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和新政可敬亦可效


 

    笔者对《杂文报》(3月25日“读者”版)张鉴先生的文章《仇和可敬仇和新政不可效》有些异议,想同张先生和各位读者一齐分享。

    在文中,张先生对仇和新政是从本质上否定的,张先生写道:“仇和新政本质上属于集权政治甚或独裁政治。它是在不受内部制约和外力干预情况下,凭个人的绝对权力、威权和魅力来取得某种高效率的行政绩效。这种集权政治必然违反客观发展规律,破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的均衡发展。”笔者以为,张先生的话说得有点过了,笔者在此想为仇和新政说上几句。

    首先,我们得承认一点,那就是仇和新政未跳出法律的框架。换句话说,仇和新政是依法行政,它绝不是以践踏法律、破坏民主、滥用职权为代价来换取绩效。这尤其关键。

    其次,仇和新政是对人民负责的。仇和的施政理念在张先生的文章中也有提及,即“为了改善人民生活和国家面貌,为党树立良好形象”,而仇和新政恰恰是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进行的,从环境治理到政务信息公开,再到端正会风,它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并且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再次,仇和新政其实质应是“权为民所用”和“在其位而谋其政”。手中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力,就当为人民办事。我们绝不缺少官员,而是缺乏真正为民办事的官员。俗话说得好,“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现如今,很多官员既不思为民做主,又舍不得回家种红薯,在其位不谋其政,这样的官员在仇和的面前岂不是要渺小得可怜?至于有报道说,“仇和在江苏沐县的某些新政措施,他人一走,就被改变或恢复老样子了”,笔者认为,这个论据不足以证明“仇和新政不宜推广、无法推广”。当然,我们不能说仇和新政都是可行的,都是符合客观规律的,但是如果仇和的这些新政措施尚有正确可取之处,而出现“他人一走,就被改变或恢复老样子”的情况,那么后来的“接班人”们倒是应该好好思量一下的。

    最后,如果对仇和新政还有什么非议的话,那么,多半是冲着仇和新政的“铁腕”方式来的。“铁腕”一旦伸出,必然会触及一些人,得罪一些人,引来一些人的不满和非议,历史对这个早有定论。仇和就是“敢吃螃蟹”的“第一人”,他是一个敢于“拓荒”的“行者”。就拿仇和公布昆明党政干部的电话一事来说,这在中国是绝对罕见的,恐怕连张先生也未必常见到这种现象罢,要不这事也不会成为热门新闻了。对于这件事情,我们也没有必要老拿美国的民主来寒碜自己,毕竟中国有着自己的国情,对于民主,中国也在不断地借鉴和探索之中。其实,仇和的贡献是巨大的(一时间的“昆明纸贵”就在一定程度上映证了这一点),他以一种“铁腕”的方式让大家认识到“公布电话是政务信息公开的第一步”,同时也开辟了一条大众监督的新途径,缔造了一条干群联系的新纽带。虽然这种方式尚有值得商榷之处,但是从民主化进程的角度讲,这确确实实是迈出了大胆的一步。

    总言之,仇和新政不应当被理解成集权政治或者独裁政治。集权政治或者独裁政治的参照物是法治和民主,它们的表现形式往往是权利至上,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去维护统治者和统治集团的自身利益。很显然,这与仇和新政是有着质的区别的,是完全对立的。以客观规律和事实为依据,在民主和法制的范围之内,大胆地进行改革与创新,这无疑是可钦可敬亦可效的行为。

    此为个人拙见,贻笑大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