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地震有关1:争议从撤销捐赠开始


不久前,某公司与一家以助学为主的慈善组织签订了一份捐赠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该公司通过这家公益组织向西部贫困山区某学校捐赠了助学款5万元,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后,分期分批交付给西部某助学点。
5月12日,四川汶川地震举世震惊。
5月16日,该公司向慈善组织提出:“本公司向贵组织捐赠的5万元,按照协议约定,贵单位目前已向受助学校发放了1.5万元,现我公司的捐款还尚有3.5万元在贵组织处。目前,鉴于四川灾区情况,剩余未发放的3.5万元资金,我公司现决定中止与贵单位合作,需将上述3.5万元直接以我公司名义捐赠给灾区。贵单位自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将3.5万元转入我公司帐户,以便我公司尽快向灾区捐款。”
慈善组织接到通知后,作如下回复:
1、四川地震,举国哀痛。贵公司拳拳爱国之心令我们深感敬佩,为灾区人民奉献爱心的急迫心情令我们深感理解和动容。和贵公司一样,我们目前也在开展积极力所能及的行动,组织志愿者进行捐助灾区的工作。
2、此前,我们双方签订的捐赠协议是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我方并未有任何违反合同条款之行为。我方认为,助学和救灾,并无矛盾之处。且不能顾此失彼。
3、目前,受助孩子正在紧张复习高考过程中。希望贵方能一切以被资助孩子的利益出发,一切以不伤害被资助儿童的感情出发来慎重考虑解除合作关系。

那么,该公司是否可以撤销上述捐赠呢?在作出回答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法律的有关规定。
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答案自然清楚明了。

目前,四川的灾情牵动全世界人民的心,各方捐助源源不断地送往灾区。但是,撇开感情的因素不谈,对于依法生效的合同而言,依然还要遵守合同的约定,按照既定的权利义务履行。
对于普通的赠与而言,决定赠与后,在其所的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一旦赠与行为完成,即赠与财产被实时交付给受赠人,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撤回。而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来说,一旦向受赠人作出赠与“承诺”,不管该财产是否已交付,都是不能撤销的。比如,5月18日,在央视组织的“爱的奉献”大型募捐活动中,有不少单位高举写有捐款金额的标牌表示捐赠。在这种情况下,已然构成捐赠的“承诺”,事后必须尽快向灾区履行捐款承诺。否则即构成“违约”,受赠方是可以要求其必须予以支付的,甚至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

大灾当前,上面这个案例让我们在救灾捐助中得到启示。无论对于捐赠人和受赠人,都应依法行事,方保障好各方的权利。总之,在这次对四川等地灾区的救灾捐助中,除了我们对灾区的爱心以外,人们还应该知晓在捐赠和受赠过程中,捐赠人和受赠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把一件好事彻底做好。

附:捐赠人与受赠人的权利、义务示例:

?对于捐赠人——
A 权利:
1、有权根据自己个人的意愿决定是否捐赠,有权在捐赠时,对受赠人指定捐赠的款、物用途以及对受赠人设定其他附带义务。
2、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外,在赠与财产转移交付给受赠人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3、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B 义务:
1、自捐赠的意思表示作出后,有义务履行捐赠义务。
2、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

 ?对于受赠人——
A 权利:
1、有权接受捐赠,
2、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如果捐赠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有权要求交付。

B 义务:
1、有义务按照捐赠人要求或者赠与合同约定,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使用受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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