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企的新企业所得税讲义(8)


  第二节征税对象

  一、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发生制不能解决“时点”问题,因为,怎么判定“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呢?会计上叫“收入实现”,“费用计入”,而税法上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秘籍3)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与内企所得税法关于税前扣除的原则就很不同。内企所得税法规定并列举了“不得扣除的项目”(第7条)、“准予扣除的项目”(第6条)。对规定并列举的以外的项目准不准予扣除呢?是不准予扣除的。内企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