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限价房,支持经适房


针对通过出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政策来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宅问题的做法,茅于轼则持反对观点。他认为,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并不能满足一些人的住房需求,而仅满足了一部分人对房地产的占有欲望。首先,限价房、经济适用房政策很容易滋生贪污腐败,因为这类房子主要是通过计划分配,即通过申请批准,并非通过房子的自由买卖,只要有权批房,自然就有腐败发财的机会,因此经济适用房只能满足中高收入人群对房产的占有欲,并非低收入人群真正的住房需求,而政府没有责任和义务满足一部分人占有房,而是要保障每个人都有房住,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无助于财富分配合理化。(转自茅于轼的《强国博客》)

这是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于426日在由中国房地产协会、广东利海集团、2008中国泛北部湾房地产博览会组委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北部湾高峰论坛上,就当前经济热点发表的观点和看法。

针对茅于轼先生反对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的观点,网络上反对的声音一时占据着上风,无论是业内人士还是普通网民,认为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都是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有效手段,因而比较肯定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做法。其实,这些人大多数对当前经济适用房及部分地区限价房建设的操作程序并不十分了解,仅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在评价。

就笔者而言,一直是坚决反对建设限价房的,但却坚决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其判断的基本标准就是市场化和非权力影响。

限价房,最早出现于一些房价过高的城市,这些城市一般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欠账较多,有限的建设规模,也未能按照公平的原则实施分配,因而引起了老百姓的普遍不满。这些城市为了转移社会矛盾,就用“限价”这样一个看似直接惠及民众的词来缓解矛盾。

1998年实施房改以来,国务院在各个文件中都没有提及“限价房”的概念,建设部也没有在正式的文件中提到过“限价房”的建设问题;去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也仅提出规范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的总体思路。

可一些地方政府在提出“限价房”概念之后,也就顺理成章地把“限价房”甚至“拆迁安置房”都放在了保障性住房范围内进行统计、上报。这样做,实质上是在浑水摸鱼

限价房,作为违背市场规则的怪物,必然会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除了茅老提出的一些理由以外,限价房的推出,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商品房建设的积极性,从而抑制商品房的有效供给,最终有可能助推房价的进一步上涨。我在去年四月份所写的《限价房,无法突破的四大障碍》中,也曾对限价房建设缺乏可行性问题进行过剖析。

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则可以有效地保障一部分群体的住房需求。只要操作恰当,而且很难产生腐败。

我们知道,目前几乎所有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分配,都需要严格审核申购者资格,而且程序十分复杂,也十分苛刻,其实这完全没有必要,而且审核关口越多,就越容易产生腐败。以笔者两年前在《如何让经济适用房真正惠及民众》中给经济适用房建设进行的制度设计,我们仅需要对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者资格实施简单的审核即可,条件完全可以放得更宽,而且不会造成大量的市民蜂拥申请经济适用房。

该制度设计的关键点就在于坚持经济适用房的“有限产权”属性和必须“自住”的原则,政府实施“完全回购”和“不贴钱”政策。

如果按照这一基本原则去建设经济适用房,申购经济适用房者,因无法享受房价升值所带来的红利,也就无法获取政策所带来的差价,无利可图就会让他们望而却步,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权力对于经济适用房资源的挤占。而真正需要解决基本居住的市民,就更容易享受保障性住房所带来的实惠。

茅于轼博客里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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