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好几年前,中央就要求对公务员名目繁多的各种津贴、补贴进行清理和归并,遏制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的现象。这些年来,虽然文件上的公务员津贴改革工作从未停止,但现实中的实际工作并未能真正启动。在现行体制下,一个公务员在标准工资之外,通常还可能享受到三层津贴或补贴——国家发的津贴、地方政府发的津贴以及所在部门发的津贴。后面两种津贴尤其是部门津贴,正是需要重点规范的对象。
通过各种方式巧设名目滥发津贴,一直饱受公众批评和舆论诟病。据有关专家的不完全统计,各地擅自发放的津贴名目多达三百多项,甚至婚丧嫁娶也在其列。可以滥发津贴的特权,直接导致了部门利益的高度膨胀。各部门竞相利用手中的权力取得财政预算外资金,然后通过滥发津贴的方式实现部门内的“利益共享”。“油水衙门”和“清水衙门”收入差距之所以如此巨大,说白了,就是因为各种权力“变现能力”的大小不同。
首先需要明确,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等同于“大幅降薪”,是非常错误的。这样的部门津贴尽管早已是普遍现实,但从来就不具有实际合法性,而理应归入“灰色收入”的范畴。规范公务员津贴之所以会在一些部门造成“大幅降薪”的情况,实际只能说明这些部门获取的“灰色收入”很丰厚。也正因为如此,我们不难想象规范公务员津贴可能会遭遇到多大的阻力。
阻力之外,最重要的一点还在于,如果只是规范公务员津贴,而那些强权部门通过各种行政收费和下属实体上缴收益的方式获取预算外资金的能力依然强劲,部门内部的“利益共享”未必就不能通过津贴以外的方式来实现,比如奢华的职务消费,再比如前不久“公务员零个税”事件曝光的单位代替员工缴纳个税,也是一种手段呀。
从某种意义上说,只要预算外资金依旧泛滥,那么规范公务员津贴的意义就要大打折扣,乃至根本不可能真正实现。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预算外收入总量与3.9万亿元的国家财政收入不相上下,而其中各级政府部门名目繁多的收费占到总预算外收入的1/4多。这些数据的背后,充斥着各种怪异的现象:在收入的这一头,有“执法经济”的发达及“部门下属企业”的红火等;在支出的那一头,有诸如部门津贴的泛滥以及职务消费的高企。换言之,部门津贴泛滥只是一种表面现象,预算外资金泛滥才是问题的根本。
要真正规范公务员津贴,就必须首先消除预算外资金的存在。唯有彻底杜绝部门“小金库”的存在,把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预算控制,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公务员工资由国家统一划拨,规范公务员津贴才会真正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