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裸”女主播的道歉意义:权力披着道德的伪面具恶心作秀!


 是是非非非的半“裸”公益广告,虽然无法从法律层面上找到评判的依据,但是,社会道德的评判最终还是让某电视台女主播作出了令人理解的道歉声明:“我未经所在媒体长沙电视台女性频道同意,擅自参加由长沙某医院组织的‘聪明女人,多爱自己’推广活动,我的愿望是良好的,希望引起人们对女性的关爱,但因形式欠妥,引起了巨大反响,我自己也感到很吃惊,谢谢大家对此事的关注、对我本人的关爱,我今后会采取更合适的方式来传递对女性的关爱。”【新京报】

     出于为公益事业贡献的初衷,三位女士勇敢袒露自己的“半裸美”(即便有人攻击她们的举动是‘谋求出位’,说话者应该反思:中国不同于西方,内地不同于沿海,广告出来口诛笔伐的严重后果早已有所预见,你们是否敢如此举动?),广告刊出之时,敏感部位已经作了艺术处理。这样的广告遭叫停,这样的人物遭封杀,多少让人体味点不齿的寒心。
    三位女性的“半裸”在经过了“欣赏”阶段后,落入指责、嘲笑和叱骂的“舆论海洋”,不啻于公众将她们统一轮奸后,却反过来指责她们穿着太少,过于暴露。
    与法律认定个案“强奸”不同的是:法律依据事实的准绳伸张正义,舆论却披着“道德”的外衣兜售无耻!