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由的辩证理解
——自由与束缚之间的张力
刘旭 武汉大学
只要是读过高中的文科学生,或者说所有学习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都应该知道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内涵,即使对“意识形态”充满偏见的人,也不得不承认其合理性和说服力。概括起来也就这么几句: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和发展的,矛盾是客观、普遍存在的,矛盾的对立面之间是相互依存的,要全面地、联系地、发展地看问题。
鉴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广泛影响力,我就从马克思对自由的辩证理解开始。自由的对立面,笼统的说应该是束缚。马克思说,无产阶级寻求自由的斗争,失去的仅仅是枷锁。在此,自由与束缚是此消彼长的,强调了二者之间的对立性。同时马克思也说过,获得自由与失去安全常常是同一个过程。也就是说在所有完全自由的状态下,肯定是不安全的,就像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所描述的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所以为了安全,人们需要秩序,秩序本身便是对人的一种束缚,不管规则是如何制定的。也就是说自由和束缚之间必须存在一种张力,二者必须同时存在才有意义。如果完全没有了自由,人们也就不知道束缚为何物;如果完全没有了束缚,也就自然不会有人去争取自由。
关于自由的辩证理解,西方还有不少学者讨论过。另一位德国思想大师弗罗姆在其1941年出版《逃避自由》一书中,从人的心理、社会因素和人性结构三者相互影响的总体探讨了自由对现代人的意义。他认为,人类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体系中实现个性化,社会历史条件及其环境决定了人的性格结构和特点。一方面,由于人的个性化日益加强,获得越来越多的自由;另一方面,则由于人们之间的关系日益残酷和敌对,在心理上感到更多的孤独和不安,人们由于忍受不了这种随自由而来的孤独和寂寞,乃至患上精神病,由此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来逃避这种社会的自由。一个完全自由的人就仿佛一个孤独的走在沙漠中的人,到处都是方向,你可以自由的选择方向以及前进路径和方式,而这时人们体会最多的恰恰就是孤独感和迷失感。当一个人受到束缚的时候,或者屈从于束缚,或者反叛束缚,至少自己有选择的外在和内在依据。当一个人完全自由的时候,反而不知所措,因为人在社会中生存,就已经习惯于生存所必须的束缚。就像从肖申克监狱刑满释放的人,虽然已经获得自由,但是已经习惯了肖申克的生活,反而想回到肖申克。
自由似乎是人类永恒的话题,但是这一话题的永恒性必然来自束缚的永恒性。如果说人们追求自由的行为有意义的话,这种意义只能是来自于束缚的存在。比如说同性恋,同性恋者会将社会道德对自己的谴责和他人对自己的歧视视为对个人自由的侵犯和束缚。于是同性恋者要奋起维护自己的自由权利,要摆脱束缚,这种斗争往往能够得到许多自由卫士的同情和支持,如法国思想大师福柯,为了维护同性恋者的自由而亲身投入到同性恋者的队伍中去。但是我们不妨想象一下,如果社会完全认同了同性恋之后呢?就像在中国社会完全认同了自由恋爱之后一样,自由恋爱不再是被广泛重视的自由(尽管中国现在还没有真正实现自由恋爱,因为身边父母对子女的恋爱干涉随处可见)。如果注意观察还会发现,我们当中的许多人在选择终身伴侣的时候总是要询问一下父母的看法,出于尊重也好,走走形式也罢,至少说明我们对完全的不受束缚还是不够适应。
在这里,说了很多自由与束缚共存的逻辑,并不是说束缚是不可冲破的。只是说束缚不可能被完全冲破。在此,随便列举一种在西方绝对被视为个人自由的自由——思想自由。人的思想可以自由吗?你可能会说,我自由的思考,自由的表达,谁也不能限制我的思想自由。但是你的思想绝不是你个人的思想,你的思想必然会参考别人的思想和行为,别人的逻辑总是会成为你的逻辑前提。比如说你认为你的思想是自由的,你的逻辑前提是有人想限制你的自由或者有人曾论证过思想自由,正是有了这种前提,你的思想才会产生,才会有意义。总之,我们生活在社会当中,自由与束缚必然同时伴随我们。
争取自由是我们的永恒价值,但这种追求以束缚的存在为前提。并不是说我们为了维持自由的永恒价值,要鼓励人为的建立束缚,从而为争取自由的斗争寻找借口。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即使某个个别方面我们获得了完全的自由,束缚在其他方面总是会存在并被我们发现,所以我们追求自由永远不会缺少前提;尽管我们在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完全摆脱束缚、获得自由。我们要做的就是在自由与束缚之间维持一种张力,这种张力使我们感觉生活的幸福而有尊严。
2008年4月 珞珈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