的青春奉献给了企业,因为那个时候是临时工,我们的待遇与你们全民工比较起来差距很大,我们也是出了力流了汗,过去为了养家糊口,忍气吞声不敢跟企业叫板,如今,咱中国的法律支持俺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这几位师傅言之凿凿,情真意切,说得我们的信访主任插不上话。
我们这个国有企业,在2007年以前,也如同其他国有企业一样,在一些临时性、季节性或者技术性十分低的活上,用了一些人员。新的《劳动合同法》与今年1月1日实施了,公司决定不用这些人了。
请神容易送神难。那些临时用工人员,当初能到公司里做天工就感到很自豪的事情,生怕那些活被别人抢去了。而如今,有法律为其撑腰,他们要求公司:
如果辞退他们,要按公司里的工作年限计算以全民工的工资标准,补给他们报酬。
如果继续使用他们,就得和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他们是靠法律逼着公司和他们签订合同。
合同一旦签订,那就意味着他们的身份问题得到了解决。
中国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非法定事由不得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在三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签订或者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已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二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他们提出的问题,其实正是许多国有企业面对的极度尴尬的问题。看似谁都能解决,但实际上谁也解决不了。看似非常简单,其实是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
按照常理和法律,就应该干一样的活拿一样的钱。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干一样的活报酬不一样的多着呢,特别是由于身份的不同,报酬不一样更是习以为常的事情。
全民工、集体工、临时工……这些身份的划分,有着鲜明的历史印记。其实,在我们这个社会上,围绕着身份问题,发生了许多莫名其妙的事情。有能力的人由于身份问题,可能没有资格做那份活,没有能力的人,可能拥有身份而去干那些本不能胜任的工作。
这是体制问题,并不能因不合理而去靠单个人的力量去改变它。
这是个敏感的问题,谁也不想去碰它,尽管有法律上的支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研究员在接受《财经》杂志采访时认为,当前,身份制度的改革出现了停滞甚至倒退局面。过去30年,我们费了很大的劲,才逐渐打破了铁饭碗、铁交椅、铁工资,最近它们却出现卷土重来的苗头。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就产生了非常激烈的争论。他说,这些现象是在“关注民生”的大背景下发生的,不能不说是一种对于何为真正保护民生的理解偏差。
张文魁认为,过去30年的身份制度对于中国发展的促进意义丝毫不亚于产权制度改革,形成了具有流动性的身份制度,从而导致了社会结构的变迁和社会活力的极大提高。在改革前,农民被禁锢在土地上,身份制度被打破后,他们可以考大学,进城务工,当公务员。特别是在1992年之后,我国的身份制度的改革向城市蔓延,城市居民长期以来固定化的身份制度逐渐被打破,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通过支付补偿金和实行劳动合同制等方式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流动性,甚至事业单位职工的身份也具有了一定的流动性,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成就。如果说,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的改革主要是在财产关系改革的话,那么,此后,身份制度改革取得的进步是显著的。身份制度改革总的方向是打破身份的固定性、增强身份的流动性,这样才能使社会生产中最重要的要素——人力资源实行市场化,并使其资本化,人自身就会不断努力上进来实现人力资本增值并获得更大的回报,从而出现个人奋发进取、社会活力洋溢的局面。否则,就会出现一个个人懒散松垮、社会萧条沉闷的局面。
但是,法律和现实的冲突,到底是按法行事还是按照实际去规避企业风险?也许都会回答,当然依法办事。不过,真正能够做到这些的有几家?
身份问题,到什么时候都成为问题。
他们说,我们在企业做了几十年了,不能说不要我们就不要我们了,我们要继续为我们这个十分挚爱的企业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这几位师傅逢人便倾诉他们对企业的感情,他们说,我们把自己的青春奉献给了企业,因为那个时候是临时工,我们的待遇与你们全民工比较起来差距很大,我们也是出了力流了汗,过去为了养家糊口,忍气吞声不敢跟企业叫板,如今,咱中国的法律支持俺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这几位师傅言之凿凿,情真意切,说得我们的信访主任插不上话。
我们这个国有企业,在2007年以前,也如同其他国有企业一样,在一些临时性、季节性或者技术性十分低的活上,用了一些人员。新的《劳动合同法》与今年1月1日实施了,公司决定不用这些人了。
请神容易送神难。那些临时用工人员,当初能到公司里做天工就感到很自豪的事情,生怕那些活被别人抢去了。而如今,有法律为其撑腰,他们要求公司:
如果辞退他们,要按公司里的工作年限计算以全民工的工资标准,补给他们报酬。
如果继续使用他们,就得和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他们是靠法律逼着公司和他们签订合同。
合同一旦签订,那就意味着他们的身份问题得到了解决。
中国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非法定事由不得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在三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签订或者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已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二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他们提出的问题,其实正是许多国有企业面对的极度尴尬的问题。看似谁都能解决,但实际上谁也解决不了。看似非常简单,其实是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
按照常理和法律,就应该干一样的活拿一样的钱。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干一样的活报酬不一样的多着呢,特别是由于身份的不同,报酬不一样更是习以为常的事情。
全民工、集体工、临时工……这些身份的划分,有着鲜明的历史印记。其实,在我们这个社会上,围绕着身份问题,发生了许多莫名其妙的事情。有能力的人由于身份问题,可能没有资格做那份活,没有能力的人,可能拥有身份而去干那些本不能胜任的工作。
这是体制问题,并不能因不合理而去靠单个人的力量去改变它。
这是个敏感的问题,谁也不想去碰它,尽管有法律上的支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研究员在接受《财经》杂志采访时认为,当前,身份制度的改革出现了停滞甚至倒退局面。过去30年,我们费了很大的劲,才逐渐打破了铁饭碗、铁交椅、铁工资,最近它们却出现卷土重来的苗头。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就产生了非常激烈的争论。他说,这些现象是在“关注民生”的大背景下发生的,不能不说是一种对于何为真正保护民生的理解偏差。
张文魁认为,过去30年的身份制度对于中国发展的促进意义丝毫不亚于产权制度改革,形成了具有流动性的身份制度,从而导致了社会结构的变迁和社会活力的极大提高。在改革前,农民被禁锢在土地上,身份制度被打破后,他们可以考大学,进城务工,当公务员。特别是在1992年之后,我国的身份制度的改革向城市蔓延,城市居民长期以来固定化的身份制度逐渐被打破,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通过支付补偿金和实行劳动合同制等方式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流动性,甚至事业单位职工的身份也具有了一定的流动性,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成就。如果说,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的改革主要是在财产关系改革的话,那么,此后,身份制度改革取得的进步是显著的。身份制度改革总的方向是打破身份的固定性、增强身份的流动性,这样才能使社会生产中最重要的要素——人力资源实行市场化,并使其资本化,人自身就会不断努力上进来实现人力资本增值并获得更大的回报,从而出现个人奋发进取、社会活力洋溢的局面。否则,就会出现一个个人懒散松垮、社会萧条沉闷的局面。
但是,法律和现实的冲突,到底是按法行事还是按照实际去规避企业风险?也许都会回答,当然依法办事。不过,真正能够做到这些的有几家?
身份问题,到什么时候都成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