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应严惩奸商发国难财
文/曹喜蛙
近日,抗震救灾进入炽热化状态,救灾重要物资矿泉水、粮食、帐篷等成了紧俏货,有群众反映一件平时只卖20元钱的矿泉水卖到70元,一件平时200元的帐篷卖到500元等等,不断传到我的耳边,部分奸商的确有发国难财的嫌疑。
应该说,大多数名牌企业还是考虑自己的社会责任的,一般不会随意哄抬物价,另一方面发生灾情后,有些重要物资的交易成本、制作成本的确有些增加,适当提高价格也是正常的,不然咱就不是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了,某种程度上在交易成本、制作成本增加的情况下再提高个8-30%的价格都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是做生意,与捐助、赞助还是两回事。
但对救灾重要物资矿泉水、粮食、帐篷等,还是要严格控制的,对部分发国难财的不法奸商还是不能放任自流,毕竟抗震救灾不是平时。尤其救灾物质也不是奢侈品,就是个救命的物资,非奢华、特别享受物资,我们的物价部门、工商部门还是要负起责任,按政策法规对不法奸商给予严惩、查处。
近来媒体报道了几起以抗震救灾名义诈骗的案件,公安机关在此次类似事件中的反应还是很迅速的,但相比起来工商、物价部门的行动就不如公安那样让人满意了。当然,市场经济状态下的好多东西比较难以界定,比如部分物资的涨价到底是发国难财,还是特殊情况下的市场行为,但实际上并没有那么复杂。
首先,要看目前的市场是不是无政府、无组织状态,如果是无政府、无组织状态,那一切只能认了,老百姓有钱就吃饭、喝水、住帐篷,没钱就活该受罪。如果是有政府、有组织状态,尤其这些组织、政府是靠老百姓纳税而存在的,那就有义务让受灾的老百姓有基本的喝水、吃饭、住帐篷,所以物价、工商部门应该负起责任,依法查处、严惩不法奸商。
其次,对市场的物价上涨,的确应该严格区分是否是抗震救灾的重点物资,比如水、粮食、帐篷就是必须物品,要严格按非常时期的类似“战时政策”一样的东西去控制,而其他物资就应该按市场规律来随行就市。对是否发国难财,一定要按法律、政策来行事,不能简单的按情绪来行事。对于道德层面的问题,只能从道德层面上去讨伐,不能与严惩、查处并列,那类似良心上的事情,只能交给社会舆论和上帝来处理。
第三、对那些在抗震救灾重要物资上作手脚的人,比如以次冲好、哄抬物价的还是应该处理,该调查的调查,该举报的举报,该查处的查处,该严惩的严惩,人命关天,决不能手软。
所以该不该应严惩奸商发国难财,的确是个问题,我们的相关法规如果不健全的应该健全,免得让有些人钻了空子。如果已经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就应该严格执行。而媒体对那些发国难财的人,应该给予道德、良心上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