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的幼稚与中华哲学的精深
——中华“原理主义经济哲学”简介
文/崔长林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孕育了一个香火不断的民族,正引领世界走向未来。中华哲学、原理,是其孕激素也。无疑,追溯、崇尚中华原理(道)而不信神,乃中华哲学、原理的本质特征。何谓中华原理?用现代汉语解释,正是“我们所认识、了解的这个世界为什么会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道理。由于“理在事先”和“理亦在事后”,所以中华哲学、原理便获得了“先进文化”的特质。因此,追溯、崇尚原理的中华民族,就获得了播种世界未来的先机。
1·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批判
无论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都不是中华哲学,虽然早已经被“中国化”。一、“唯物”与“唯心”均讲认识的一种极端态,是对立的体现,而中华哲学讲“中庸”、“和谐”、“对称”;二、西方哲学讲“物质”和“实在”,而中华哲学不仅讲“物质”和“实在”,更讲“非物质”和“虚在”;三、西方哲学讲“实证”,而中华哲学更讲“虚证”即“理证”等。
辩证唯物主义系另类的唯心主义
世界的本原是物质还是精神?于是,由于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便形成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两大阵营。笔者以为,这是一种十分狭隘的划分,因为它把人们推到了“要么是唯物主义”,“要么是唯心主义”的两种极端,而事实上是,尤其是在现实生活中,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不仅难以区分,而且常常处于兼而有之的状态之下。
请问,世界上有“绝对的唯物主义”和“绝对的唯心主义”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比信仰上帝的牛顿便是一位伟大的自然科学家,并创立了伟大的经典力学;而晚年的毛泽东却一次又一次地走上神坛。如果压根就没有,传统哲学为什么一定要把人们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而再从这个意义上说,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统统是“非此即彼”之形而上学。
最令人不解的是,为了将唯物主义、唯心主义区别开来,所谓的唯物主义者们还给物质下了一个并非客观的标准,说什么“物质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实在”。这样,“意识”也就自然成为了“检验物质”的“唯一标准”了。请问,“意识”有上述之功能吗?难道不能被“意识”检测出来的东西就不是物质了吗?而意识检测不出来的物质世界又何其大?
且不要说“意识”俨然不具有上述之功能,即便有,谁又能保证这种“检验”一定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其实,不要说“意识”,就是某种精密的科学仪器,恐怕也难以胜任、担当检验“物质”是否“存在”的工作,因而,发生或产生错判、误判也就自然成为家常便饭。这里,笔者有医学、天文学、经济学、社会学、军事学意义上的各种错判为证。
用“量子力学”上的话说,这叫做存在这一个“测量仪器是宏观”和“测量对象是微观”的“矛盾”;反之也成立,存在一个“测量仪器是微观”和“测量对象是宏观”的“矛盾”。连精密仪器都无法准确检测,意识能吗?如果连精密的仪器都难以做到,那么,加上一个“唯物主义”或“历史唯物主义”的提法就能做到?这显然是另类意义上的唯心主义。
于是,在此基础上,传统哲学又搞出了一些“感觉”与“感知”的“物质标准”来,并十分错误地认为,“意识不是物,而是人脑的一种机能”,似乎只有能够“感觉”或“感知”出来的东西是物质。试问,如果人的“感觉”或“感知”发生了错误该怎么办?谁又该为发生了错误的“感觉”或“感知”来承担责任?让已经谢世了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吗?显然不能,因为人类对真理的认识不能一次完成,而物质、物质运动又都存在相对性。
以上说明,用是否“客观”作为“物质标识”也同样有问题。那么,该用什么作为检验的依据?经过千锤百炼,笔者提出“广义场论”即只要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的都属于物质形式者也。言外之意是说,“物质”和“意识”一样,都是“场物质”。
天体物理学证明:包括物质、时间、空间在内的东西都是“宇宙大爆炸”的产物,在那个时候,不要说“意识”,恐怕连地球、地球生物、地球人都没有,哪还有什么“人类的意识”?如果上述事实成立,人们有区分“客观存在”与“非客观存在”的必须吗?更严重的问题是,“客观存在”回避了“物质产生”、“物质发展”、“物质本质”这些严肃的问题。
历史唯物主义不能诠释世界全部
或许有人会说,传统哲学上所讲的“客观实在”并不否认“客观实在”的历史性,有“历史唯物主义”的存在为证。笔者以为,“历史唯物主义”也是种站不住脚的东西,因为世界不只有历史意义,还有现实意义、未来意义。大家知道,从时间的角度上去看问题,世界由“过去”、“现在”、“未来”三部分组成,一个“历史唯物主义”怎么能囊括世界的全部?
大家知道,人们之所以要研究历史绝不仅仅是为了还原历史,也就更不要说人类压根就做不到“还原”一个“真实历史”的问题。这是因为,历史乃“已经发生”,几乎所有的现代人都未曾经历过,否则也就谈不到“历史”。即便有少部分“物证”,那也属于“历史碎片”的范畴。这样,历史唯物主义也就变成了一种“考古”之行为,谁也避免不了“错判”。
就算人们能够根据“历史碎片”,也“还原”出一个“真实的历史”,人们仍然不能根据一个“真实的历史”来推断出一个“真实的未来”来,因为从数学的角度上去看问题,要想求出一个“未知项”,至少需要具备两个“已知项”,而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科学无不是为了求证出一个“真实的未来”。换言之,如果不是为了求证未来,一切科学都将失去意义。
或许有人会说,历史唯物主义是建立在一个“真实的现实”基础上的,如果再能拥有一个“真实的历史”,就等于已经拥有两个“已知项”。有了两个“已知项”的历史唯物主义就能求出一个“真实的未来”。其实,这种认识同样站不住脚,因为世界上压根就不存在一个“真实的现实”。什么意思?就是说所谓“真实的现实”是种只具有“历史意义”的东西。
哲学上有话,“不能同时走过同一条河”,“现在的我始终等于历史的我”,其意思就是说,事物、物质始终处于一种被否定的状态。为什么会有“非我”之现象?第一、“我”的自身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变化,或者说每时每刻的“我”都在被否定着;第二、即使“我”没有被否定,环境也在变化,而环境的变化又使得“我”,始终都处于一种“非我”之状态。
历史唯物主义试图通过“历史碎片”,借助现实来“求证未来”确实站不主脚。以上也说明,传统哲学把物质当作“客观实在”也同样不能成立,可以说都具有被自己否定的“唯心主义”色彩,因为他们之所以说物质就是“客观实在”,其根据就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也就是说,他们已经把“意识”或“意志”当作检验“客观实在”的一个“标准”了。
“对立统一规律”不能自圆其说
有人把“对立统一”称为“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真的具有“规律性”吗?作为专门研究、揭示规律是什么?是怎么产生的?有什么本质特征的学者,笔者早已经就对这个“对立统一规律”产生了怀疑,而根据“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规律均产生于场”的“规律之规律”即“宏规律”之规定,“对立”的事物之间是很难“统一”起来的,因为“排斥”。
诚然,在“排斥”的事物之间势必也会存在一定的规律性,但它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对立统一规律”的解释又存在矛盾性。比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上,“对立统一”被解释为事物双方的一种“既吸引,又排斥”,“既肯定,又否定”,“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的一种状态。而上述这些状态在现实生活中和科学实验中,可以说压根就找不到,所以不成立。
大家知道,“吸引”一般发生在两质量物质之间和本质相同且性别相反的事物之间,而“排斥”呢?一般在本质相同且性别也相同的事物之间发生。又怎么会出现“既吸引,又排斥”,“既肯定,又否定”,“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的那种所谓“普遍”的状态?那样的话,我们所了解、理解的这个世界不就彻底地混乱了并始终处于“星球大战”的状态?
至少,作为一种具有规律性的东西,“对立统一”,不应该是一种即把“既吸引,又排斥”,“既肯定,又否定”,“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都囊括了进去,因为无论是事物、物质还是事物、物质的运动规律都应该是具体的和有所指的,而绝不应该是一种,“无所不包含”的一种状态。也就是说,要么是“相互吸引”的规律,要么是“相互排斥”的规律。
大家知道,包括宇宙在内的事物、物质都是具体的和有所指的,世界上存在着那种所谓“既吸引,又排斥”,“既肯定,又否定”,“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的非具体和非有所指的事物、物质吗?有“对立”为什么就没有“对应”?有“排斥”为什么就没有“和谐”?“对立统一”为什么就没有“对应统一”?为什么非要把事物、物质的不同状态混在一起谈?
诚然,笔者承认,从发展的、转化的角度上去看问题,“吸引”与“排斥”,“对立”与“对应”有时也会处于某一“共同体”中,但是,如果只讲“对立统一”而不讲“对应统一”,只讲“绝对性”而不讲“相对性”,只讲“斗争性”而不讲“和谐”、“合作”、“互补”的那些“反对立统一”状态,其结果,不是矛盾的被扩大化,便是无休止的阶级斗争化。
笔者以为,矛盾、斗争、排斥、对立并非是我们所了解、认识的这个世界的主旋律,我们所了解、认识的这个世界的主旋律乃是差异、和谐、吸引、对应者也。否则,生活在地球上的人类,又怎么清早起来,总能见到并不明媚的阳光和呼吸到并不怎么清新的空气?即便是生活在一个比较复杂的经济社会里,也不总是矛盾、斗争、排斥、对立,亦有其反状态也。
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应统一”才是我们所了解、认识的这个世界的主旋律,至少从所拥有的时间上去看问题是这样的,因为矛盾、斗争、排斥、对立的状态只是局部的、暂时的和难以持续的。而再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应统一”仅仅是“对应统一”这条漫长曲线上的“一个点”而已,就像“经典力学”仅仅是“相对论力学”漫长曲线上的“一个点”一样。
笔者以为,“对立统一”是不符合“对应统一”要求时的一种存在与转化状态,虽然不能忽略,但绝不能把它当作具有规律性、必然性的一种东西,否则,只能说明人们认识事物的角度有偏差,大有加以修正之的必要。比如,人们就不能把发生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制度更新”错当“阶级斗争”,而应把“阶级斗争”当作“制度更新”过程中的一种手段。
把“手段”当作“规律”来认识,是“前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中国、越南等“后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之所以能够搞上去,可以肯定地说,是由于能够按经济社会规律办事的结果,而绝不是持续再搞阶级斗争的产物。假如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不能走上“市场经济”的道路而继续搞“计划经济”的话,中国之经济社会能得到大发展吗?
请问,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是对立的吗?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是对立的吗?如果是对立的而不是对应的,那我们为什么要走市场经济的道路?为什么还要大量地吸引外资?难道不知道市场、外资都曾经是资产阶级、资本主义的东西?同样,市场、资本也仅仅是一种手段而已。资本主义国家能使用,社会主义国家为啥不能使用?可见,都是我们的认识出了问题。
“质量互变规律”压根就不成立
在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还有一个“质量互变规律”的存在,笔者以亦以为,它同样也不成立,表现为“量变”压根就引不其“质变”。比如,一滴水是水,一碗水、一江水也是水。水就是水,水在数量上的变化,难道就能引起水的本质发生变化了吗?简直就是不可能的,因为一种事物的本质变化并不取决于其数量关系,而是取决于,其内在结构的变化。
换言之,“质变”是需要通过“结构的变化”来完成的,而不是通过“数量的变化”来实现。比如,当某一原子丢掉了一个电子的时候,那它就不再是原子而变成离子——在化学上,这叫做“氧化过程”;反之,化学意义上的“还原”,则是离子捕获电子的过程了。诚然,化学是专门研究元素“质变”的科学,而物理学又是一门专门研究物质“量变”的理论。
试问,用传统的“质量互变规律”,能解释清楚上述之“量变”与“质变”关系吗?显然不能。或许有人会说,“质量互变规律”是描述事物、物质在“状态”上的变化的,笔者以为,这种解释同样也站不住脚。大家知道,水有三态,液态、气态、固态(其实任何一种物质形式都有上述三态)。再问,水所具有的上述“三态”的变化,是由“量变”引起的吗?
水的多少能使水变成固态或气态吗?显然不能,因为“量变”压根引不起“质变”。换言之,即便我们把温度这个水以外的因素考虑进去,固态的水和气态的水也属于水,因为它们的分子结构相同,或者说它们仍然具有水的本质。诚然,当温度提高到一定程度时,水的分子结构可能发生一定的变化,但也不是由水的数量变化引起,而是由温度的数量变化引起。
那么,“质量互变规律”是否是在讲上述之“变化”的?如果是,那就是说,“温度的变化可以引起水状态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它种事物“量的变化”可以引起本种事物“质的变化”。这样一来,所谓“质量互变规律”顿时便复杂了起来,而这种复杂性,也就自然失去了“规律”的性质。大家应该承认,任何一种规律都是具体和有所指的,而非无所指的。
于是,偷换研究对象而不仅仅是偷换概念的问题便发生。再请问,一个被偷换了概念或研究对象的“规律”还是规律吗?还具有可操作性吗?还是科学吗?难道“辨证唯物主义”就是不断地偷换概念、偷换研究对象的主义?显然,谁也不能得到这个答案。为此,为了把我们所了解、认识的这个世界上的事物、变化搞清楚,就需要导入我中华“原理主义哲学”。
2·中华“原理主义哲学”的产生
中华“原理主义哲学”认为,在客观事物、物质尚未产生前就已经有一个“独立不改”的东西存在,它不是别的,正是我中华传统文化中无时无刻无不被提及的那个“道”。“道”为何物?简单地说,它是“世界为什么会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之“客观原理”。“原理”是什么?它亦不是别的,正是“世界为什么会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之“因果联系”者也。
“物质与意识关系”非哲学全部
西方哲学认为“物质与意识的关系”系哲学的研究对象,笔者以为这是一种十分狭隘的哲学观、世界观,因为他们并不了解,在“物质”与“意识”之外,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东西存在,而它不是别的,正是我中华传统文化中无时无刻无不被提及的那个“道”,而用现代汉语语言来解释,便是“客观原理”。而“原理”,既不属于“物质”,也不属于“意识”。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西方哲学却把“物质与意识的关系”当作自己的研究对象,而把更深、更高层次的“客观原理”给抛在外面,这显然是一件十分悲哀的事。如此,包括辨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在内的西方哲学便自然而然地走起了一段又一段的弯路来,这正是他们为什么不能把物质世界的问题看清楚,不能把物质世界所发生的事情处理好的一个原因。
笔者以为,“物质与意识关系”仅仅是哲学研究对象的部分,而绝不是哲学研究对象的全部。如此,把“物质与意识关系”当作哲学的研究对象,说明西方哲学至今仍然还处于幼年时期,表现为,他们至今还没能把究竟是“物质决定意识”还是“意识决定物质”这么简单的、基本的问题搞清楚。而上帝、耶酥、基督、真主、天主等创始之说,便是一个证明。
我恢弘的中华“原理主义哲学”则不同,在数千年以前,就已经把上述这些问题给整明白了。比如,我国古代哲学家老子,就有“有物混澄,先天地生”之说(有一种混沌不清的气状物质,在天地尚未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了),而这种思想,正是现代“天体物理学”的研究对象之全部内涵。难道不是吗?什么叫“宇宙大爆炸”?什么又叫做“宇宙膨胀说”?
诚然,构成我们这个世界的东西绝不止只有所谓“物质”与“意识”这两种东西,还有时间和空间,还有“反物质”、“非物质”等形式,当然更有上述这些“物质”与“非物质”产生、存在、运动、转化之原理。而由于把“物质与意识关系”当作研究对象,也注定了西方传统的“跑偏”,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分化和无谓的争论,便又是一个例证。
把“物质与意识的关系”当作研究对象,是传统哲学的一大败笔,大有“拣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嫌疑,而与恢弘的我“中华原理”即“客观原理”相比,也有“小巫见大巫”之必然。为此,为了把哲学上的问题都搞清楚,作为当代哲学工作者,有重新塑造、构建世界哲学大厦的任务,可以说已到了非重新塑造、构建不可的程度,否则思想界将持续混乱下去。
关于“唯物”与“唯心”的争吵要持续下去?在我恢弘的“中华原理”面前,“唯物”与“唯心”之“主义”们不觉得羞涩乎?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非在揭示客观原理?如果说都是为了揭示客观原理,而强调“唯物”与强调“唯心”又有什么本质区别?是“唯物主义”不存在唯心还是“唯心主义”不存在唯物?谁能将两者彻底、截然地区别开来?
有“客观实在”必然有“客观虚在”
哲学上有一个“客观实在”。其实,在“客观实在”的对面还站着“客观虚在”。遗憾的是,在哲学上和日常生活中,人们却不晓得个“客观虚在”的“客观存在”。诚然,这里讲的这个“客观虚在”绝不是一个意识范畴,不要说“意识”这种东西未必能够达到上述“客观虚在”的层次的问题。至少,有许多“虚在”用科学仪器难以检测到,但又是“客观存在”。
何谓“客观实在”?
一般地讲,人们把“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物质”当作“客观实在”。就是说,只要是“物质”就是“客观实在”。由于“物质”非“主观存在”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有“客观实在”。而事实上,世界上压根就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实在”,而只有相对意义上的“实在”。谁能准确地告诉我,时间、空间属于“客观实在”还是属于“客观虚在”?
毫无疑问,时间、空间应该属于“客观虚在”。为此,为了把问题搞清楚,我们首先认识、确认一下“实在”与“虚在”的问题。是啊!什么是“实在”?用“意识”可作为衡量的标准吗?显然不能,因为意识这种东西具有严重的盲目性、不确定性。如果“意识”错了该怎么办?而事实上是,不要说人的意识,即便是精密的科学实验仪器,也能完成上述任务。
更重要的是,物质是运动的,有“不能同时走过同一条河”之说,因此,所谓“客观实在”由于拿人的“意识”作为检验的基础、依据,所以,所谓“实在”其实已不复存在。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客观实在”无疑已变成“客观虚在”,也就是说“客观实在”其实是一种“曾经存在”。诚然,如果有人称其为“主观实在”也可以,因为它们属于“意识的产物”。
在一个错误的前提下,是不可能得到一个正确的判断的,而再从这个意义上说,世界上只有“客观虚在”而压根就没有所谓“客观实在”。如此也说明,所谓“客观实在”就是一种“主观判断”,因为“实在”与“不实在”都是“过去”,而对于任何“客体”来说,“存在”与“不存在”又都是相对的、变化的。如是,哲学为何不把研究对象确定为“客观虚在”?
何谓“客观虚在”?
如果压根就没有“客观实在”,是否可以说一定会有“客观虚在”存在?是的,回答是肯定的。这是因为,“客观实在”始终存在于“客观虚在”之中。当然,这里讲的“客观虚在”也应该是个相对中的绝对范畴,也同样会存在着一个“不能同时走过同一条河”的问题。
第一、对于事物、物质运动来说,只有“历史”和“未来”而压根没有“现在”,这是造成没有“客观实在”而只有“客观虚在”的根本原因。换言之,一旦人们认识到有“客观实在”的存在,就已经变成“客观虚在”了。反之说明,只有尚未发生的事物、物质有成为“客观实在”的可能性,但一旦发生就演变成、获得“客观虚在”性,因为物质始终在运动。
第二、“虚在”不等于不存在,更不等于“一定存在”,里面加入了时间、空间的变数。当然,这不是说空间、时间是物质,而是说物质运动有一定的空间、时间性,使“客观实在”变成了“客观虚在”。这样一来,凡是存在的,那它就属于“客观虚在”的范畴了。由于传统哲学认识不到这一点,并把意识作为“客观实在”的依据,所以属于“主观判断”的范畴。
一部人类的认识史就是一部认识“客观虚在”的历史。此外,有一点也需要给大家讲清楚即这里讲的“客观虚在”不仅指“运动中的物质”,更包括“世界为什么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之“道理”。当然,它还包括空间、时间和人类对客观事物、物质存在与运动规律、原理的认识,认识的产物——如知识。关于这个问题,由于将在以下阐述,这里就不赘述了。
“物质”产生于“非物质”的发现
有个词汇常挂在嘴上——“非物质遗产”。一般地讲,非物质是指某一民族的文化艺术形式。由于文化艺术不属于传统哲学上的那个物质范畴——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所以人们常会把业已形成的某一民族的传统文化艺术形式称为“非物质遗产”。可是,如果要问何谓非物质,有什么本质特征,除了文化艺术外还包括哪些种类,可以肯定,能准确回答上来的人不多。这是因为,作为一个崇尚唯物主义的国家,曾经否定有“非物质”形式存在。
非物质的提出
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认为:我们所了解、认识的世界除了了物质以外什么东西都没有。真是这样的吗?如果是,人们该如何来定义同样“客观存在”的“客观规律”、“客观原理”和“时间与空间”?如何定义人类意识、认识的产物如“客观知识”、“文化艺术”、“宗教信仰”?它们是物质吗?如果是但不是“客观实在”,如果不是,应该属于一种什么东西呢?
诚然,它们应当属于“客观虚在”。为此,为了与“客观物质”加以区别,笔者给它取了一个“非物质”的名字。换言之,只要不属于“客观实在”而属于“客观虚在”的东西我们都能够给它们冠以“非物质”的称谓,因为它们确实与传统哲学意义上的所谓“客观实在”的“物质形式”不同,或者说它与“客观物质”有“根本”之不同。“非物质”由此而提出。
物质世界为何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是谁规定的?是上帝吗?如果说是上帝,上帝是物质还是非物质?,如果是物质,那我们怎么看不到上帝的踪迹?如果说上帝是非物质,那它又是一种什么非物质形式?它能管得了非人类的物质世界吗?诚然,上帝管不了“宇宙大爆炸”,管不了“宇宙收缩”与“宇宙塌陷”。那么,究竟是谁在“管”这些事呢?笔者以为,只有“先于”宇宙、物质便存在的物质产生与存在,运动与转化之原理,或者说是非物质也。
非物质的产生
非物质是怎么产生的呢?笔者以为,只有非物质这种东西才是“客观存在”的。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这个“客观原理”或者说这个“非物质”形式是先于“客观物质”或者说先于“客观世界”而存在,才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按笔者的意思,是否在说,在物质产生前就已经有了非物质这种东西?是的,否则世界就不是“这样”而是“那样”的了。
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具象物质的产生、存在、运动、发展、转化能够脱离客观原理的证据。当然,如果有人说“非物质亦产生于物质”也可以,因为“客观原理”亦需要通过具象物质的产生、存在、运动、发展、转化来表达。反之也说明,我们通过具体的和有所指的物质世界产生、存在、运动、发展与转化来证明非物质世界即“客观原理”的存在。
为此,为了把这个问题彻底地搞清楚,我们再来探讨一下“物质是怎么产生”的,即物质、运动所具有的相对性问题。说到这里,怎么又讨论起了“物质是怎么产生”的问题和物质、运动所具有的相对性问题?因为人类所认识的永远是一个部分世界,而物质世界是不能穷尽的或者说人类面对的仅仅是局部物质世界而已。因为如此,笔者才说物质世界是相对的。
人类至今连太阳系以内的事情还没有搞清楚,就不要说“宇宙大爆炸”前的事情。如此这般,人类又怎么能奢谈“绝对物质”是怎么产生的呢?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就不能把“相对物质”是怎么产生的问题搞清楚。比如,现代天体物理学就基本可以证明,无论是恒星还是宇宙,都曾经经历过“大爆炸”。当然,作为宇宙大爆炸原理,它肯定是在爆炸之前便存在。
非物质的本质?
有物质就有非物质,有运动就有静止。如果说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那么非物质的根本属于是什么?当然就是静止。非物质的根本属性是静止?是的,回答是肯定的。世界上难道还有绝对静止的东西?是的,因为世界不仅仅是物质的,也是非物质的、原理的。换言之,如果世界仅仅是物质的,那物质产生与存在,运动与转化就不需要遵守、符合物质运动原理。
有物质就有反物质,有物质、反物质,就应该非物质;当然,有运动的东西也就自然有不运动的东西;如果说这个运动的东西是物质的话,那么,这个不运动的东西不是别的,正是包括原理在内的各种非物质形式。非物质不运动?是的,如果包括原理在内的非物质形式在运动,那么物质世界就“不会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了。也只有这样,才符合辩证法!
也就是说,“绝对静止”是非物质的本质特征。比如,无论物质怎么运动都背离不料运动原理;再比如,一种研究对象的运动规律只有一个,不可能同时有两个;又比如,从逻辑学上说,一个事物要么是甲,要么是乙,绝不能既是甲,又是乙。诚然,这也不是说,如果换一下认识角度,甲乙之间就不能发生位移,而是说如果站在同一个角度去看,原理是绝对的。
有相对就有绝对,否则相对就不存在。至少人们应该承认,“一切物质和物质的运动都是相对的”这句话很绝对。当然,“一切物质和物质的运动都是相对的”这句话也是对原理的表达,具有绝对意义。当然。从认识论的角度上去看问题,存在于人类经济社会的知识、科学、文化、艺术等也具有绝对意义,否则人们就没有传承它们的必要即由于绝对所以才去传承。
非物质的定义
笔者经过千锤百炼得出如下答案非物质定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虚在。上述已经阐述了什么是“客观虚在”,而凡属于“客观虚在”的都属于非物质。比如上述讲到的“客观原理”、传统文化等,由于不是“客观实在”,所以被称为“非物质遗产”。诚然,这并不等于说,非物质与物质就没有联系,而是说非物质也是一种客观存在,与物质存在有本质区别。
什么叫“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虚在”?如果“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又怎么谈“客观虚在”?既然是“客观虚在”就不是人的意识、精神可以决定,否则就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了。正由于如此,笔者才说:“非物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虚在”,这其中就已包含了“客观存在”的意思。如“宇宙大爆炸”所遵守的那些原理,就属于非物质范畴。
由于时间、空间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虚在”,所以时间、空间也属于“非物质”。时间、空间是物质吗?如果是,那物理学界为什么就找不出时空的物质证据?如果说不是,请问,在一定的条件下,时空又好象能够对物质产生一定的作用或会受到物质的反作用。否则,相对论上所说的“时空弯曲”和“时间放慢”又是怎么会事?难道是无中生有?
谁能说规律是物质?谁也不能说,但是规律却客观存在,而且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由于看不见,摸不着、听不到,嗅不出,所以笔者也把它们称为“客观虚在”而没有称为“客观实在”。笔者以为,能够把非物质定义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虚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大发现。当然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继承与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
非物质的分类
从与认识是否有关的这一点上看,大抵有两种非物质:一是与认识无关的时间、空间和物质存在与运动原理,表述为“世界为什么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道理。为了叙述,笔者把它称为“物质存在与运动原理”,简称物理;另一种是与认识有关的认识产物,如知识、文学艺术。为了叙述,笔者把它称为“人理”。显然,“物理”与“人理”也有一定的“关系”。
现在有些人就是搞不清“物理”与“人理”的区别与联系,常常把“人理”当作衡量是非的依据,结果走上“人本哲学”或“人本经济学”之路,什么“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什么“理性人假说”、什么“注目礼”等,可以说都是只讲“人理”而不讲“物理”的玩意儿。而笔者之所以要对非物质进行分类,目的是为了告诉人们,科学不仅研究人,更研究物理。
在一般的情况下,非物质主要包括以下四种:一、物质产生、存在、运动、转化规律与原理——可理解为物理。二、时间、空间——时空因物质而存在,本身无物质性;三、认识的产物,主要指知识。四、文化、宗教、传统等形式——可理解为文化信仰。以上四个方面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虚在”的特点,是客观存在的,但都不属于物质范畴。
人们无论如何也不能把上述四者当作物质对待,它们均不符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的“物质定义”,但它们又“客观存在”。如此当然说明,“客观存在”比“客观实在”的范畴要宽泛,因为“客观实在”与“客观虚在”对应,即“客观存在”中不仅包括“客观实在”也包括“客观虚在”。为何要讨论上述问题?显然,它是“原理主义哲学”之基础。
3·“非物质世界对称原理”的发现
可以把“非物质世界”简单地概括为“原理的世界”,与中华传统文化中的“道”是同义词,而用现代汉语解释那个“道”不是别的,正是“原理”者也,或者说两者没有本质区别。那么,“道”或者说“原理”又是一种什么东西?它不是别的,正是对我们所认识、了解的这个物质世界、精神世界之“为什么会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之“道理”的反映者也。
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科学都不是认识物质世界而一定是认识非物质世界,因为科学的本身并不是物质而是非物质。这一点必须要搞清楚,至少应该从现在开始要把它搞清楚。换言之,仅仅把世界看成物质,是“第一性”的还没有资格把自己称为唯物主义者,即便是唯心主义也没有否定世界的物质性。至于说何者为“第一性”,也不能作为衡量上述主义的依据。
什么人有资格称唯物主义?一个充分而必要的条件是,就是能够认识到有一个“非物质世界”的存在。这是因为,一旦能够认识到有“非物质世界”的存在也就不能再认为世界是精神的了。为啥?就因为“非物质世界”是具体和有所指的,不再像那个“精神世界”,是非具体和无所指的。大家知道,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神都是抽象的,都是某种精神的寄托。
这里讲的“非物质世界”不同,它绝不仅仅是精神寄托,而一定是对物质世界的认识成果,或者说它是对物质存在与运动状态,发展与转化趋势即规律性的证明。一,它的研究对象是物质世界、运动着的世界而绝不仅仅是精神世界、认识世界;二,其证明的是物质存在与运动状态,发展与转化规律而不是上帝、真主的意志,虽然上帝、真主也是其研究对象。
上帝、真主是“非物质”范畴?是的,因为有大量信仰上帝、真主的人的存在而无论如何也不能否认这种存在。也就是说,只要是存在的,其存在与运动状态,发展与转化趋势都会为我们呈现出一定的运动规律或者说它们势必会为我们展现出一定的原理来,即认识、原理、知识都属于“非物质世界”的。换言之,存在的未必合理,但“存在”的一定有“原理”。
原理的存在一定对称,有物质存在与运动原理和反物质存在与运动原理之对称证明——有物质与反物质的“质量相等而结构相反”的物理学为凭。那么,什么又是“非物质世界对称原理”?简单地说,就是事物、物质均具有的、相反相成的一种存在与运动状态,发展与转化趋势的对称存在。那么,它是怎么产生的?笔者以为,就产生于正反物质的运动过程中。
非物质世界对称原理的体现了什么?笔者以为,就体现根据非物质世界对称原理我们能够达到认识世界、认识未来的目的。什么意思?就是说所以要认识非物质世界对称原理,不是为了认识而认识而是为了把这种认识应用于社会实践,以实现提前认识物质世界、认识世界未来的目的。认识“非物质世界对称原理”还有“提前”认识物质世界、世界未来的作用?
4·原理的不变性决定运动的可变性
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无论物质世界还是反物质世界,其存在与运动,发展与转化都必须得遵循“非物质世界对称原理”,而只有原理或者说“非物质世界对称原理”具有千古不变或“独立不改”的性质,也可以认为它是一种具有“唯一不变性”的东西。换言之也就是说,什么东西都可以变,惟有原理或者说惟有“非物质世界对称原理”是“不变”的。
再换言之,如果物质运动具有“不变”、“可变”、“易变”的性质,就是由于有一个亘古不变的原理或者说就是由于有一个“独立不改”的“非物质世界对称原理”客观存在。
如是,或许有人会问,你所说的这个“原理”或者说“非物质世界对称原理”不就具有“万能的主”或“上帝”的性质了吗?否。笔者以为,无论真主、上帝还是各种崇拜物不是别的,正是各种原理或正是“非物质世界对称原理”的被异化,或者说“上帝”是原理、“非物质世界对称原理”的化身。如此,笔者就把上帝究竟是什么东西的问题向大家解释清楚了。
由于有上述之前提,也就为我们认识世界、认识未来创造了充分而必要的非物质条件,而由笔者创立的“量子经济力学”、“相对论经济力学”、“裂变经济学”、“聚变经济学”、“逆变经济学”等都是在上述之原理的指引下完成的。当然,它已经不再属于“唯物主义”的而是属于“唯理主义”的了——“唯理主义”由此而诞生。当然,它更是中国传统文化与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的一切科学相碰撞而形成的思想火花,因而势必有播种世界未来的性质!
这里讲的“中华原理”是对中华传统文化中所讲的那个“道”的诠释。或许有人会问;即便中华传统文化中所讲的那个“道”,那么,“道”就是你向人们所要阐述的“中华原理”,那认识“中华原理”对于我们来说有什么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当然有了,因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上的原理都具有不变性,而这个不变性,又在决定着一切物质运动的可变性。
万事万物所以产生,所以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就因为它们的产生、存在、运动、发展、转化都必须得遵循一定的原理,即由于有原理的客观、事先存在所以才有万物生成、存在、运动、发展、转化。换句话说,是原理的不变性决定了物质的可变性。谁能说原理非“客观存在”而非“先于”物质存在?否则物质运动为什么一定要遵循上述原理呢?
或许有人会说,所谓“原理的存在”、“知识的存在”都指向物质。诚然,笔者也没有说不是,但人们却不能说“原理就是物质”、“知识就是物质”。也就更不能说“空间是物质”、“时间是物质”。为什么?因为“原理”是物质存在与运动程序,而“知识”是人类对这种程序的理解;“空间”是对物质存在的证明,时间是对物质运动的证明而非物质本身。
它们与物质都有联系,没有物质也就没有了原理。那么,它们究竟属于什么东西?笔者以为,它们应该属于物质的表达,或者说由于它们的存在才使世界有了物质性;再或者说它们统统是对物质的证明!反之,只有具有上述属性的才能被称为物质或者说才能把它们叫做物质。如此,笔者又想说明一个什么问题?笔者想说明的是,原理先于物质就已经存在了。
非物质世界对称原理的体现了什么?笔者以为,就体现根据物质世界对称原理来认识世界的未来。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之所以要认识非物质世界对称原理,目的不是为了认识而认识而一定是为了能够把这种认识应用于社会实践中去,以实现能够提前认识物质世界、认识物质世界未来。认识“非物质世界对称原理”还有“提前”认识物质世界、世界未来的作用?
5·中华是一个崇尚各种原理的民族
中华传统文化是在解读《易经》这部“天书”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相传,我中华始祖伏羲画八卦,而文王演《周易》也。而在八挂中,“乾三连”代表为天;“坤六断”代表为地;“离中虚”代表为火;“坎中满”代表为水;“巽下虚”代表为风;“艮上满”代表为山;“震下满”代表为雷;“兑上虚”代表为泽。诚然,上述是我国先哲对物质世界的一种认识。
仅凭上述就可以证明,我中华先哲、文化、思想具有唯物主义本质,但又仅不局限于对物态、现象的简单描述,主要表现在对“客观原理”的揭示上。大家知道,《易经》是通过“相”、“数”、“理”、“占”这四个步骤,求证世界未来的一门学问,而不像西方那样,当解释不了一些现象时,便去求教包括上帝在内的神灵。这也是,我中华文化与西方文化的本质之区别。
如果把《易经》理解为数学意义上的“通过已知来求未知”也可以,因为它已不是一个简单的世界观。比如“相”,用现在的话说,是“现象”的意思(“相”是“象”的通假字);比如“数”,讲的是不同现象之间的逻辑关系、数学关系;比如“理”,讲的是通过对现象之间的逻辑关系、数学关系认识而得出“理”:再比如那个“占”,无疑是“通过已知求未知”。
发展到春秋战国时期,中华传统文化进入了一个全盛的发展时期,在这个时期,有了对“客观原理”即“道”的概括。“道”,用先现代汉语去解读,它不是别的,正是现代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意义上的“客观原理”者也。之后,中华传统文化出现了许许多多的分支,其中有两个重要的分支不能不提,一个是儒家的“中庸之道”,一个是道家的“道法自然”。
“中庸之道”讲的是“不偏不易,不上不下”。有两层含义:一、万事万物皆由“中”分化而成,“中华”便是因此而得名;二、万事万物只有处于“中态”时,能存在与可持续存在。
有人说正是由于有《易经》和对《易经》的解读贻害了我中华民族,因为它是中华儒教之源。还有人说“中庸之道”鼓吹折中思想,是不讲原则,否定矛盾斗争的哲学,其实,这是对“中庸之道”哲学思想的误解。诚然,笔者也不否认,当“中庸之道”被一些统治阶级所利用时是会有上述“折中”和“不讲原则”的嫌疑,但是,他们却忘记了“中庸之道”讲的是万事万物只有在“中庸”的基础上才能存在与可持续存在,是对对称、和谐状态的描述。
“道法自然”有两层含义:一、自然是部“天书”,人类的良师益友,只有能够“效法”自然规律时,只有当人类的经济社会活动符合“自然法则”时,才能得到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与这一思想如出一辙。二、只有人类能够与自然界、自然生态和谐相处时,才能得到发展与可持续发展,而这一思想,与“可持续发展观”亦如出一辙。
通过上述,从哲学的角度上去看问题,无论“中庸之道”、“道法自然”都是对“客观原理”的表达,而绝不仅仅是某种意识形态、世界观,更具有方法论之性质。这是因为,世界观仅仅是人类对客观事物和非客观事物的一种认识,而我“中华原理”即“中庸之道”和“道法自然”则不然,它除了具有认识成分之外,它更是在告戒人们,应该或不应该“怎么做”。
毛泽东同志曾经说:“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人就最讲认真。”作为“科学马克思主义”者,在研究问题时,不应该把连自己都没有整不明白的事物、物质当作“客观存在”对待,那是“懒汉哲学”。笔者以为,万事万物均非“客观存在”,一定都应该有属于自己的历史——包括宇宙、地球生物和人类意识在内。当然,万事万物也均拥有属于自己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