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言集纳(八)


 

 

短言集纳(八)

 

1、读品茗听雨《生活梦想:江南水乡,断肠人思往》

 

你这里有这样多的客人,都不好意思写评论了。本人身为江南人,自然不愿说江南的坏话。但也在东北待过两年,山西待了十几年。粗犷、辽阔、苍凉的北方意境是江南难以看到的,人的性格是否有影响呢?没有想明白,我只知道,我并不是南方人的性格,也决没有所谓南方人的精明,岂但如此,现在的北方人的绝大多数的精明程度,本人实在是自愧不如的。

2008-3-12

 

2、从卫战胜博客读章立凡文章

《历史留给改革的时间不多了》

 

或许章立凡有其他好作品,但从本篇文章看实在是一副天皇老子的高姿态,这在目前已经是众多人的通病。本文看似左、右派都反,其实决非如此,例如文章对中国革命胜利后的制度,其评价岂止极低,按文意理解可说是历史至今最大罪恶了。作为一个知识分子,对当局再尖刻的抨击,我以为都可以理解,而且真的明智的当政者,听了之后实际总是可以有所收获的。但这样的自命不凡实在讨厌,愿你我都不要沾染此种坏习气,无论对大事情还是小事情,总要深入了解、具体分析方好。

2008-04-10

 

3、对《劳动成果的社会分类》评论的回复

 

网友的评论2008-04-15

这样的分类有什么用呢?能说明什么呢?你想说明什么呢?

回复2008-4-16

这样分类的用处,别的不说,文章中已经讲到的一个重要方面,与经济统计就有密切关系:国内生产总值和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范围,就取决于对生产概念、范围的理解。

 

4、读包向宇《宗庆后“偷税”案适用法律的探讨》

 

读后评论2008-04-19

你是行家,要向你请教。你文章中的第4条“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我看是符合的。因为,如明知应纳税而不申报,其实从法律上讲就是申报为零,而不是没有申报,所以是虚假申报。否则任何有税要纳的人表面上不申报,就都不存在虚假申报了,这是说不通的。从网上看到达能与宗庆后的协议,其中明确,宗的纳税责任在宗。此前看到有的分析谈到,宗可能认为纳税问题是由达能(新加坡)解决,如这样宗就无责。但事实证明并非如此。此外,我记得大约十多年前,北京就曾对一位科技人员因职务外劳务收入未纳税而判刑(大约十几万元),当时我是从电视新闻看到报道的。那时就感到这是因为对象是无背景的小人物,以这样的例子作为靶子,从全社会整体讲极为不当。

包向宇的留言2008-4-21:

你好,关于宗庆后偷税问题:

1.明知,是主观意思表示,需要当事人自己确认。

2.不申报的法律后果是由税务机关通知其申报,而且应该是书面的,效力与法院的通知、传票的效力应是一致的。

3.申报为零是以申报表为准,如平常所说的零申报。
申报是程序问题,并不是实体问题。

4.国内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主要是针对工资所得,而且是源泉扣缴的。在定性上是极困难的。需要税务机关的工作质量极高才行。

答留言2008-4-21

谢谢你的回音,但其中的有些内容还是难以认同。针对宗庆后的纳税申报,只能是指广义的申报,因为此次他涉及的所得税长达十年,所谓“明知”是指法律上的“应当知道”。低收入者不少人前些年或现在尚不到个人所得应纳税最低界限,但宗则不可能。我想,过去的十几年里,宗是缴了一部分个人所得税的——这就是他“应当知道”的证据之一。而且宗或其他人似乎也没有以此作为辩解的理由。

还不仅仅如此。我以为,无论过去十几年里还是现在执行个人所得新申报办法之后,所谓“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都是指应当知道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偷逃缴纳,关键都是实质缴税而不是申报形式,其他国家也是如此。其他种类的应缴税问题同样如此。

姑且撇开宗庆后这样情节的偷逃税行为是否已构成犯罪问题,但被人揭发天文数额偷税,自己也无法否认,却先是说举报人的动机问题,随后打出“中国心”的大旗,实在是自己对自己的极坏评论。其次,我所不能忘记的,是北京十几年前对小人物偷逃十几万元个人劳务收入判若干年刑,这样的显失公平之事,所反映的中国社会迄今为止真实而重要的阴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