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对物质进行定义时,一直用到“实在”这个词。但当你问到什么是实在时,它却又反过来用物质来解释实在,对于“什么是实在”始终也没能给出一个明确而具体的含义。至于“实在”的对立面“虚在”是什么,那就更没人知道了!为了不使物质定义陷于循环论证的尴尬境地,我在这里对实在及其对立面虚在做进一步探索,希望能将“实在”和“虚在”的含义清晰地描绘在大家面前。
一、实和虚的含义及其判断标准。
我们先看它们在字典中的含义,实,本义:财物粮食充足,富有。古代的解释有:实,满也,塞也。――《小尔雅》;虚,空虚,与“实”相对。古代的解释有:虚,空也。――《尔雅》。从“实”的本义来看,我们显然可以从中找到“有”的含义,而从“虚”的含义“空虚”来看,显然可以从中得出“无”的含义。这样一来,我们就从字面上了解到了“实”和“虚”是“有”和“无”的含义。然而,仅仅知道了它们的字面含义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在不同的人的心目中“有和无”的标准是不同的。有的人可能会以是否可以感觉得到来做为判断有无的标准,而有的人则可能会以是否可以意识得到来做为判断有无的标准,这样的话,还是难以确定“什么是有”和“什么是无”。所以,我们要想明确的界定“实和虚”,就需要先给出一个可以明确判断“有和无”的标准。给出一个确定的标准后,一切的问题都就简单了!
下面我在这里试着找出“有和无”的判定标准。我们先用“是否可以感觉得到”来做为标准来试着确定一下有无,这样一来理解起来确实简单,我们能感觉得到的就是有,感觉不到的就是无。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伴随着一些仅凭我们的感官无法感觉得到的东西(如:射线、原子以及各种微观粒子和元素等)的发现,我们的这一标准显然是定的有些太窄了,它使我们不能有效地来区分和把握世界。那么,接下来我们放宽标准,看看用“是否可以意识得到”来做为标准怎么样。这样一来,由于这个世界上还没有什么是我们无法意识到的,即使是别人的意识,我们也可以通过对其输出物的分析和判断来意识到对方的意识,于是我们的世界就都成了有而没有无了!这样一来,仍然不能使我们有效地来认识和把握世界。这一标准显然是定的有些过宽了!既然用“是否可感觉”显得窄了,用“是否可意识”又显得宽了,那么下面我们取一个中间看看用“是否可以发现”来做为标准怎么样。当我们采用“是否可以发现”来做为标准时,我发现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既不致于把那些仅靠我们的感官无法感觉得到的东西当做“无”来理解,认为它们无法认识和把握;也不致于把那些只有通过我们的脑才能意识得到的难于把握的意识也当做“有”来理解,认为它们和其他的物质一样可以完全把握。由此可见,用“是否可以发现”来做为我们区分有无的标准是最有利于我们认识和把握世界的。于是,我们就把“能否被发现”确定为区分“有和无”或者说“实和虚”的标准。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明确地给出“实”和“虚”的含义了!也就是说,可以由我们的感官或通过借助科学仪器发现的就是“实”,无法被我们发现的就是“虚”。
二、什么是“在”?
我们了解了“实”和“虚”的含义后,下面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在”。毫无疑问,此时的“在”是“存在”的简称,代表着“存在”的意思。那么,下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在”、“存”和“存在”分别在字典中的含义。在,表示草木初生在土上。本义是存活着,生存。古代的解释有:在,存也。――《说文》;存,本义:生存;存在。古代的解释有:存,存在也。――《尔雅》。注:“存即在。”;存在,指事物持续地占据着时间和空间。从这些解释我们不难看出,它们三者是直接同一的。其实,都是在表达事物持续地占据着时间和空间的意思。也就是说,持续地占据着时间和空间的事物就是存在。
三、意识是存在吗?
在了解什么是存在后,大家可能会有疑问:既然存在是指持续地占据着时间和空间的事物,那么那些无法被我们直接发现的意识是存在吗?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它们是存在,但它们不是我们理解的通常意义的存在——客观存在,而是只在我们脑内才有的存在——主观存在。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意识是无法被我们直接发现的。众所周知,在一个人不发出任何信息的情况下,你是根本无法知道此人此时心里在想些什么的。即使现在使用的最先进的测谎技术也是通过科学仪器捕捉到被测者的脉搏、心跳等生理信息后通过人脑的分析和判断才能得出一些粗浅的结论的。这些都充分说明了意识是无法直接发现的!意识的这种不可发现性就决定了它不可能占有任何的脑外空间,否则我们就应该能够发现它!这也就决定了意识不可能是脑外的存在或者说不可能是客观存在。其次,意识是可以被我们的脑所意识到的。每个人都可以意识到自己的意识,并可以通过对他人的意识转化物(语言、文字、动作和行为等)的分析和判断来意识到他人的意识。这就说明了意识也是一种存在,它在我们的脑内也应该占有一定的空间,只不过它所占有的空间不是在脑外的可发现的空间,而是在脑内我们只有通过意识才能意识到的空间罢了!所以,我们称它为脑内存在。也就是说,它是脑内的存在或者说是主观存在。
关于意识在脑内也占有空间的判断可以通过对大脑的反映和记忆功能的分析来加以说明。首先,我们看大脑的反映功能。众所周知,一个人无法同时接收来自不同方向的不同信息,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心是不能二用的,这就充分地说明了人脑的反映空间是有限的或者也可以说是唯一的。这一点也可以在人脑的模拟物电脑的视窗显示功能中得到更形象的说明,你无论打开了多少个视窗,但可供操作的却始终只能是在最前面的一个。这种反映的唯一性就充分的说明,人脑在进行某种意识活动时,此时的意识就占居着整个人脑的反映空间。其次,我们再来看一下大脑的记忆功能。大脑对以前曾经见过的东西可以回忆起来,而对从未谋面的东西却毫无印象。从这一点来看,意识显然在大脑内还应占有一个存储空间,否则回忆是无从谈起的。这从电脑的内存那里也可以得到有力地说明。从以上两点的分析,我们可以明确地说意识在脑内是占有空间的,它也是一种存在,只不过它不是我们可以直接发现的在脑外的客观存在,而是一种在脑内的存在或者说主观存在罢了!
四、实在和虚在。
在分析完“实”和“虚”的含义以及“什么是在”后,我们下面来看一下实在和虚在的含义。
1、什么是实在?
实在是指那些凭我们的感官或借助科学仪器可以发现的存在。首先,它们包括那些我们可以靠感官直接发现的存在。如:具体的事物、声、光、热等。其次,它们也包括那些我们通过借助科学仪器可发现的存在。如:射线、原子以及各种微观粒子和元素等。最后,它们还应该包括上述这些实在本身以及实在之间含有的各种属性。如:质量、体积、属性和关系、规律等。
2、什么是虚在?
虚在是指靠我们的感官或借助科学仪器都无法发现,但靠我们的脑可以意识到的存在。由于它无法被发现,所以说它们是虚的,但又由于我们可以用脑意识到它们,当意识到它们时,它们在脑内同样也占有空间,所以说它们也是存在,于是我们称这一类存在为虚在。首先,它们包括那些在脑内已经存在的思想、观念、方法和技巧等。其次,它们也包括那些我们新有的创新、发现和认识等。最后,它们还应该包括那些投影于其他物质上但只有通过脑才能意识到的存在。如:影像、痕迹、语言和文字等。
五、对实在和虚在的进一步细分。
在了解了实在和虚在的含义后,我们结合它们的存在空间是在脑内还是在脑外(也即:是主观还是客观),再对它们做进一步细分。
1、客观实在。
客观实在是指那些独立于脑外的可发现的并占有一定脑外空间的存在。由于它们都是可以被我们发现的存在,所以说它们是实在。又由于它们都在脑外占有一定空间,是在脑外的存在,所以说它们又是客观的存在。于是,我们合起来称它们为客观实在。它主要包括实在中的前两部分,也即:可以靠感官直接发现的存在和通过借助科学仪器可发现的存在。这些可以被我们的感官感知和发现、不依赖于脑的客观实在,我们将它们统称为物质。
2、主观实在。
在知道了什么是客观实在后,我们发现还有一种实在,我们可以感觉到和发现它们要表达的内容,但我们却始终无法找到和发现它们本身,只有靠我们的脑才能意识到它们本身的存在。也就是说,它们本身只有在脑内才存在。就拿事物的长、宽、高来说吧,每一个事物的长、宽、高,我们都可以发现和获得,但要是去找长、宽、高本身,它们显然是无法找到的,只能靠我们的脑内意识来把握。由于它们在内容上表达地是物质的属性,物质的属性是独立于脑和可发现的,所以从内容上看,它们应该是实在。但又由于它们在形式上是脑对物质属性的抽象和概括,只能在脑内以意识的形式存在,所以从形式上看,它们又是虚在。由于在对事物定性时主要是看其内容,所以我们将它们定性为实在。但又考虑到其形式的主观虚在性,我们在其前面加上主观二字以表示其形式的虚在性,所以我们将它们定性为主观实在,也可以说是虚在的实在。于是,我们便将这种在内容上独立于脑,但在形式上却依赖于脑的存在定义为主观实在。它们主要包括那些我们抽象和概括出来的物质和物质之间的属性,如:质量、体积和规律、关系等。由于它们都是物质含有的确定的符号和符号组合,所以我们将这一类在内容上独立于脑但在形式上却要依赖脑来把握的主观实在统称为信号。
3、主观虚在。
主观虚在是指那些靠我们的感官或借助科学仪器都无法发现,只有脑才能意识到的在脑内的存在。由于它们无法被发现,只有脑才能意识到,所以说它们是虚在。又由于它们只占有脑内空间,是脑内的存在,所以我们说它们是主观的存在。于是,我们就合起来直接称其为主观虚在。它主要包括虚在中的前两部分,也即:脑内已有的思想、观念等和新有的创新、发现和认识。这些依赖于脑只能在脑内才有的主观虚在,我们将其统称为意识。
4、客观虚在。
在了解了主观虚在后,我们发现还有一类存虚在。我们可以直接发现它们的存在,但无法直接发现它们要表达的内容,需要用脑才能意识到它们的内容是什么。说它们是实在吧,可是它们要表达的内容又无法直接发现,需要用脑才能意识到;说它们是虚在吧,可是它们却偏偏又在那里客观的存在着,也不能简单称其为虚在。由于我们在对事物定性时,主要是考虑事物要表达的内容,所以我们将这类存在定性为虚在。但又考虑到其在形式上的客观实在性,我们在其前面再加上客观二字来表达其在形式上的实在性,所以我们将它们定性为客观虚在,也可以说是实在的虚在。于是,我们将这种在形式上独立于脑,而在其要传达的内容上却又依赖于脑的这一类存在称为客观虚在。它们主要包括那些投影于其他物质上但只有通过脑才能意识到的存在。如:影像、痕迹、语言和文字等。
首先,它们包括那些由物质在物质上直接投影而形成的影像、痕迹等。这时可能有人就要问了,影像和痕迹明明就是实在,你怎么说它们是虚在呢?那么,我们为什么要把影像、痕迹等说成是客观虚在呢?从形式上看,它们确实是实在。但是当我们要了解它们的内容时,却发现它们所要表达的内容不仅仅是它们做为实在所能传达出的内容,而更主要地是传达着其他实在所具有的内容。也就是说,对我们而言,它们存在的意义主要在于它们传达了其他实在的内容,而不在于它们自身。而这些其他的实在又是我们无法直接从它们身上发现的,只有靠脑才能意识和把握。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将它们定性为客观虚在。
其次,它们还包括那些由大脑对物质进行反映后再直接投影到语言、文字、动作、行为等上面的一切。当然,那些我们用语言和文字给出的一些概念、定义和范畴等也都是客观虚在。就拿“规律”二字来说,从这两个字本身来说它们是客观实在,但就其要传达的内容而言,它要表达的却是物质的属性或物质间的关系,而这些内容都是需要我们的脑用意识才能把握的,所以我们说“规律”二字只能是客观虚在。因为,撇开它要传达的内容,就这两个字而言对我们是毫无意义的!至于我们通常把“规律”也当做实在来看待,那是因为“规律”所要表达的内容是物质的属性,物质的属性是客观的,是不随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实在,所以我们才说“规律”是实在,但这不等于说“规律”二字也是实在!也就是说,通过文字传达的内容可能是实在,但文字本身不是实在。试想,如果“规律”二字是实在,那么“马”字是不是实在呢?显然文字只能是客观虚在!另外,从我们对一些事物的定义的不断变化也可以说明它们是客观虚在。因为实在是不会随便发生变化的。
这些在形式上独立于脑而在内容上却又依赖于脑,对人而言,它们存在的意义在于它们能传达其他物质的信号的客观虚在,我们将其统称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