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区商品房被震裂责任承担的法律分析
地震作为自然灾害,在民法上属于“不可抗力”对其的解释主要基于以下三个要点:不可预测、不可避免、无法克服。根据以上三个特点,衡量汶川地震实在属于民法中的不可抗力,关于不可抗力在民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合同履行、侵权免责、诉讼时效中止等方面。面对地震灾区被震裂的商品房,只要不是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对于不可抗力的作用明显的规定,就不能以产权交割为责任承担的界限,否则,就会对地震发生时的商品房产权所有人产生不公平的情况。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必须对房屋的质量进行评估,是否存在不发生地震同样也存在的质量问题,只是在地震的作用下得到了提前表现,例如: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不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如果存在以上问题,建筑商与开发商不可主张不可抗力的免责。
对于在合同中对地震没有明确约定的,对于因地震而震裂的房屋的责任承担,我认为应该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处理,否则,就难以体现出不可抗力的法律作用,同时,对于不发生地震也存在的质量问题,必须有建设单位承担,更为根本的做法是国家对于商品房建设和销售建立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强制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