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假公章的始末
——青海互助摩儿沟县乡公路B标段新闻调查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 何红 西部法制 记者 李金海
“你可要帮帮我们呀?我被骗取70多万元钱。四年了,我一分钱也没有拿回来!”。
08年1月22日,一位满目沧桑,皱纹纵横的老汉颤抖着双手举着投诉材料,投诉现平安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马文青,央求记者帮他讨回公道。
凝结血泪的“公章”
在记者办公室,老汉谢庆语从怀里掏出一份按着血印的投诉书,叙说他被骗的过程:04年元月谢庆语经人介绍认识了广东恒大路桥总公司代表马文俊。马文俊对谢庆语说:“我哥马文青是互助县主管公交的副县长。咱们联手投标不管谁中标,各有50%分成。互助县有9条县乡油路,只要用钱活动,我们最少能拿下3条路。”
2004年2月上旬,马文俊打电话联系谢庆语,要带谢庆语去互助县见他哥哥马文青(互助县主管公交的副县长)。在互助县政府楼前,马文青对谢庆语说:“你们去互助县南边的“农家乐”定个包间,等中午下班,我把交通局两个局长一起叫去吃饭。”
午饭前,马文青副县长对谢庆语说:“谢老板,只要有实力,能把活儿干好,交通这个口上的活就干不完。”这时,谢庆语证实马文青的副县长不是假的,对他也增加了信任。
三天后,马文俊给谢庆语打电话说:“我哥说只请客不行,还要送点礼物,先买5部手机送给有关人员。”
于是,谢庆语在马文俊、李国令等陪下, 来到西宁市省政府大门东侧一楼手机广场买了5部手机(收据现在海东公安局经侦支队),送到互助县马文青住宅(互助县政府公寓住宅楼西单元二楼)。马文青副县长收下5部手机后对谢庆语说:“谢老板你放心,我们会好好合作的”。
2004年3月下旬,马文俊又给谢庆语打电话说:“我哥(指马文青)说要给海东交通局马局长买点东西,让你先给他拿15000元现金。”
3月29日马文俊又打电话说:“谢老板,对方要3万元的活动经费。你若不信,你自己可以给我哥送去”。 谢庆语按照马文俊的授话意思,把钱送到马文青住处。两天后马文俊给谢庆语打来电话说:“工程没问题了。”
6月18日,马文俊再次打电话给谢庆语说:“谢哥你马上到西宁,关于工程的事,我哥说有变化,要和你面谈。”
第二天晚上,马文青见到谢庆语说“谢老板,情况有变,原订县乡公路在互助县招标,现在又订在西宁招标了。不过这事儿要活动,你先拿3万元,用不完退给你。”就这样谢庆语分两次付给马文青3万元。然而,更令他史料不及的事还在后面。
在马文青紧锣密鼓的策划下,广东恒大路桥公司和汕头南华建筑总公司参与了竞标。这两家公司实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最终,广东恒大路桥公司获得互助摩儿沟B标段。中标后,马文青副县长对谢庆语说:“工程我们一起干,利润各50%,总标价3920000元的合同履约金,你要先拿出来,工程款到后马上还你,不然就废标了。”谢庆语于是按总标价10%把合同履约金39.2万元转到海东交通局开户行。
老汉谢庆语在向记者叙述被骗经过时,突然说出一句 “万万没想到,工程开工不久,才得知他们的合同公章是假的。”
警方口中的“公章”
2008年3月10日,记者来到海东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调查采访。警方(海东公安局以下简称警方)就案件的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采访。
警方告诉记者说该合同公章是假的。原来,当时警方接到报案后,开始对马文俊和互助县交通局签订的摩尔沟B标段施工合同进行侦察,证实合同章是假的。警方强调已经核实无误。马文俊的公章和广东恒大路桥公司的法人公章牵扯人很多。
当记者向警方核实合同公章的真伪时,警方承认合同章是假的。但是,私刻公章的人属于流窜人群。刻章的人、地点无法找到,也无法证实。据警方从广东恒大路桥公司调取得证据显示,该公司从来没有在青海承包过摩尔沟这个工程,也没有在青海盖过这个公章。一切证据表明该公章和法人公章有制假嫌疑,警方的技术部门对所谓的合同公章的鉴定结果,证实是假公章。
警方还向记者出示了广东恒大路桥公司提供的证据。 并声明该公司从来没有在青海承包过公路工程,尤其是青海互助摩尔沟B标段的合同,他们根本没有参与过。
当记者告诉警方从省公路局招标中心调取了一份资料表明,广东恒大路桥公司青海分公司授权委托尹建华的证明书,证实尹建华参与了招标。
记者把从交通部门调取来的广东恒大路桥公司开给互助县交通局一份介绍信的原件,给警方查看。警方重复了三遍说:“这个介绍信从来没有见过。”
警方告诉记者说,详细情况可以从案卷里查看。这个介绍信从来没有见过。公章和法人章,包括交通局、广东恒达路桥公司公章,警方承认对此做了鉴定,在案卷里都有。
当记者询问警方,马文俊手里的项目经理资格证的真伪时,警方表明广东恒大路桥公司没有在青海承揽过B标段的工程,更不可能委托马文俊作项目经理,路桥公司从来没有在青海招标过,尤其是公路。按常规授权法人承包工程,肯定要进行公证。对法人的真实性,尤其是授权委托书、资质等等肯定要进行公证,这样交通局才可以确定来招投标的单位身份是不是真实的。交通局要修路施工,肯定要在资质上进行把关、核实,有资质、有合法法人手续才有能力修建这项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悬升疑窦的“公章”
公章是假的!可它怎么能越过层层职能部门使造假者中标呢?
2008年2月1日,记者来到海东交通局查阅了被警方冻结的几张联行来帐凭证,报单日期是20040723,收款户是:海东交通局;付款户名是青海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金额伍万元整。另一张报单日期是20040723,收款户名是:海东交通局;付款户名是河南午阳县建筑工程队;金额25万元整,这两张来帐凭证都是从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农业银行支付的。
记者从帐面上清楚的看到,汕头南华建筑总公司青海分公司支付给海东交通局92000元。实际上汕头南华建筑总公司和广东恒大路桥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青海分公司这个盗世欺名的假法人也冠冕堂皇的登场了。
海东交通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解释说:我们相信青海分公司是真的,因为交通局没有鉴定公章是真是假的能力。印章是假的,工程干到中途时马文俊干不下去了。我们要清场,几部门对他的工程量进行了核算,转给分公司190多万元。我们只对单位不对个人,你把履约保证金打到我们帐号上,我们认为是广东恒大路桥公司的。投标的时候缴5万元保证金,遵守投标文件的单位进行投招标的最后都退。广东恒大路桥公司收到保证金说不知道怎么回事?说明它已经知道马文俊投标是代表恒大公司来投标的。履约金的事情,交通局认为是广东恒大路桥公司打到帐面的。据此,记者在青海公路建设工程招标中心采访,该中心出具的收据上写着:2004年6月7日,缴款单位栏内写着:广东恒大路桥公司青海分公司;款项内容:投标保证金;金额:5万元。收款单位是青海公路建设工程招标中心财务专用章。海东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语无伦次的回答记者。
参与投标的结果就是把工程承包下来,广东恒大路桥公司青海分公司是怎么承包的呢?
2008年2月4日,记者在采访互助县交通局负责人时,他告诉记者:据我知道是口头通知把施工队的名单报上来的,主管县长给打招呼,我们也不敢违背。当时马文青是挂职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的。招标是由海东交通局实施的,开始就没有鉴定他们的资质、技术力量。
因此,没有任何施工能力;经济实力的广东恒大路桥公司青海分公司就进入施工阶段。后来,给我们互助县带来了极大地麻烦。这位负责人似乎了解内情,有很多话要说,可难言之隐使他欲言又止。他给记者提供一份没有年月日的授权委托书,盖有广东恒大路桥公司印鉴,正文写着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黄帮利系广东恒大路桥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在委托马文俊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互助县的县乡四级公路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交通局负责人说,就在这张“护身符”的掩饰下使青海分公司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而马文青副县长在这场“公章”闯关中在扮演什么角色呢?
2004年12月,谢庆语在电话里对副县长马文青说:“我想让马文俊和我见个面把事情说一说。马文俊推辞说没时间。你尽快给我回信,把欠我钱的事情办了。”马文青答应说可以。
谢庆语在电话里用哀求的语气对副县长马文青说道:“我们毕竟合作一场,你可怜可怜我,帮帮我吧。我投资了70万元。不求把钱全部拿回来,你把交通局近40万元履约金不要给我挥霍掉。另外,再给我10万块钱,一共给我50万就算啦。你孩子上学我出的钱,我都不要了,前期投标的费用,我也不要了。以前给你的5部手机和3万元钱你留下。”谢庆语在电话里边说边痛心的哭。他的哭声震撼人心!乞求能唤醒马文青未泯的良知。
马文青听到谢庆语哭的如此伤心敷衍的说:“你刚才说得39万多不要挥霍掉;我们不可能挥霍掉。”
可是谢庆语还是担心其中的39万元钱,怕马文俊给他挥霍掉,因为,谢庆语出于对副县长马文青的信任,其弟弟马文俊把钱拿到手里并没有给谢庆语打条子,青海分公司也没有签字,完全没有一个正规的手续。马文青在电话里承偌不会有任何麻烦事发生,让谢放心。
谢庆语面对马文青的承偌还是不放心,就说送给他的手机和给他孩子上学的费用就算了。但是,这40万元不希望自己白扔进去。
于是,谢庆语主动邀请副县长马文青抽出时间见面,可是马文青却随便塘塞了。
面对副县长马文青淡漠的的态度,谢庆语不禁在电话里放声嚎啕大哭:“马副县长, 40万不要给我挥霍掉,承认是我的就行,能再给我10万块钱就行啦。这个工程我不参与啦,前期不管给你的5部手机,还有3万元钱,马县长你留下。你还是做做你弟弟马文俊的工作,千万要承认这40万是我的。如果马文俊不承认这笔钱是我的就把我害死了。”谢庆语此时想退出合作,拿回来属于自己的部分资金。
案件未定的假公章
海东检察院在这起假公章案件里,应该以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成立,处罚犯罪,保证公民的正当人权在正当程序的条件下查清事实,给犯罪者应有的法律评价,不使无辜者受到冤枉。三年多来的假公章案件,不仅仅是农民工及其家属要求,也是正义对司法的要求。不同意采访假公章案,而是制造假公章的马文俊逍遥法外,进而言之,海东检察院对社会如此关注的假公章案件,公开真相是民众对司法透明的知情权的基本要求。
农民工及其家属期待着检察院最后的结论,而且公开真相不是仅仅公布一个结果,而是要公开整个调查过程,隐私权不是一个障碍。而检察机关似乎对嫌疑人供认不讳的犯罪事实不感兴趣。这该怎么办?对嫌疑人不是以无罪或量刑过重为由而是以漏罪未查清为由提出上诉,恐怕一般的立法者和司法者想不到这种嫌疑人“发飙”的情况。制造假公章、假公文的马文俊为何能逍遥法外,为何敢到公安机关“发飙”逞凶,指着办案人员大骂。
是什么原因让这场官商勾结的假公章案件未有结论,使受害的农民工无法拿回自己的投资款;是什么原因让交通系统不顾《招标法》的有关规定,把“冒牌青海分公司”推到“舞台”的前沿进行表演,他们没有想到最后的行政成本是如此的昂贵。(本文谈话内容来自于现场采访录音资料)
对此,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