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账户管理制度改革需慎重


据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报道,证监会正在研究改革证券账户管理制度,主要思路之一是对有条件的投资者放开同名多账户,以“提高投资者的使用便利性,满足证券公司自营、基金公司、QFII等大资金对组合投资的需求”。
事实上,证券账户管理制度改革的背后,总是隐含了我国股市发展背后的许多深层次问题。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着一些违规开立和使用他人证券账户的现象,这造成证券账户信息失真,并且为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2002年6月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证券账户管理规则”,成为第一次专门就证券账户管理事项制定的业务规则。2006年又就此推出新的“征求意见稿”,重点针对“休眠”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同年推出《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落实了证券账户实行实名制开户制度。
应该说,这些规则的出现,对于遏制账户违规行为,改变过去的交易混乱状态,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从根本上看,这些对证券账户的规定仍表现出“粗线条”的特征,并且由于其产生于股市相对低迷的时期,背后隐含了某些“熊市”政策思维方式,更多目的是为了通过规则变化,来增加股市资金的供给,提高股市交易的活跃度。
而随着本轮牛市“渐入佳境”,上世纪90年代滥用证券账户来违规操作的现象,再次沉渣泛起,并且愈演愈烈。最为典型的案例,是在“杭萧钢构”事件中,长江证券杭州建国中路营业部自2007年2月12日至14日杭萧钢构成交额名列三个交易日累计买入金额之首,但其账户管理很不规范,具体表现为:长江证券杭州建国中路营业部存在新开不合格账户行为;在落实第三方存管过程中,将不合格账户上线,且对不合格账户不加交易限制等。这使得违法违规活动有机可趁,利用不合格账户违规炒作杭萧钢构,对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
我们看到,始于2004年8月券商综合治理活动,到2007年已基本结束,在收官阶段,由于牛市中利用证券账户的违规行为逐渐泛滥,监管层开始督促各证券公司对不合格账户进行清理,大力推进第三方存管的上线工作。2007年2月,证监会下发了《指导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内部工作指引(第1号)--账户清理》,要求证券公司对五类不合格账户进行清理。到2008年5月1日起,仍未采取变更、补充资料等措施加以“纠正”的剩余不合格账户,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采取“中止交易、另库存放、集中存管”。这样看来,随着第三方存管和账户实名制的落实,通过操控大量账户自买自卖等方式拉抬股价的做庄模式已逐渐走不通。
然而,在证券账户治理改革尚未完成时,实现“同名多账户”改革需要更加谨慎。因为,虽然这只是一项小的政策变化,但却可能通过“蝴蝶效应”影响股市健康发展的大局。
首先,最为直接的,就是会使得机构利用多账户操作的行为走向合法化,而利用多账户操纵股价的活动,会增加一片新的空间。
事实上,当前规范证券账户管理的改革,也并非一帆风顺。一则,在旧的不合格账户问题逐渐得到解决之时,在内幕交易过程中借用别人账户进行买卖以规避监管的情况却日渐显露。二则,投机者仍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许多地方的“拖拉机”账户仍难绝迹,不断出现新花样。三则,在巨额利益的吸引下,仍然会有部分短视的证券营业部与机构庄家联手操纵账户,并且不断制造外部监管的难度。
在此情况下,如推出“同名多账户”政策,似乎同一直以来的账户整顿活动并不一致。虽然市场上对于其能否促进市场操纵存在争议,但客观来看,先前继续通过违规账户进行操作的机构,仍然会保持原有的行为模式,而“同名多账户”又可以使机构更方便地通过多账户进行买卖,其中自然会增加对股价的人为影响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规范账户管理改革、遏制市场操纵的初衷。
其次,“同名多账户”政策如出台,并不符合近期旨在制度“纠偏”的监管思路转变,而且也不利于引导股市健康发展与股民的正确投资理念。
我们知道,在股市持续了近半年的低迷状态后,监管层的一个相对积极的理念变化,就是逐渐脱离“救市”和“压市”的传统思维,开始重视通过制度“纠偏”而推进市场的公平健康发展。但是,“同名多账户”并不符合这一思路,因为其背后包含了明显的“救市”思维,旨在通过默许一定的机构操纵行为,为低迷的股市运行注入一剂“强心针”。同时,这也扭曲了股市发展的基本理念。我们从和讯网对这一事件的投票可以看到,支持“同名多用户”的人数,比反对人数要多出一倍半,虽然许多人认为这是改革的倒退,但多数却都承认这对机构和散户都应该是一个“利好”,从而表明许多股民仍希望能维持“庄家时代”所带来的“牛市繁荣”,而从中能分一杯羹。由此看来,虽然“同名多账户”政策的实际作用可能有限,但却影响了不断走上正轨的股市健康发展理念。
最后,之所以讲当前推行“同名多账户”要慎重,是在当前我国股市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泛滥,而又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处罚措施的背景下来谈的。实际上,在法制健全的发达国家股市上,证券账户管理只是次要问题,严厉的法制约束,使得操纵市场等行为会受到严惩,因此难以进行。应该说,清理规范账户不足以从根本上扼制股市的投机行为,美国等国家更偏重于对交易行为的即时监管,重奖举报人,对操纵市场行为的处罚极重,而我国对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非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偏轻,投机人违法成本低。这些,都使得账户管理改革只能是“治标”而非“治本”。例如,即使完全消除了违规账户,机构还可以利用口头约定如何操作,然后同时行动,进而操纵股价。这种在美国能够由独立司法部门侦查和定罪的行为,在我国则是难以得到控制的。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还需要对证券账户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一旦将来具有了更完备的监管机制和法律制度约束,相关问题便也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