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日本饺子中毒事件引起的......


因出口日本的饺子中毒事件,导致中国政府几乎全线停止了食品的对日出口。对欧美的出口也将成为难题......其它行业的情况我不甚清楚,但是在小杂粮行业,出口商们因此更加举步维艰:

- 20071220日颁布84类原粮取消出口退税,对1231日前到相关部门备案的老合同,从200831日开始执行; 1220日以后的新签合同一律立即执行;
- 2008
1230日颁布有关原粮出口关税的通知:从200811日起,开始征收出口关税,无缓冲期,其中属杂粮类的荞麦征收20%的关税,谷黍类征收5%

上述的两项新规定已经让出口商们焦头烂额,而今,又因饺子事件突然提高对日出口检验标准。据悉,各口岸的CIQ已接到上级命令:奥运会之前不允许有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尤其是对日、美、欧等发达国家,否则......!这一指令导致各口岸的商检们为了保住乌纱帽挖空心思地设置各种障碍,以种种口,限制出口,各港口有各港口的高招,或者以工厂或仓库的条件不能达标为由不许出口;或者以农残、微生物超标不能出口...... 等等。似乎一夜之间所有的商检都开始严格执行国家出口商检的检验标准了...... 有的甚至明明白白地对出口商说:在奥运会之前,最好不要对日、美、欧出口!

口岸商检们的做法,使这些小杂粮的出口商们无所适从,怨声载道。小杂粮的出口,除乔麦和谷黍类外,还有许多其它产品,如芸豆类,绿豆,鸟食类等等,历来都是粗加工产品,和食品精加工相比,加工条件相差甚远,要一夜之间让所有将工厂或仓库的条件都达到食品精加工的条件是一件天方夜谭的事。这里要说明的是,商检不会因为所出口的产品是鸟食而区别对待。无论用途是什么,只要该产品海关编大类是属可作食用的商品,一律一视同仁,真让人哭笑不得。可是,从另一个层面上说,我也能理解这种做法:商检门也无可奈何,因为他们防不胜防,无从判断所报检的货物是否真地用于饲料......

作为买方,我当然希望中国的出口产品的卫生及加工条件能够尽快改善,但是,饭要一口一口的吃,事儿要一件一件的做,这样不分清红皂白地一刀切的做法,实在令人不敢恭维。这样做,从卖方而言,可能导致大批货不能按合同日期交货,而这些活积压在出口商的手里,即要付仓储费,又要承担人民币不断升值的损失,同时占压大量资金导致现金流吃紧甚至中断......等等问题;从卖方而言,无法按期收到所需货物,为了保证工厂的正常运转,只能从市场上高价购买到港货物,或在途货物,从而引起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这样,即损害了买方的利益,又损害了出口商的利益。

面对今天的结果,我百思而不得其解,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而控制出口也好, 为了奥运会的政治目的而限制出口也好,无论是什么目的,实际上,如果相关部门早一些出台食品仓储及加工整改要求,给这些工厂和仓库以整改的时间限制,相信绝不会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我们的官员们平时都干什么去了呢?食品安全问题不是今天才提出来的,为什么就不能早一些出台整改要求呢?早在2005年我就在本行业内开始宣传HACCP等欧洲的要求,但收效甚微,只有极个别的出口商听从了我的建议,而大多数出口商则根本听不进去,有些出口商在听完我有关欧盟食品法的讲解之后,说我危言耸听。可是让我最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我们的政府官员们非要等到最后一分钟不得不做的时候才强行实施一些令企业措手不及的政策!

但愿今后政府机构能够有一个长期的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出台,更希望这次的行为不是一场短暂的运动式的策略,等奥运过后,一切如旧!那样,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都将如打水漂一样而变得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