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与公司治理不是同一个范畴。前者旨在提高效率、提高投入产出,后者则是设计一套激励与约束机制,让公司管理层为股东创造最大化的利益回报。公司治理实际上是“机制设计理论”的现实应用,是公司体系中的“上层建筑”。
在中国企业改革的近30年,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980年代的关键词是放权让利、厂长经理负责制,1990年代是产权改革。其间伴有“三改一加强”。进入21世纪的头10年,公司治理不可避免地成为关键词。如果没有放权让利,就很难有后续的产权改革:如果没有产权改革产生了多元化股东,就很难有后来的公司治理。这就是中国企业改革的进化逻辑。
这本书选择2004-2007年发生的公司案例,来展现中国公司自身的变革与转型。不仅有其案例的可读性,还在于公司治理的学术性与历史性,这在国内基本还算空白。
古井贡酒的王效金、贵州茅台的乔洪先后落马,张裕、水井坊等酒类公司幸运地完成MBO,成王败寇之间总让我想起德索托的著作《资本的秘密》。德索托关于产权的论述发人深思,他认为将僵化资本变成流动的资本,将不正规的产权容纳进法律保护框架内,穷国才能变富。而中国公司大量的MBO都行走于灰色地带,长期以来法律未清晰界定它们的罪与非罪,这种微观主体的苦乐不均现象,对中国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并非好事。
是产权制度,而不是公司的组织结构,决定了公司治理。这一点,我在下面的股份制论述中将再次提及。
公司治理,或曰公司政治,我在本书中啰啰嗦嗦提供了一些看似零碎的案例。通过解读这些案例,培育并树立一种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治理精神,才是我写作本书的初衷,也是一个重大而严肃的时代主题。
中国的改革最早起步于农村,准确地说,是起步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现在回过头来看,某种意义上说,来自微观的、自下而上的改革,比自上而下的运动式改革,更易取得成功。公司,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它们自身制度的改良与进化,必将促成整个国家与社会治理制度的改进。对这一点,我抱着坚信的乐观。
因为公司是一个个子系统,社会是个大系统,它们的运行有相同的内在机理。而且,它们的这种进化不仅是海量的,同时还伴随着质变,如此涓涓细流以汇成浩荡之势。
在公司治理中,我们看到的精髓同样是民主决策、“三权分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第二节中,实际上规定了公司董事会的功能是重大决策:董事会负责重大决策,经理层负责执行,监事会负责监督(尽管中国公司的监事会已沦为一种摆设,其监督作用几近为零,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同时也法定地转移给了董事会,由独立董事会负责主要的监督职能,由此引发监事会的存废之争,这是题外话)。这种公司中的“三权分立”可以表述为决策权、监督权与执行权相分离,与西方国家治理中的立法、行政、司法分离有相通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