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还款何必也霸王?


      尽管对于“感谢CCTV、感谢CHANNEL V……”之类的答谢辞并不感冒,但我对工商银行在2004——2005学年贷款4000元整人民币供本人支付学费一直心存感激。虽然依靠稿费、打工和奖学金,基本能应付生活所需,不过,若没有这笔贷款,我的勤工俭学时间也许要更长。当然,或许我更应该感谢纳税人,作为纳税人代表的政府在如何对待一个未来纳税人的问题上作出了表率,尽管这种表率可能仅仅局限于仅有的几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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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助学贷款上,商业银行的角色有点尴尬。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都是100%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将自付全额利息。这两项优惠使得国家助学贷款更像是国家对商业银行的补贴,不过,实际上,在第三方存管、住房贷款以及更多的金融产品的高额回报刺激下,商业银行很难有动力去很好地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也许是对的,也许是错的。一旦预设收回贷款的成本较高,以致没有动力去做好收贷相关的制度设计和服务工作,“事实”果然像他们担心的那样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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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一个结果推出一个原因,然后再用原因去解释这个结果”。工行北京分行第一个采取行动,北京分行以“债务催收公告”的形式将1200余名拖欠助学贷款的违约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公布于众,本息总计37151890.96元,名单包括姓名、证件号和地址。一个结果,却有两种痛感。用鲁迅先生的话说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相信跟我一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绝大部分学生对此项政策心存感激,也坦承其间必然有一部分是恶意拖欠,但是绝大部分学生必定有难言之隐,必定有很多人是因为工行的后续服务不到位而影响了还款时间。工行找原因,焦点能否从学生身上分散一些到自己身上,为什么不评价一下自身的商业素质?我知道我有话要说,但还没有到说的时候。按照工行规定的贷款期限“借款人须在毕业后6年内还清贷款,其中可有1至2年的贷款宽限期,但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我还远未到还款的期限,不过,单是“借款学生毕业后将自付全额利息”这一条,已使我在2006年6月毕业之初就酝酿早日还款。2008年1月,我决定在春节前提前把贷款还上,也许是到了该说的时候了。还款的经历证明了上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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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上工商银行的网站(www.icbc.com.cn),终于在网站首页的第2.5屏,产品与服务栏目——个人服务——个人金融,找到了“助学贷款”四个字。我以为点击进去至少是一个论述详细的专题,遗憾的是仅仅是个网页,且仅仅介绍了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贷款。在有关还款方式上仅寥寥数字,并无详细描述,且注意网页发布日期,“2007-06-05”,之前估计是这样简单的网页都没有。这看起来不太像一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商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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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cbc.com.cn/personal/detail_loan.jsp?column=%B8%F6%C8%CB%BD%F0%C8%DA%3E%B8%F6%C8%CB%B4%FB%BF%EE&infoid=1154401576100&infotype=CMS.STD
☆贷款期限
 借款人须在毕业后6年内还清贷款,其中可有1至2年的贷款宽限期,但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贷款利率
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由个人承担全部贷款利息。
☆还款方式
 可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和等额本息还款法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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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路不通,在百度中搜索“助学贷款 工商银行 还款”三个关键词,也无工行自己详细的还款说明。试着翻下去,一些高校的作法还是给人以欣喜,桂林工学院的“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分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须知”( http://departs.glite.edu.cn/xsgzc/View.asp?ArticleID=1068)较为详尽地给出了还款方式说明。浙江财经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知识”(http://xs.zufe.edu.cn/newsbox/2007117144106.htm),采用问答的方式,基本上回答了助学贷款问题上遇到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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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这样的基础性工作,我们的商业银行就不愿意去做?即便是以前的地主,在收款的问题上还是保持了高调的积极性,为什么学生还款这样的好事,银行就不肯行个方便?难道是图个省事,时限一过,在网上张榜公布欠费学生名单就了事?这是负责任银行的做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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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还款的工作时间是法定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工行为什么不能人性化一点,银行周末不是正常营业吗,难道正常收款都不行?中午能还吗?晚上能延迟一点吗?总不至于存心不要人家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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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一年半来,工行也未提供还贷明细单,哪怕短信也没有,国家基准利率调了这么多次,可否知会一下?是的,你可以说合同里都有(利率调整总是没有的吧)。但作为一家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为了赚钱这个商业逻辑,提供一点点基础的服务有那么难吗?上帝的归上帝,当商业银行已经履行了一切告知、提醒程序后,对于恶意欠贷的学生,诉诸法律我也赞成。但既然是商业银行,就不必冠以诸如支持高等教育的崇高,即使回到基本的交易原则,也应该履行“提供还贷明细单、电话(短信)告知”等基本的商业服务。在没有履行好服务之前,何必又利用国企的“伪公信力”去苛责学生。说得严重点,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好处两头都要,一有损失就跑到爹娘面前撒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