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医药开发和利用的几个问题


                                                                                访国家民族医药学会会长诸国本

  中国传统医学有两大宝库:中医学和民族医学。长期以来,由于不了解民族医药的现状和价值何在,少数民族医药并未得到如中医药一般的重视,民族药企的发展也呈现“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乱状。

  随着对民族医药资源的不断深入发掘和研究,以及国家层面上对民族医药产业化发展的决策重视,民族医药开发、利用落后的局面亟需改变。只是,路在何方?

  伟大宝库

  记者:为什么说中医学和民族医药是两个伟大的医药宝库?

  诸国本: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多民族国家。惟其历史悠久,传统医药的资源特别丰富;惟其长期统一,主流文化的优势显然突出;惟其民族众多,“多元一体”的文化格局自然形成。

  民族不分大小,每个民族在历史上都有自己的传统医药,这是由生存的需要来决定的,也是由当时当地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来决定的,而不是哪一个皇帝敕封的、也不是哪一个官员或权威承认不承认所能决定的。

  在中国历史上,中医学是以汉文化为背景并吸收了众多少数民族的医药经验创造的传统医学,仅1911年以前的中医古籍即达13000多部。在我国传统医药中,它具有无可争议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地位。但民族医药也非常丰富。

  民族医药是指除中医学以外的各少数民族的传统医学,例如藏医学、苗医学等。近30年来,藏、蒙、维吾尔、傣、壮、苗、瑶、彝、侗、土家、朝鲜、回、哈萨克、羌、畲、拉祜、仡佬、哈尼、黎、纳西、佤等20多种民族医药得到不同程度的发掘整理。

  其中藏、蒙、维吾尔、傣、彝、朝、回、哈萨克、纳西等民族历史上均有文字或医学文献,有的形成较完整的医学理论体系;而壮、苗、瑶、土家、侗、黎等在历史上既没有文字也没有医学文献,只是在汉文的史籍、笔记中有一些零星记载,全靠近30年来不断发掘,调查,整理,用汉文表述、编著和出版了专著。

  还有22个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它们人口稀少又地处边远,传统医药的发掘整理尚未深入进行,这部分的“家底”实际上还不清楚。此外,我国传统医学中还有一部分既无明显的民族文化背景,又不属于某种医学理论体系的草医草药,如陕西秦岭的“太白七药”,我们把它称为民间医学。

  由此可见,中国的传统医学由中医学、民族医学、民间医学三部分组成。从广义而言,中医学也是民族医学。但今天的中国,“民族”二字是少数民族的简称,民族医学专指少数民族的传统医学。如果说中医学是一个伟大宝库,那末民族医学同样是一个伟大宝库,这就是“两个宝库论。”

  资源丰富

  记者:民族药的开发和注册情况如何?

  诸国本:先说资源,再说成药。

  (一)资源:中国的民族药药材资源约八、九千种。20世纪80年代由当时的中国药材公司牵头,作过一次中药资源普查,我国的药材资源共12807种,扣除中药资源4000种左右(即《本草纲目》1892种加《本草纲目拾遗》900种再加近百年来新补入本草的中药1000余种),余下的近9000种均为民族药,约占全国药材资源的70%。

  (二)民族药成药:全国的中成药约9000余种。民族药的国家标准共计1209个,其中药材313个,成药896个。其具体情况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从1977年版开始,在收载“中药药材”中开始包括少数民族药材,在中药成方制剂中包括少数民族成药。这是《中国药典》第一次出现民族药的概念。在2000年版《中国药典》中,收载民族药药材5种,民族药成药30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年版)收载民族药31种,其中藏药16种,蒙药11种,蒙藏合用药1种,傣药2种,景颇族药1种。

  1997年6月19日,卫生部公布了藏药部颁品种批准文号200种。1998年10月1日,卫生部公布了维吾尔药部颁品种批准文号87种。1998年11月1日,卫生部公布了蒙药部颁品种批准文号143种,另有蒙药药材57种。这一点,有人理解为民族药的国家标准只有藏药、维药、蒙药三种。

  其实,到2002年12月,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专家评审将435个民族药地方标准转为国家标准,其中包括藏药106种、傣药35种、蒙药50种、苗药154种、维药9种、彝药81种。至此,民族药的国家标准共计1209个。其中,民族药的成药共896种,即:藏成药322种,蒙成药204种,维成药96种,傣成药37种,苗成药154种,彝成药81种,蒙藏合用成药1种、景颇族成药1种,另加民族药药材313种。

  可见,民族药的范围正在随着发掘、整理工作的进展而逐步扩大,也正在随着科研、开发的深入而不断提高。

  医保鸡肋

  记者: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民族药有多少种?

  诸国本:《医疗目录》2000年版收载的民族药共47种,8年来没有增加,它们是:

  1、阿拉坦五味丸【蒙药】

  2、巴特日七味丸【蒙药】

  3、白脉软膏【藏药】

  4、百癣夏塔热片【维药】

  5、冰黄肤乐软膏【藏药】

  6、独一味胶囊【藏药】

  7、二十五味珊瑚丸【藏药】

  8、二十五味松石丸【藏药】

  9、二十五味珍珠丸【藏药】

  10、风湿二十五味丸【蒙药】

  11、复方木尼孜其颗粒【维药】

  12、寒喘祖帕颗粒【维药】

  13、红花消肝十三味丸【蒙药】

  14、吉祥安坤丸【蒙药】

  15、洁白丸(含胶囊)【藏药】

  16、流感丸【藏药】

  17、六味安消散(含胶囊)【藏药】

  18、六味能消胶囊【藏药】

  19、暖宫七味散【蒙药】

  20、诺迪康胶囊【藏药】

  21、七味红花殊胜丸【藏药】

  22、青鹏膏剂【藏药】

  23、清感九味丸【蒙药】

  24、清热八味散【蒙药】

  25、清肾热十味散【蒙药】

  26、清心沉香八味丸【蒙药】

  27、仁青芒觉【藏药】

  28、肉蔻五味丸【蒙药】

  29、如意珍宝丸【藏药】

  30、十味蒂达胶囊【藏药】

  31、十味龙胆花颗粒【藏药】

  32、石榴健胃散【藏药】

  33、通滞苏润江胶囊【维药】

  34、外用溃疡散【蒙药】

  35、五味麝香丸【藏药】

  36、西帕伊固龈液【维药】

  37、消痛贴膏【藏药】

  38、雪山金罗汉止痛涂膜剂【藏药】

  39、消炎迪娜尔糖浆【维药】

  40、养心达瓦依米西客蜜膏【维药】

  41、益心巴迪然吉布亚颗粒【维药】

  42、扎冲十三味丸【蒙药】

  43、珍宝丸【蒙药】

  44、止血八味散【蒙药】

  45、智托洁白丸【藏药】

  46、祖卡木颗粒【维药】

  47、坐珠达西【藏药】

  其中藏药23个、蒙药15个、维药9个。以藏药为例,藏医药临床常用方剂几千个,目前国家正式注册批准生产的藏药成药290种(列入1997年卫生部颁布标准的200种),但进入“医保目录”的只有23种。根本无法满足藏医的临床需要。

  记者:《医保目录》中收入的民族药太少,这对民族药的生产销售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诸国本:大量的民族药进不了《医保目录》,医院就很少使用,意味着民族药基本上不能进入医药市场的主渠道,而只能在市场边缘奔突,有一部分则进入非处方药销售范围。

  《医保目录》中的民族药在城市医院使用时还得有“懂得民族医的医生开处方”,但有关部门并不号召他们学习民族医药,也不去培养他们懂得民族医药,实际上城市医院的医生很少开民族药。

  于是形成民族药流通中“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景观。夸张宣传,虚假广告,打“擦边球”,“打一枪换个地方”,应有尽有。你把企业家逼到边缘上,人家总得想办法突围,这应该由上游阻塞者负更大的责任,光批评企业是不公平的。

  问题之根

  记者:你认为民族医药发展的前景如何?当前还存在什么问题?

  诸国本:当前是我国民族医药发展的大好时机,形势很好、政策很好。近10年来,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都“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中央和国务院文件对民族医药所用的政策语言是“高度重视”、“大力扶持”、“切实加强”和“充分发挥”。

  目前发展民族医药的主要问题还是认识问题。这些好的政策一到具体管理部门,《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件》、《药品管理法》等法规如铜墙铁壁,无法逾越,形成“大力扶持”政策与现行管理法规的尖锐矛盾,政府公务员说,“文件、领导讲话没法操作,我们只知道执法。”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地区执行中央政策法令有一定的“因地制宜”之权,可惜不少地方没有用好这个权。事实上,在某个“法”制订之后,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定都是“法”在实施过程中的补充、延伸和发展,是行政管理和法制建设积累起来的成果,政府官员应该欢迎才是。但实际情况并不如此。

  例如2007年10月2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1个部委局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的指导意见》,对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都有很明确的规定。

  如果对民族医药事业稍为热心一点,完全可以因地制宜、随机制定一些变通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最终达到“大力扶持”的目的。但一部分执行者却板着脸孔不那么做,除了不作为、不勤政、不支持、不热心的官僚主义以外,主要原因是对民族医药不了解,不懂行。

  因为不了解,也就不重视;既然不重视,也就“顾不上”,更不会去研究。如果再加上一点对民族医药的偏见,那就出现厌烦、埋怨、推托,责问究竟“法大还是‘指导意见’大”、“出了问题谁负责”等牢骚情绪。

  前行之路

  记者:你认为民族医药未来发展的出路何在?

  我在《中国民族医药散论》一文的“自序”中说:“民族医药的发掘、整理和抢救推广,应该有一个特殊政策。这个特殊政策的核心,就是在一般的医政、药政管理之外有一个因地制宜的相对宽松的法律规定。这个法律规定只能由高层决策,由民意通过,由各级政府,特别是民族地区的各级政府认真实行。”

  现在,“高层决策”做得很好。2007、2008两次人代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指出“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和“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应该说“民意通过”也做得很好。余下的事就是由各级政府,特别是民族地区的各级政府来实施。

  这几年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一直说“上面不作具体规定,我们没法办!”“上面没组织考试,我们没法承认你。”这话也有一定道理,民族医药的有些政策难题只有靠中央政府的主管部门解决。例如由于民族药进入国家标准非常困难。没有批号,企业无法生产,临床没得使用,最终不利于人民健康和文化弘扬。

  因此需要对民族药的审批另开绿灯,如能不能凡有经典著作和重要文献根据的处方,可便利通行。民间草药验方使用范围在县(包括县)以上,传承时间在百年以上者,能不能便利放行。

  同时恢复民族药的地方标准,由熟悉民族药的本民族地区和本民族专家去评审。流通一段时间后视其安全有效程度晋升为国家标准。

  这些,都得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某些法律法规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对民族医药政策的实施做出具体规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