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证券所得税是利空吗


  今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一号提案”,是《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税收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规划。

  提案建议,应考虑对长期投资者的所得实行较低的税率,对短期投资者的所得按照一般所得征税,并允许全额扣除费用,包括手续费、印花税。除银行存款、国库券及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可免税外,建议将其他证券买卖价差收入扣除利息费及交易手续费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对各企业及投资基金盈利性组织的证券交易所得,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25%征收。对个人则仍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

  应以持券期的长短为标准,将资本利润和炒作利润区别开来,给予资本利润减半征税的优惠,以保证中长期投资者的利益。

  有人断言:虽然加了定语“适时”,但“开征证券所得税”是个不折不扣的巨大利空,这个利空远比降低印花税要大得多。

  我想问一下广大投资者:如果你投资股票每年让你收益30%(或者少点20%),对此所得收益交20%的钱给政府来保证这个稳定的回报,你愿意吗?

  像现在投资股票,五年亏钱,一年赚钱,有两年亏钱,你能得到多少收益呢?

  如果政府真能保证投资者:投资股票每年让你收益30%(或者少点20%),让你就所得收益交20%的钱给政府来保证这个稳定的回报,相信大家都会同意的!

  问题是你政府能保证这个稳定的回报吗?

  下面我来分析一下:

  首先,政府要把好关,把圈钱股市彻底变为正常的资本配置市场——优胜劣汰,好的企业进来,烂的企业除去!

  制度完善、严格监管、保证“三公”,真正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落到实处。

  就此提案所言的税的实施,应实行“税收结转”制度:

  即纳税人可以把某一会计年度难以结清的所得扣除额、利润额或应抵免税额,转到将来年度(向前结转)或过去年度(向后结转)结算。

  税收结转在大多数国家,纳税人在会计年度出现亏损时,可以把这笔亏损向前结转用以冲抵以后几年的所得额。

  我这里也讲一下与国际接轨:目前多数国家规定向前结转的年限在5年之内(一般为5年),也有极少数国家规定亏损的冲销必须平均分摊在以后连续的4—5年中。有的国家准许纳税人无限期向前结转亏损(如英国、荷兰),只有少数国家税法规定亏损额向后结转,用以冲抵以前年度的利润,但一般只限制在过去1-2年内。

  那么这个要征收的证券交易所得税,就规定可向以后会计年度(即向前结转)5年和向过去年度(向后结转)2年。这像现在投资股票,五年亏钱,一年赚钱,有两年亏钱的情况,即使开征这种税,大家算一下你能交多少税呢?如果你的投资今年赚了100万,而你前两年亏了80万,只须对20万交20%的税,如果你明年没赚钱,不用交税,在下一年亏了20万,那么前面赚的20万也就不能交税了,交了的可以作为今后在较此税时抵免额。

  这样看此税根本不是利空,而是一个保证投资者长远稳定收益的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