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不应承担此损失》
问:
我于1994年8月26日,在深圳蛇口的海通证券公司开办了一个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股东编码:略)。一直以来都用这个户头进行股票交易。但是今年2008年的1月31号,我接到了海通证券公司给我打来的电话,告知我上海股票交易帐户出现问题,股东编码属于其他人,要我带证件到公司办理更正手续。于是我于2008年2月18日带证件前往海通证券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我,由于1994年办证时,一批133起头的股东编码发生有错位,导致编码和持证人的信息不符,涉及了一批股民。如果我要更正信息,必须将手头全部股票抛出,重新办理证件才可以。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我自己承担。于是我要求见公司负责人给予解释,负责人的回答是:“中国的事情你还不知道吗?都是这样的啦。你如果不办,现在不套现股票,后果更不堪设想,我们也不可能负任何责任。而且千万资产的股东都是如此,你有多少资产就要求追求责任呢?”试问,办证时一批编码发生信息错位而导致损失该由股东自己承担吗?责任究竟在谁呢?我该到什么单位为我讨个说法?中国的事情真的就都是老百姓吃哑巴亏吗?
答:
我自己在办案过程中,也遭遇过类似的问题,一位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编码为前一百号的投资者,居然其股票账户编码与人相重合,虽然身份资料与登记内容不同,但编码却是相
同的,于是,给这位投资者的投资、查询、非交易过户等方面带来不少的麻烦。今天的这位上交所股票账户编码错位的情况,也是相同的道理。
产生股票账户编码错位的情况,主要是由于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不甚规范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与管理不善的股票账户卡发卡系统所致,事实上,在逾亿的股票、基金账户发放中出现少许差错也在所难免,合理的误差率是允许的,据我所知,公安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中也有几十万人重合的,最后,公安机关免费为持有人作了修改,颁了新证。从总体上看,或许股票账户编码的误差率仅为十万分之一、百万分之一甚至千万分之一,但具体到某个投资者时,概率却是百分之百,某天,当有人告诉你,你股票账户编码与人相重合,不能再进行证券交易,必须改变账户编码,而且必须抛出全部股票,还要承担全部损失,投资者的气恼之情是可以理解的。
既然是历史原因引成的差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那么,应当采取例外的、特殊的措施予以解决之。我认为,完全可以通过投资者所在的证券营业部的申请,由有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和重颁新的股票账户卡,并注销旧的股票账户卡。这种差错的发生,投资者从中并无任何责任与过错,让其抛出全部股票、承担全部损失的讲法与做法是欠妥的,作为善意第三人的投资者理应在颁新卡、销旧卡过程中,享受免费待遇,而旧账户中的全部股票完全可以作为特例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划入新账户中而解决之,这在技术上并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