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内议事和决策机制上的具体运用。党内这个议事和决策机制,一直是我们党的各级组织议事和决策的方式方法。
我认为,这个议事和决策机制有一定的缺陷。在这个议事和决策机制中,其中“集体领导”和“会议决定”没有错,错的是“民主集中”和“个别酝酿”。
首先说“民主集中”。民主集中,完整的意思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如果真的是坚持民主的议事和决策,在已经过民主程序,大家集思广益,按照一人一票制进行决定的事项,再提集中也就失去了意义。因为如果严格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议事和决策的结果,本身就是集中,没有必要再提“集中”。
但问题就出在后面那个“集中”上。我们有的党内一把手,往往在民主的基础上,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意志进行集中,使民主变了味儿,还得按一把手最后集中的意思办,最后使党内民主流于形式。
因此说,“民主集中”对党内民主非但没有益处,而且还是一种破坏。这个问题还不是最严重的,最严重的是“个别酝酿”。个别酝酿对党内民主危害性更大。
个别酝酿的牵头人是谁,一般的情况下,不可能是副书记,更不可能是委员,只能是内一把手。现在的党内议事和决策程序是:党委书记把需要上会研究的事项,首先在下面与几个副书记进行个别酝酿,经过逐个与副书记个别酝酿,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召开书记办公会通过。书记办公会通过后再提交委员会(常委会)讨论通过,也就是这个机制后面说的“会议通过”。现在我们党规定,书记办公会不能做决策,必须通过委员会才能做出决策。因此书记办公会上通过的事项还必须提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这个程序表面上看起来民主,实际上它是极不民主的一种议事和决策形式。
首先,党委书记就需要上委员会的事项与副书记逐个进行“个别酝酿”,而在当只有书记与副书记两个人酝酿事情时,形成的统一意见肯定是书记的。因为在个别酝酿时,无非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两个人的意见一致,不谋而合;一种情况是两个人的意见不一致,在不一致的情况下,又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书记做副书记的思想工作或利用一把手的地位施加压力,最后把意见统一到自己的意见上来。二是副书记即使有意见也只好存在心里,不敢再说什么。这在我们党内民主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很少有副书记不识时务,坚持已见的。
书记通过如此的“个别酝酿”,与其他几位副书记取得意见一致后,再召开书记办公会讨论通过,则是轻而易举的事了。最后,把书记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拿到委员会上(常委会)上讨论通过。书记办公会上决定的事,在委员会(常委会)上还有通不过的吗?
因此说,这个党内议事和决策机制是有很大缺陷的,是采取党内民主的形式,表达的是党内一把手的意见和意志。我们各地在改革开放中发生的许多重大失误,给国家造成的重大损失,许多与此种党内议事和决策机制有关。
问题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议事和决策机制被写进了党章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要求全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把存有严重缺陷的党内议事和决策方式法规化和制度化,定会增加这种机制更大的不良影响力。
因此,对“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内议事和决策机制应该进行改革。正确的做法可否这样提:“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会议通过”。它的民主程序应该是:由党内一把手把所有需要上委员会讨论通过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或召开预备会通知到全体委员(常委),给委员(常委)一定的思考和调研时间,然后再正式召开委员会(常委会)充分讨论,最后以一人一票形式进行决策,由会议通过。
我认为,这个议事和决策机制有一定的缺陷。在这个议事和决策机制中,其中“集体领导”和“会议决定”没有错,错的是“民主集中”和“个别酝酿”。
首先说“民主集中”。民主集中,完整的意思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如果真的是坚持民主的议事和决策,在已经过民主程序,大家集思广益,按照一人一票制进行决定的事项,再提集中也就失去了意义。因为如果严格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议事和决策的结果,本身就是集中,没有必要再提“集中”。
但问题就出在后面那个“集中”上。我们有的党内一把手,往往在民主的基础上,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意志进行集中,使民主变了味儿,还得按一把手最后集中的意思办,最后使党内民主流于形式。
因此说,“民主集中”对党内民主非但没有益处,而且还是一种破坏。这个问题还不是最严重的,最严重的是“个别酝酿”。个别酝酿对党内民主危害性更大。
个别酝酿的牵头人是谁,一般的情况下,不可能是副书记,更不可能是委员,只能是内一把手。现在的党内议事和决策程序是:党委书记把需要上会研究的事项,首先在下面与几个副书记进行个别酝酿,经过逐个与副书记个别酝酿,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召开书记办公会通过。书记办公会通过后再提交委员会(常委会)讨论通过,也就是这个机制后面说的“会议通过”。现在我们党规定,书记办公会不能做决策,必须通过委员会才能做出决策。因此书记办公会上通过的事项还必须提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这个程序表面上看起来民主,实际上它是极不民主的一种议事和决策形式。
首先,党委书记就需要上委员会的事项与副书记逐个进行“个别酝酿”,而在当只有书记与副书记两个人酝酿事情时,形成的统一意见肯定是书记的。因为在个别酝酿时,无非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两个人的意见一致,不谋而合;一种情况是两个人的意见不一致,在不一致的情况下,又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书记做副书记的思想工作或利用一把手的地位施加压力,最后把意见统一到自己的意见上来。二是副书记即使有意见也只好存在心里,不敢再说什么。这在我们党内民主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很少有副书记不识时务,坚持已见的。
书记通过如此的“个别酝酿”,与其他几位副书记取得意见一致后,再召开书记办公会讨论通过,则是轻而易举的事了。最后,把书记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拿到委员会上(常委会)上讨论通过。书记办公会上决定的事,在委员会(常委会)上还有通不过的吗?
因此说,这个党内议事和决策机制是有很大缺陷的,是采取党内民主的形式,表达的是党内一把手的意见和意志。我们各地在改革开放中发生的许多重大失误,给国家造成的重大损失,许多与此种党内议事和决策机制有关。
问题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议事和决策机制被写进了党章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要求全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把存有严重缺陷的党内议事和决策方式法规化和制度化,定会增加这种机制更大的不良影响力。
因此,对“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内议事和决策机制应该进行改革。正确的做法可否这样提:“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会议通过”。它的民主程序应该是:由党内一把手把所有需要上委员会讨论通过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或召开预备会通知到全体委员(常委),给委员(常委)一定的思考和调研时间,然后再正式召开委员会(常委会)充分讨论,最后以一人一票形式进行决策,由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