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教材》(80)


  如果该企业为外资企业,现行政策规定广告费可全额扣除,即当年可扣除200万元;两税法合并后,则当年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00×15%=150(万元),超过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万元(200-150)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税法比现行税法少扣除200-150=50(万元)。

  通过比较可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对内企来说,新税法比现行税法更优惠;而对外企,新税法则比现行税法减少了优惠。

  12、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