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工商大学化学系的毕业生们在乘坐火车去北戴河的旅途上,遭遇了被“要求集体让座”的尴尬场面,这让毕业生们很不服气。据毕业生讲,列车员解释说集体让座是给相关领导,这让他们觉得不可思议。(2008年6月15日人民网转自《北京晨报》)
明白人一看便知道,上述乘客被要求集体让座给相关领导的做法是有违公理的,这是典型的领导“特权”行为,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民主法制已经相当健全、全民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的确让人不可思议。我们无法得知要求学生调换座位的那些领导都是什么样的级别,但是这样的“不可思议”,却经常性地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令人气愤不已。
宪法为我们规定的目标是清楚的:不论出生或生活在什么地方,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宪法权利。宪法的平等原则禁止将公民划分为不同的群体,或为了某些群体的利益而牺牲其他群体的利益,或为了维护某些群体的优越地位而禁止其他群体进入并分享国家赋予的利益。而现实生活中,公民经常受到一些不平等的待遇,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只要有某某国家首脑来华访问,或者某某官员在某地访问,总能见到前后警车开道,正在行使的车辆一律被要求靠边停放,稍微慢一点都遭到严厉申斥,有时几条大街都不让车辆行驶,市民更不得在大街上随便走动,为了让车队通过,无数的公众牺牲了本该属于自己的平等权利。我不知道,如果那些停靠的车辆中恰好有人要去签署上百亿元的合同,就因此迟到上半小时或者几分钟而没有使得合同未签,这个责任是不是由自己来负? 但是,对于这样的“不平等”事情,普通的公民除了气愤、不可思议,又能怎么样呢?因为人家是领导,而且可能是特别重要的领导,所以有点儿“特殊”、耍点儿“特权”,也是“情理之中”的。
现实中,只要与领导有关联的事情,似乎总会带有点儿“不一般”。比如,领导可以开着公车去旅游,而老百姓不行;领导可以吃着霸王餐而不用自己埋单,而老百姓不可;领导可以包养情妇、生活糜烂,而老百姓不能……再联想到前文提到的乘火车的事情,领导可以随便调换座位,而老百姓却无处讨说法。尽管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的王凯昕律师告诉记者,火车上每个位置都是特定的,提供的服务对每个人不一样,所以毕业生们买到这个票,就相当于跟列车成立一种合同关系,除非特别紧急的情况,像抢救孕妇或者有人受伤抢救病人才可以要求变更座位。火车站工作人员也表示,火车上一般都是让旅客对号入座,不会随意调换旅客的座位,像毕业生所反映的这种情况很特殊,他们需要进行了解。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没得到铁路方面的调查结果。
存在的未必就是合理的。对于一些不公正、不平等、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我们应该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呢?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还是断喝一声、制止一番,值得每一个人去深思,也透射出不同的价值观、道德观。
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而法治的核心是公正。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坚持平等原则。法治所要求的平等是通过宪法和法律确认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与之相应的平等权利;公民的权利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任何人不得超越于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平等原则,就是要求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对任何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等,都给予同等的保护;对任何公民(包括领导者)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要根据其事实、情节和相应的法律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罚和制裁。
中国人似乎都知道“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民族耻辱。但是,在今天的中华大地上,类似“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尴尬场面又何尝不被一而再、再而三地翻版和重演呢?强权政治、特权人物、霸王条款、强制执行等“人治”大于“法治”的做法和现象,让多少国人嗟叹不已、痛恨不绝。六十年前上海滩上的“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是外国人对中国人的规定,如今的“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是中国人对中国人的规定。这样的耻辱就不是简单地爱不爱国的问题了,而是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走什么样的路的问题了。
“一滴水可以折射整个太阳的光辉”。乘客被要求集体给领导让座,看似小事一桩,却折射出了某些人头脑中根深蒂固的特权思想。这件事情,再一次地提醒并告诫我们,公民享有平等的宪法权利,不是放在嘴上说的一句空话,也不是写在纸上的一纸空文,而应该落实到具体的每一件小事上,才能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法制的尊严、制度的温暖和人性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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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被要求集体让座 列车员称让给相关领导
惊诧于领导的特权“跑”到了火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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