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好灾后孤儿问题的一点思考


 

  “5.12”特大地震灾后重建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好一大批孤儿如何妥当安排的问题。在做这一项重要工作过程中,既要立足当前,抓紧解决好眼下最现实的吃、喝、住、穿和上学等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建立起持久的长效机制,使孤儿问题能够得到最终妥善解决。关于这一问题,笔者作如下思考,以资借鉴。

  一、鼓励依法领养。鼓励一些爱心家庭领养灾后孤儿,是妥善安排地震孤儿最温暖、最富人性化的好办法,也有利于孤儿的心理抚慰和重建,更有利于他们在今后的漫漫人生路上,过上持久的正常生活。孤儿在大地震中失去了亲人,而弥补这一心理创伤最好的办法就是尽量地给予他们亲情,领养者可以扮演弥补亲情的角色。尤其是一些年幼尚不记事的孤儿,鼓励依法领养这一办法的效果更好。

  领养者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如经济能力、文化素养、无不良前科或精神病史、虐待心理倾向,等等。在鼓励依法领养工作中,政府有关部门不能无所作为,而要在制定办法、确定条件、资格审查、实施领养、建立档案、跟踪调查等方面,做周密细致的工作。

  二、建设儿童福利院。建设儿童福利院对于妥善安排大批地震孤儿,是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那些没有得到领养的孤儿,把他们安置在福利院,让他们生活在集体中,也是不得已但必须去做的一件事。

  儿童福利院的建设由政府承担,经费来源有两个渠道,一个是最重要的经费来源渠道,就是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另一个是辅助性经费来源渠道,就是社会各界的慈善捐助。

  福利院工作者需具备一定条件,如文化素质、富有爱心(这一点很难考量,但比较重要)、责任感(同样很难考量,但很重要),等等。可通过社会招聘、公开选拔、组织委培、调入等办法,还可从大学毕业生中考选。结构搭配上要考虑年龄,各个年龄层次的都要有;性别,男女适当,不能太单一,女性可适当多一点;专业,各学科搭配,要有心理学工作者;民族,还要照顾到少数民族儿童。

  福利院的规模不宜过大,点可多一些。要有监督,得有专职或兼职的监督工作者,可由主管部门在院外聘请,定期对福利院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福利院运行的资金保障也应当是公共财政,国家和省级应有专项转移支付。18岁后可让孤儿独立生活,但国家还要依法对其保障上大学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