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应尽快实施规范管理


养老机构应尽快实施规范管理
2008年04月15日 星期二 17:21

        4月9日的中国社会报第8版刊载署名刘卫的文章《爸妈三进养老院》,阅后生出几许感慨。

        叙述梗概如下:

        兄妹三人搬出去单过了,爸妈仍住老房子,由保姆照顾。一日返家,不见爸妈,正在急着找,爸妈搀扶着回来了,这才告诉他:“没和你们商量,辞了小保姆,去了一个家庭托老所,很便宜,两人每月才收600元。”这是一进。过了一阵,两个老人又决定去社区办的养老院,因为家庭托老所钱是不贵,但管理松散;而社区养老院有棋牌室,定期组织老人郊游,护理工随叫随到。这是二进。去年年底,县里福利院竣工了,环境好,设施好,子女们一合计,每人每月赞助300元,加上爸妈的退休费,订了一间贵宾双人房,爸妈兴奋异常,直夸孩子孝顺。这是三进。可到了春节,爸妈提出准备回家了,“千好万好,不如自家好。”“虽然服务很好,有当皇帝的感觉,可打瓶开水要收钱,倒个痰盂要收钱,只要动手做了事,啥都收费。这不是在烧钱吗?”于是,转了一圈,爸妈又回到原地。

        作者是不是在真实地记述,我以为并不重要,关键是这个“三进”的过程很形象地剖析了我们机构养老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

         第一,机构养老的供需关系已经形成了。机构养老,我们可以称之为老年服务业或者老龄产业,它的存在和发展,正是因为越来越多的老人在不具备家庭养老条件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养老场所。对机构养老,国家已经有了大的政策,那就是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并给予免去税收的待遇。但我们还极其缺少对这个产业的规范。一是对这个行业的进入,我们只是停留在鼓励,还没有设置明确的准入门槛。以至于许多人把它当作下岗再就业的出路,弄几间房,摆几张床,招几个人来伺候老人就可以开张了。尽管我们机构养老还急需一个很大的发展,但也不能没有规范地无序发展。这首先是一个行业标准的失缺问题。二是养老机构的服务规范。当然每一个机构都会制定自己的服务规范,但它的服务规范应该是谁说了算?相关部门应该如何实施监管?至少在不少地方,这个工作并没有做好,而是多处于一种自生自灭的状态。也就是说,你服务的好,收费也不多,你的入住率高,你也有钱可赚;反之,你可能还要赔进去。但监管的失缺,直接受损的是入住的老人。如果他没有办好倒闭了,他赔了钱是咎由自取,可入住的老人却要跟着受罪了。所以,对这个行业来说,必须规范它的准入和服务标准,因为这个行业的服务对象是老年人的特殊群体!

        第二,不能忘却机构养老的公益性质,它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赢利行业。国家对之实行免除税收,就在于支持它的公益性和福利性。尽管它仍有一定的赢利空间,但它的公益性质仍然是第一位的。这里首先需要的是政府创办的养老福利机构一定要发挥好示范作用。如上文所说,县里的福利院条件好,可什么都要收费。这明显是违规收费了,因为打开水、倒痰盂之类,已经包括在护理费之内,怎能另外再收费呢?这个情况绝对是极少数的,但政府办的养老机构设施好服务差的情况倒不是少见的,不能发挥示范作用则是普遍的现象。创办养老机构首先需要爱心,彰显它的公益性,其次才是适当的赢利。这一点必须得到有力的支持。

       第三,居家养老的保姆和机构养老的护理人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问题保姆在新闻媒体上多有披露,但这还不是主要的。关键是对保姆市场缺少有效的管理,也不知道应该由哪个方面来实施对保姆中介的监管。保姆聘用价位在日渐提高,我所在的这个城市,伺候老人的保姆一般都是不低于800元包吃住。可是谁来衡量?物价部门对市场上的价格负有监管责任,可似乎对保姆的价位却管不了,因为通行的是主仆议价,没有第三方的介入。所以许多老人家庭换保姆象是走马灯似的。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的问题是没有经过培训。很难想象,老年服务这么大的行业,其从业人员没有资格认定能够保证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吗?护理人员自身的权益保障也存在问题,仅有最低工资和强制购买养老保险还是很不够的,但这个问题同样与从业人员的资质是相互联系的。许多机构的护理人员都是从近郊的中年农民妇女中聘用,她们的要求容易满足,而对她们的工作要求也并不高。这些问题其实都是养老机构不能尽快发展和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因。

       综上所述,我认为,发展老龄产业仅有大政策是很不够很不够的,必须尽快制定行业标准,必须认真实施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