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如何运用自己的实体权力而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呢?这是一个涉及农村现有生产模式变革的问题.在目前的中国些地方已经开始这样的尝试和探索。比如进行集体农庄的生产。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民的增产增收。但是,如果农民可以用自己的对土地的所有权来作为农村合作化经营入股资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极大促进农村的生产力的发展。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土地所有权的实体化,可以促使农民在更广阔的领域取得收入。而且,这种权利的法定更可以使农民处在一个强势的地位。有利于限制公权力行为对农民的侵犯。
回过头来,我们再看看农村经营方式和这种权利的实体化的关系。农村传统的充分结合,双层经营的体制已经不适合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了。面对市场化的今天,广大的农村也面临着市场经济的冲击。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模式已经经不起资本等要素的冲击。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由此可见,只有将广大的农民联合起来才有可能在市场经济中有发言权。而这种联合必须要以单个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为基础。因为这种联合不是过去集体经济的再现,而是一种更为高级的发展模式。
农民拥有土地的实体权力才有可能在联合中关心整体的利益,关心自己的利益。可以打个比方,就像是公司中各个股东一样,无论股东以什么形式出资,他都会关心公司的运作和发展。因为其中有他的一份。注意这种出资的标的物最重要一个特征是出资人对它的完全占有。只有完全占有,才有可能完全处分。完全处分才有可能实现所有物的最大价值。这样的规则如果在农村则体现为农民对土地拥有无论是实质还是形式上的占有。农民只有拥有这样的权利才有可能在上述联合经济组织中表现出极大的积极性。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我们再将视线转移到这种联合组织中来,联合组织的形式主要是公司制。农民以自己的土地为资本出资,参与到这种组织中来,其经营的内容可以是农产品、副业产品、林产品也可以是其他的种类。当然,这并不是说起投资行为不受监控。政府可以在涉及粮食安全,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的前提下,出台相应的措施来规范这种合作组织的行为。从而引导农村朝着合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前进。这样一个运转规范、科学经营的体制才能从根本上解放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农民兄弟的收入的稳定和增长。那么,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就不会像今天一样的复杂,他才会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回过头来,我们再看看农村经营方式和这种权利的实体化的关系。农村传统的充分结合,双层经营的体制已经不适合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了。面对市场化的今天,广大的农村也面临着市场经济的冲击。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模式已经经不起资本等要素的冲击。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由此可见,只有将广大的农民联合起来才有可能在市场经济中有发言权。而这种联合必须要以单个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为基础。因为这种联合不是过去集体经济的再现,而是一种更为高级的发展模式。
农民拥有土地的实体权力才有可能在联合中关心整体的利益,关心自己的利益。可以打个比方,就像是公司中各个股东一样,无论股东以什么形式出资,他都会关心公司的运作和发展。因为其中有他的一份。注意这种出资的标的物最重要一个特征是出资人对它的完全占有。只有完全占有,才有可能完全处分。完全处分才有可能实现所有物的最大价值。这样的规则如果在农村则体现为农民对土地拥有无论是实质还是形式上的占有。农民只有拥有这样的权利才有可能在上述联合经济组织中表现出极大的积极性。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我们再将视线转移到这种联合组织中来,联合组织的形式主要是公司制。农民以自己的土地为资本出资,参与到这种组织中来,其经营的内容可以是农产品、副业产品、林产品也可以是其他的种类。当然,这并不是说起投资行为不受监控。政府可以在涉及粮食安全,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的前提下,出台相应的措施来规范这种合作组织的行为。从而引导农村朝着合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前进。这样一个运转规范、科学经营的体制才能从根本上解放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农民兄弟的收入的稳定和增长。那么,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就不会像今天一样的复杂,他才会有广泛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