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减持期待明确惩罚措施不如开辟另一市场


大小非解禁规范一出台,便接二连三的出现违规减持的现象,市场归因于没有有效的惩罚措施,但是我认为,即便是有了明确的惩罚措施,与违规减持所得相比来说也显得微不足道,原非流通股变成流通股后,变现的欲望和变现的利益实在是太大了,仅靠禁止是禁止不住的。再有,完全解禁之前推出也是能扩大风险倍数的,还是慎之为好。

解禁限制不如另辟其径,例如设计不同的市场规则等,就象我在《限售股该以何种方式参与流通》中提到的那样:把解禁股票全部放到一个限售股交易市场中支交易,这种事不是很好解决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